三是党和政府确立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科学的发展观”是执政者认识上的一个飞跃。从以前的增长转到发展,再从发展转向科学发展,发展是硬道理,科学发展更是硬道理。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经济社会重要调控手段的税收制度,应该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作为经济社会重要调控手段的税收制度,应该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四是世界范围内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开始。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为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和世界性经济停滞、滑坡,都正在研究实施税制改革,世界范围内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开始。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就出现了税制改革的诸多趋势,如降低税率、简化税制、拓宽税基、提高效率;实行标准化的增值税制度,完善所得税制度,研究建立适应知识经济的新型税制;扩大“绿色税收”的征收范围等等。我国税制必须与发展中的世界税制相衔接,以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权益,促进国际经济合作。
(三)现行税制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不适应性
鉴于上述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面临的新情况,现行税制与现阶段经济社会的不适应性主要表现在:
一是现行税制还存在某些计划经济的特征。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刚刚提出,而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尚未形成和当时我国经济处在高速增长,高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进行的,含有过多的优惠政策和对社会投资、消费的限制政策。地方税制基本未改,仍然沿用20世纪80年代甚至50年代的许多条例法规。这些必然导致税制本身存在固有的、带有某些计划经济体制色彩的诸多矛盾。
二是现行税制没有能够较好地体现公平效率原则。例如:在现行税收制度下,不同所有制企业和不同地区之间税收政策还存在着体制性的差异,尤其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不统一,导致了税收负担的不公平,不利于不同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又如:现行税制的宏观调控能力不强,不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不利于抑制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不利于有效调控社会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平衡;再如:由于税制本身的复杂性及其具有“税基窄、税率高”特征,加大了税收征管难度,加之征管体制的某些缺陷,税收管理效率不高,征收成本较大。
三是现行税制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的要求。WTO涉及税收方面的规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反补贴原则、透明度原则等,在这方面,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还存在不符合或不适应的内容。例如: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的企业所得税法,造成不同性质企业之间税负不公,存在许多国民待遇不一致的地方,与WTO国民待遇原则明显不符。又如:我国对一些进口替代型企业或产品给予的特殊税收优惠,实际上构成了进口替代补贴,与反补贴原则不符,等等。
综上所述,改革我国现行税制,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要求,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是体现科学发展观执政理念的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新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中共第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制改革。中共第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对“十一五”期间的税制改革工作再次加以明确。
(一)税制改革的目标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