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和太平洋寿险合作完成的课题的结论显示,企业年金即使按照工资总额的4%税前列支,中央每年减少的税收总额不会超过当年财政收入总额的1%。从2003年到2020年18年国家累计将减少税收6640亿元,但积累的企业年金却可以达到47000多亿元,即国家每减少1元税收就可以增加企业年金6—7元。(注11)而且从制度意义上,税收优惠将推动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使得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得以形成,极大地减轻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因此国家财政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也是值得承受的。
(三)企业年金的治理结构有待完善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办法》,为企业年金的制度性建设奠定了基础。治理结构是企业年金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其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年金的发展及其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的地位。目前主要有两种理论界公认的模式,即分拆模式和捆绑模式。分拆模式顾名思义就是将企业年金的各个职能分派给不同的独力机构行使,而捆绑模式就是一个机构同时担任几个不同的角色。从世界发展的潮流来看,分拆模式符合各司其职、合理制衡、分散风险的制度设计,日益成为理想的企业年金治理结构。而目前国内的情况是,国有大型企业倾向于实行捆绑模式,建立企业年金理事会制度,将年金资金留在企业内部,发挥对资金最大的控制权。众所周知,真正了解企业年金及其相关运作模式的企业可以说是少而又少,能够独立完成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更是凤毛麟角。设计企业年金计划是一项相对专业的工作,仅凭企业自身完成成本较高且难免出现纰漏,很难保证企业年金运作的规范化。企业年金理事会既缺乏专业能力,又需要承担极大责任,因此很难胜任受托人的重要角色。能够填补这个空白的是包括养老金公司、基金公司在内的众多专业金融机构。他们大多对企业年金市场从事较长时间的相关研究,有相当的专业人才储备,能够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但是目前企业成立的年金理事会阻碍专业受托机构的参与。尤其是大型企业,对于那些本来就有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的集团性企业更是将专业受托机构拒之门外。值得指出的是,从历史经验看,“预算软约束下”的国有企业天然具有的扩张冲动,企业年金理事会是否能够完全独立并保证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是值得我们质疑的。长此以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管理将遇到重大挑战。
(四)投资渠道不畅、投资风险较高
证券市场是企业年金主要的投资场所。在美国,私人养老金占到美国股票市场分额的50%以上,正是由于美国股市稳定的长期收益,私人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才得以实现。我国股票市场比较年轻,规范程度不高,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等危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曾经十分严重。股票市场的波动率很高,2000年中国股市曾经摸高2245点,之后却一路走低,最低竟跌到1000点,如此的剧烈波动使企业年金很难实现保值增值。同时我国的债券市场还不发达,企业债、公司债和金融债的品种不多,市场容量不大,给企业年金的操作带来一定的困难。目前我国的利率水平仍处于历史低位,存款和债券的收益率太低,不利于年金资金的积累。在美国如果投资管理人运作成功的话,企业有时不需要向年金基金缴费,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所以一个好的投资市场对于企业年金的发展至关重要,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无法满足企业年金长期稳定增值的要求,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企业年金在我国的发展。同时我国的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水平也有待提高。我国基金业起步较晚,从1999年第一只封闭式基金开始算起只走过了6年历史。我国基金业的专业水平还不高,从投资收益的数据来看,基金的收益率普遍表现不佳,说明投资基金在投资决策的把握、基础分析的专业化方面与国外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企业年金需要专业的投资机构来管理巨额的年金资金,合格的投资机构对企业年金的发展也非常重要。
四、解决方法与政策建议
(一)建立以信托关系为核心的企业年金治理结构
1、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
从发达国家企业年金发展的历程中可以发现,制度建设和治理结构对企业年金的普遍推广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试行管理办法》的颁布虽然对我国企业年金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办法》只是指导性的意见,对于类似微观结构等具体问题则没有明确说明。从美国发展的经验看,企业年金治理结构的实质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建立的信托关系。信托关系保证发起人企业的利益与受益人职工的利益相分离,立法保护受益人利益,受益人的获利目标至高无上。信托资产受法律保护,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高安全性。美国的确定供款型年金具有债务免追索和破产隔离功能,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自身经营状况好坏的影响及债权人的追索,使其能在相对封闭、安全的环境下运行,保持了信托资金的相对独立性和高安全性。信托投资机构是专门从事资产管理的专业金融机构,信托资产借助于专业化平台能够发挥专家理财的优势,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其通过灵活利用各种资金运用方式和渠道,以稳健的投资组合来管理资金,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多层次的投资需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多元化投资,谋求良好、稳定的投资收益,确保企业年金实现长期、稳定的保值增值。信托资产具有独特的合同管理优势,能够满足企业年金个性化设计和操作复杂的要求。同时其强大的灵活性和结构弹性,既能满足年金“长期性资产管理”的要求,又可根据管理协议及时调整合同事项,比如员工人数、参加金额、年金进出、领取时间、退出等,实现流动性、灵活性和长期性的完美结合。由于信托制度的这些特点最适合企业年金发展的要求,它对企业年金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促进企业年金在短期内迅速发展起来。
2、信托型年金治理结构符合目前我国的需要 加快我国企业年金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四)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