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各个阶段,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停止、减缓等过程都是伴随着对风险的认识和控制而产生的。认识不足带来的是盲目的快速发展;业务的盲目扩张引起授信风险的增加从而造成业务的必然减缓;在外界政策支持和风险认识加强的情况下,业务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同时又带来新一轮的风险变化过程。但整个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依然呈波动变化上升的趋势,要想促进汽车信贷业务的良性发展,必须从汽车消费信贷风险分析入手,寻找风险存在的基础,从理论上、操作中控制汽车消费信贷风险,保障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良性发展。
二、中国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结构分析
(一)汽车信贷风险中的角色分析。
汽车消费信贷涉及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经销商、消费者等四个基本主体,根据汽车消费信贷模式的不同,上述主体在汽车消费信贷中所承担的风险及风险的传递模式也有所不同。目前,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主要存在着两种模式, 即:“间客模式”和“直客模式”。所谓“间客模式”是指银行通过第三方――汽车经销商同客户发生业务活动并形成借贷关系。汽车经销商需要以自身资产为客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所涉及的市场宣传、业务咨询、资信调查、评估乃至风险管理等绝大部分业务环节,往往也是由汽车经销商来完成的。而与“间客模式”相对应的“直客模式”,则是由银行直接面对客户,直接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所涉及的各项业务环节,此外,“直客模式”并不要求汽车经销商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在“间客模式”下,银行不仅可以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转嫁到汽车经销商身上,而且还可以充分利用汽车经销商开展并完成广告宣传、业务咨询、资信调查和信用管理等工作。在这种模式下,经销商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风险。目前,也存在经销商放弃同保险公司合作,客户不购买保证保险,而有经销商独立承担的现象。“间客模式”模式下风险传递如图:
(图一)
这种模式下,当出现经销商恶意骗贷的情况下,存在另外一种风险传递如图:
(图二)
在“直客模式”下,银行直接面对客户,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保险。在这种模式下,风险的产生和转移相对比较简单。整个业务链条中,经销商不承担任何的风险,银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由于消费者欠贷不还而产生的风险。直客模式下风险的传递如图:
(图三)
上面三幅风险传递图可以清晰的看出,风险的来源主要源于消费者和经销商,保险公司和银行只是被动的接收消费者和经销商带来的风险。消费者或者经销商主要是利用政策、法规,以及保险公司、银行内部管理的不完善,取得汽车消费贷款,恶意拖欠或者恶意骗贷,从而在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有了风险的产生。因此要控制汽车消费信贷风险必须从了解风险的产生源入手,进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合理有效的控制风险,保障中国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的主要来源分析
中国汽车消费信贷风险,无论是采用“间客模式”还是“直客模式”,风险基本上都可以分为直接风险和间接风险,直接风险主要有自身内部的管理所带来的,间接风险则是由于第三方的行为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汽车消费信贷风险发生在经销商和消费者身上,但产生于个人因素、政策因素、内部管理因素等各个方面的变化之中。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消费者道德风险及收入波动带来的偿债能力风险。
在汽车消费信贷中,消费者不愿履行合约按时还款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道德败坏,其购车动机就是通过车贷向银行套取现金。如通过利用假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购得车辆后马上将车辆进行转卖或通过其他方式处理套取现金,同时借款人自己也玩起了失踪,最终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另外一种情况是由于借款人收入的波动造成自身还款能力的变化。这类消费者并非故意拖欠贷款不还,只是由于外界因素导致收入锐减,而无法支付车贷。我们可以暂且把这种客户称之为“‘善意’欠贷” (有还贷的愿望,但无力偿还)。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逐渐发生改变,尤其在青年人中超前消费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而这些年青人往往走上社会工作在3-6年之间,自己没有什么积蓄,主要靠日常的工资收入来支付银行的贷款,随着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以及个人工作、家庭、疾病等意外事件的发生,造成收入锐减或开支暴增,只能选择无限期的拖欠贷款的方式。目前各商业银行大多遵循国际惯例,凡拖欠贷款3-6期的将列为重点关注对象,拖欠6期以上即视为不良贷款,拖欠12期以上的一般列为坏帐,在会计制度上应予以撇帐处理。根据目前各商业银行的实际不良贷款情况分析,其中不足三期的往往是因为借款人外出、遗忘或者划款不及时造成,这种情况一般经过提醒,借款人会及时归还欠款,不构成实际意义的不良贷款,但有部分客户由于收入不稳定或者暂时出现经济困难,连续三期以上不能还款,这种类型虽然在借款人经济情况好转是会尽力归还欠款,但如果经济条件持续恶化,终将由于经济实力不允许而造成不良贷款。持续拖欠达到十二期以上,大多数属于恶意骗贷,借款人从办理贷款手续起就蓄意逃避债务。
2、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根据商业银行国际惯例,其贷款管理采用批量管理的方法,原则上不对逐笔业务进行个案的跟踪管理。但是国际银行操作管理是基于完善的社会个人征信体系的基础的。而在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贷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实现资源共享。汽车贷款业务的审批,通常仅仅凭购车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而这些证明的真实性又无明确的途径进行验证。同时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也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车贷审批中就缺少可依赖的依据。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参照了国际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审批管理模式,但未能针对国情对审贷条件进行细化,并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及监管措施,因此造成消费信贷风险增大。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