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调查
户数 平均家庭人口 全部年
收入 可支配
收入 记帐
补贴 家庭副业生产支出 平均每人年
个人所得税
1995 35520 3.23 4288.09 4282.95 16.42 4.26 0.88
1996 36370 3.20 4844.78 4838.90 19.06 3.94 1.94
1997 37890 3.19 5188.54 5160.32 22.17 4.29 2.67
1998 39080 3.16 5458.34 5425.05 25.28 4.18 3.84
1999 40044 3.14 5888.77 5854.02 26.12 3.16 5.47
2000 42220 3.13 6316.81 6279.98 24.93 3.26 8.64
2001 43840 3.10 6907.08 6859.58 31.33 3.75 12.42
2002 45317 3.07 8177.40 7702.80 36.96 409.2 28.44
2003 46740 3.01 9681.46 8648.50 37.02 450.7 32.56
2004 49307 2.87 9987.32 9000.32 38.43 480.56 36.47
资料来源:《中国价格及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2005各卷。
从上表看出,工薪阶层2004年的平均每人年个人所得税是36.47元是1995年0.88元的41.44倍。调查显示,我国人数不足20%的富人占有80%的存款,但所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总量的10%;而2004年我国个税收入的65%源于工薪阶层。也就是说,中低收入者承担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重担。以上数据说明工薪阶层已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法的有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式的要求,有必要进行修改。
2、偷、漏税现象的存在
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的过渡阶段,由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和新旧体制的摩擦,难免出现法制真空。一是一部分人钻法律法规的空子或进行非法操作牟取利益,诸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漏税、走私贩私、欺行霸市、倒卖紧俏商品等;二是在国有企业改制、资本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私吞或私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而自己却从中牟利;三是通过改变资产形式,以实物代替资金,避免缴税,在东部发达地区尤为明显。
(二)社会保障面窄
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法建立、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社会保障的功能在于它通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运作,相对缩小居民间收入差距,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作用。然而,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面太窄,只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大集体企业职工享受,而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外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却很少享受,尤其是占我国人口75%以上的农民几乎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在享受社会保障方面的非均等性,使国家长期执行工业偏向政策而形成的城乡居民之间、党政机关、全民企事业与其他企业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由于社会保障的不完善,许多人为了防备万一想方设法增加收入,压低消费,加大积蓄,从而缩小了内需①。
(三)初次收入分配没有充分体现市场效率原则
我国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然而,一些垄断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所获得的超额利润,成为其职工提高收入的基础。实际上,这些超额利润应该上缴国家财政或转为国有资本金,如果直接或变相地转化为职工收入或福利,必然造成行业间收入差距拉大。目前,一些垄断行业普通职工的收入都已远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甚至高于其他行业的高层管理者的收入水平。
(四)不同地区、行业、群体的收入机会不均等
贫富差距的形成是两次分配之后的最终结果,而收入机会不均等可以说是产生贫富差距的直接原因。比如,我国农村地区的收入机会要远少于城镇与大都市,就目前来看,农民人均收入不仅很低,而且约有1.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闲置浪费,不能有效转移,其收入状况更是令人担忧。又比如,中西部地区的收入机会远少于东部地区,竞争性行业的收入机会远少于垄断性行业。此外,与收入机会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还有就业机会,同在一个城市工作,常住居民的就业机会要远大于农民工,由此不仅带来农民工收入机会微小、收入微薄,而且还导致农民工的就业环境恶化。
(五) 经济高速增长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各种复杂因素
个人收入差距的扩大与经济的高速增长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各种复杂因素密切相关。例如,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物价的调整、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不合理的工资制度造成的工资外收入的升高、行业收入差距的扩大、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税收制度及手段的不完善等等。一般来讲,所有这些因素都是转型国家所不得不面对的。
(六)个人接受教育水平的不同
中国历史上之所以能够维持较长时间的稳定,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教育观念上的平等和“宰相出于青衣”的制度设计。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虽然户籍制度隔离了城乡居民,但招工、考大学、当兵提干,还是给农村青年提供了一条进城的道路。市场经济本来是强调“机会均等”的,但近年来城市中小学对农民工子女的入学歧视,以及大学以改革的名义大幅度提高学费,则切断了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的大学梦,堵塞了正常的社会流动渠道。
另外,受教育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响到个人收入的多少。国外有人做过统计,小学与初中、初中与高中、高中与大学,两个相邻层次受教育水平的人,平均的收入差距在两倍以上。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必须承认它存在的客观性。也就是说,不能要求有一天这种差距完全消失,绝对的均贫富是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出现的。因此,在能力范围之内,要尽量把它的影响程度控制到最小。
(七)政府在收入再分配过程中的调控有待于强化
再分配注重以结果公平作为分配的准则。尽管按效率分配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缓和社会主要矛盾,但其不能解决收入的两极分化问题,两极分化同社会主义的本质相违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社会产生两极分化就将从根本上阻碍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从而最终影响到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必须以注重结果公平作为收入分配的补偿,弥补初次分配过程中的缺陷,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
因此必须要求政府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邓小平说“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为此国家必须规范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防止出现两极分化。当然,国家在再分配中应注意将政策性扶贫转化为开发性扶贫,增强扶贫的长效性,提高缩小收入差距的实效性。
三、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主要对策
(一)积极推进新一轮税制改革,强化政府的再分配调节能力
1、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角度来讲,劳动创造了剩余价值,通过超广义资源税的形式提取部分剩余价值来保证国家财政支出和运转以及社会保障投入也是合情合理的②。从长远看,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和科学设计,不但可以有效缓解个税对低收入阶层的税负压力,起到安定社会的作用,而且还利于有效扩大需求、增加消费。
(1)提高免征额的多种因素
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弊端多多。如分类课征的税制模式、杂乱的税率安排、多级距且边际税率偏高的超额累进税率设计等等,但最突出、影响最广泛、讨论最集中的问题是费用扣除标准过低的问题。
的确,改革开放25年来,我国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不但有了很大的提高,而且基本生活内容的组成有了不同程度的扩展。与1980年相比,各阶层居民的基本生活费都成倍地提高了,有的甚至超过了50倍以上。这还不包括在当前就业压力下,居民必不可少的职业培训教育支出。个人所得税设置费用扣除的目的就是为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提高费用扣除标准是居民正常生活的客观要求。 我国个人收入差距的财税对策研究(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