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分部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作了修订,修订后的要求与第14号公告要求相一致,进一步完善分部信息的披露。
四、我国分部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定
我国的信息披露尚未成熟,没有一套完整的分部报告的会计准则,有关分部信息披露的规定散落在财政部和证监会的法规中。
(一)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994年1月10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准则第二号》)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业务报告中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如果公司实行多元化经营,其业务涉及不同行业,则应对占公司主营业务10%的经营活动及其所在的行业分别做出介绍。如果公司在不同地区或国家开展业务,还应该按照不同地区或国家来反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注9)
2、会计和业务数据摘要中非强制性指出:“除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外,公司也可以采用以数据列表或图形表示方式,提供与上述会计数据相同期间的业务数据和指标,例如产品销售量、市场分额、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公司各地区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等。”以上准则对公司的分部信息仅做了模糊的定性要求。(注10)从这一时期的年报披露情况看,一些上市公司已经很会利用分部信息来传递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了。在1997年12月17日证监会又发布了《准则第二号》第二次修订稿。这次修订不论从内容还是格式都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公司的经营涉及到不同行业的业务,如果行业的收入占主营收入10%以上,则应按行业类别披露有关数据。”
(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在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编报分部财务报告的要求,规定公司编制“利润表”和“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年报),并要求公司在该附表中按行业和公司所在的地区披露如下信息:在利润分配表中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或亏损、折扣与折让、税金及附加、存货跌价损失;在现金流量表中披露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等13项指标。其中“行业是指工业、商业、施工、运输、旅游、房地产等,地区指公司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11)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又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要求企业将分部报告作为会计报表附表的组成部分,向外部披露,对如何编制分部报告作了初步规定。
五、关于分部信息披露的几点建议
虽然《企业会计准则――分部报告》(征求意见稿)较之《准则第二号》和《企业会计制度》有很大的创新与发展,但是难免还有一些方面不是很完善。针对上市公司分部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统一报告分部的划分标准
多数上市公司一般是按行业进行管理并编制内部财务报告的,其按行业提供的分部信息最能反映实际经营状况,故以行业为标准划分分部是恰当的。但也有一些从事多种经营的公司,并不按行业设计管理体制和报告体系,而是按地区来设计管理体制和报告体系,对这样的公司要求其以行业为标准披露分部信息并非最为恰当,因为这一做法会增加分部财务报告的会计工作量和编制成本,同时也不一定符合财务报告用户的信息需求。(注12)笔者的观点是,当企业的内部财务报告体系是以地区为基础时,如果以地区为标准划分分部能更好地反映一个公司面临的机会和风险,公司应按地区分部对外提供分部信息。会计制定机构在制定分部财务报告准则时,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对第一级分部的划分,除规定行业分部标准外,还应增加地区分部标准,企业在编报分部财务报告时可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确定第一级分部的适用基础。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风险和机会相同的经营活动可以合并报告,不同的应分别报告。不同的机会和风险一般可以归集到不同的地区和行业上来,不同的地区和行业又可以是交叉的。有鉴于此,如果企业同时适用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应把其中之一作为第一级基础充分披露,另一种作为第二级基础补充披露。另外,我国对分部的确认标准采用单一指标,人为修饰的可能性大,建议采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或亏损、可辨认资产等多项指标。
(二)对分部报告披露的内容加以完善
现行《准则第二号》仅要求披露行业分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毛利,过于狭窄,披露不充分;而《股份公司会计制度》要求披露13项分部信息指标,又过于宽泛,造成超载,不符合重要性原则。笔者认为,基于成本考虑,同时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我国分部信息应披露以下内容:1、营业收入,其中销售给集团外部赚取的收人和与其他分部交易赚取的收人应分开报告;2、营业成本。应揭示共同费用分摊方法,防止管理当局操纵利润;3、营业成果。当分部所在国所得税税率有较大差异时,应披露净利润;4、分部间转移价格,企业应按实际运用价格为基础进行披露;5、分部可辨认资产;6、负债;7、当期折旧及摊销费用。
(三)报告方式和报告时间应统一确定
对于分部报告披露的形式,笔者认为,在企业分部较少时,采用报表附注比较可行,但随着企业多元化,跨国化经营的发展,分部信息的内容将有较大的增加,宜采用补充报表的形式,就分部报告的形式来看,目前证监会的要求和财政部尚未做到统一,前者只要按行业披露有关信息,属于“单一表述形式”而后者则采用了先进的“混合表述形式”,等量列示经营分部和地区分部。(注13)对于一家企业,产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重要性也是不同的,对于主要形式的分部可要求披露的内容多一些,对于次要形式的分部要求披露的内容少一些,“混合表述形式”亦可满足这样的要求。
针对分部信息报告的时间问题,建议增加分部信息的期间披露。就是选择季度报告披露影响每个行业部门和地域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关键因素。这既能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又可加强分部的日常核算工作。我国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应提供分部信息,其理由为:1、财务报告用户具有更新信息的需求,他们需要依据有关的分部信息,定期地对企业的前景做出预测,若只在年度报告披露分部信息不能满足这一需求;2、目前证券市场投机性太强,而在中期报告中披露分部信息,有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投资者及时了解企业面临的机会和风险,预测企业的长期趋势,有利于稳定股市。当然在中期报告中的披露内容应从简,主要提供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或亏损以及资产总额等指标信息。随着社会环境和信息使用者需要的变化,分部报告还可按季提供。
(四)制定统一的披露依据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及对策2(五)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