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3-2 分部划分情况
(三)我国63家上市公司具体的披露内容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分部报告中应披露:分部收入,分部成本,分部利润,分部资产,分部负债,当期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总额等。从我国63家上市公司的分部报告中发现,只有“万科”一家公司披露了分部收入,分部成本,分部利润,分部资产,分部负债及其他合乎规定的项目,而其他公司大部分只披露了分部利润,分部成本,分部收入及其所占比率,甚至草草代过,对于具体的细节未曾提过,使得分部报告成为一种装饰品,没有实际意义。
(四)我国63家上市公司分部信息披露形式
在财政部草拟的《企业会计准则——分部报告》(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企业将分部报告作为会计报表附表的组成部分,在财务报告之后以附表形式出现,目前国际上采用分部报告披露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分部报告作为会计报表附表的组成部分,另一种是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反映。一般采用单独编制分部报告作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注1)在这63家上市公司中,只有万科一家企业采有国际上通用的表格方式列示,但其涉及项目又不是很齐全。而其余的62家公司则有的是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有的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以简单形式披露,更有甚者根本就没有披露任何信息。这些做法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给投资者投资带来巨大风险,这样做有失公允性,无法提供给公司外部使用者准确、详实、可靠的信息资源,更无法吸收到巨额的资金。
所以,从各个方面都显现出我国的分部信息披露才刚刚起步,正朝着正确的方向逐步完善,处在一个不断摸索的阶段,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与企业规模的日益增大,社会公众对分部信息披露的需要将不断的提高,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预见到用户信息需求的变化如果没有长远的观点,企业报告就只能应付昨日的危机,无法跟上信息需求的步伐。因此,围绕信息需求,制定相关准则,改进企业分部报告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我国上市公司分部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分部的划分标准不完全一致
为了确定企业分部,《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分部报告》定义了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两个概念:所谓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提供单项产品或劳务,或一组相关的产品或劳务,并且承担着不同于其他业务分部所承担的风险和报酬。所谓地区分部是指,企业内部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提供产品或劳务,并且承担着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下经营的组成部分所承担的风险和报酬的组成部门。我国现行的规定对报告分部的划分偏重于行业分部标准。(注2)《准则第二号》只要求披露行业分部信息,不要求披露地区分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要求多元化经营公司按行业,地区披露分部信息,这里的地区指公司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国分部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对企业分部的划分标准同国际会计准则相似,《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31号——企业分部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没有定义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而是定义了经营分部。两者都规定只有以下指标达到重要性标准才纳入分部报告范围:按分部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或亏损、可辨认资产的10%测定。我国《准则第二号》规定经营业务涉及不同行业的,应对占主营业务10%收入及以上的经营情况及其所在行业分别做出介绍,并要求按不同地区、国家反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但在分部信息披露格式中只列出行业分部。
(二)要求分部信息披露的内容尚不全面
分部报告编制的目的是为了向投资者提供重要分部的财务状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除了经营性业务活动外,通常会涉及到一些非经营性活动,如投资、筹资等。对这类信息,如果金额不大,不予披露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企业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且该项活动的结果对该分部最终的经营成果产生了重大影响,在编制分部报告时忽视对此类情况的披露,对投资者无疑会遗漏重要的财务信息。基于成本方面考虑,分部报告的内容通常只限于一些关键指标。如: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要求主要分部报告披露以下指标:1、分部收入;2、分部成果;3、分部资产的账面总额;4、分部负债的账面总额;5、当期购入的分部资产(财产、厂房、设备和无形资产)的总成本;6、当期分部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总额;7、除折旧费和摊销费以外的重要的非现金费用合计数;8、企业从联营、合营或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获得和净损益份额(如果这些联合经营实质上均在该单个分部内),以及相关投资金额。此外,它鼓励企业对分部收入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做出披露;对具有相似规模、性质或影响的分部费用项目做出披露,还鼓励企业对分部的现金流量信息做出披露。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号要求行业分部披露收入、获利能力、可辨认资产及其他信息;国外经营披露收入、经营损益、可辨认资产信息;符合披露标准的企业从母国外销给国外非联属企业客户的销售收入,按地区及总额披露;符合披露标准的主要客户,按各该客户逐一披露其销售情况(须注明从事该销货的行业部门,但不必注明个别客户名称)。财务报告特别委员会在其综合报告《论改进企业报告》中增加边际毛利、现金流量 、营运资本、研究和开发成本、资产的主要类别等指标。《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或亏损、折扣与折让、税金及附加/存货跌价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这50家上市公司披露的内容普遍涉及了:主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利润,及各自所占总收入,成本利润的比例,这与准则上要求规定的差之甚远。
(三)分部报告的形式和报告时间尚未做到统一
分部报告对外进行披露大致有三种方式:1、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并在财务报表中的附注中作适当的说明;2、在企业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3、以附表的方式披露。(注3)多数国家大都向采用第二种披露方式,将分部报告与企业财务报告的附注说明统一在一起,既不增加财务报表主要的复杂程序,又能使信息使用者获得较为满意的信息。国际上通用的方法是单独编制,并构成整套报表的一个组成部分。FASB和IASC都采用补充报表的形式。现行《准则第二号》采用财务报表附注方法,而《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企业将分部报告以会计报表附表的形式列示,并将其作为附表纳入财务报告体系。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