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会计委派制度,从机制、体制上为根治腐败创造了条件。聘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的会计人员,由于编制和人事关系不在被委派单位,从根本上消除了会计与被委派单位之间的附属关系,可以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会计人员依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客观地进行会计核算,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使被委派单位的胡支乱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使一些单位利用隐瞒财务信息和虚假会计信息谋取私利的行为失去滋生的基础,从而有效地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减少了经济领域的违纪犯罪行为,制止了铺张浪费现象,遏制和减少了腐败。
(三)3、有利于规范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加强国家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目前,对国有资产管理和预算收支管理主要靠财政、审计以及政府部门选派的监事来进行外部监督。财政的一些管理仍在沿用计划体制下的办法:在收入方面,重指标、轻监管;在支出方面,重拨款、轻监管;管理方式习惯于收支管理事权分割;监督方式上主要还是集中性、突出性、阶段性、专项性、抽查性的事后检查,这些外部监督往往是事后的或定期的,实际效果不理想。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更重要的是将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通过委派会计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经常性、普遍性监督,从根本上规范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进一步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实行会计委派制,按会计法律、法规对单位的经济活动实行全面监督,对国家和单位负双重责任,较好地解决了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缺位问题,能够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几年的试点证明总之,会计委派制对于健全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会计监督职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维护财经纪律,从源头和制度上遏制和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实施会计委派制存在的诸多弊端
截止到目前为止,会计委派制的实施还处在探索阶段,就当前的情况来说,会计委派制作为一种相对新颖的制度还存在着一定弊端和问题。
(一)会计人员委派制作为一种制度存在的问题
首先,它与现行法规相抵触。《会计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这种规定的含义十分清楚,会计人员由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在《公司法》中对董事会的职权亦有类似的规定: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监事会的五项职能之一就是检查公司财务。从以上的规定中可知,《会计法》和《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企业财务负责人及各类会计人员的任免权应由董事会和经理组成的企业管理机构决定,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外部集团无权直接干预,这恰好与会计人员委派制相抵触。其次,它有悖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我国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已充分认识到行政干预企业的管理和协调需要花费巨大成本的问题,以及由此引起资源配置与利用的低效率,从而做出了减少对企业行政干预的重大决策,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转变政府职能,把企业推向市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组织,这不仅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会计人员委派制显然是与这一目标相违背的,它直接干预了企业的劳动用工权和人事管理权,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决策。第三,它不符合我国会计改革的目标。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信息不仅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而且还要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会计人员委派制强调会计作为政府代表而对企业实行监督,并不重视会计在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面的作用。第四,它与国家审计构成重复监督。国家审计是政府接受人民委托而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而会计人员委派制下的会计也是代表人民(政府接受人民委托)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
(二)限制了会计管理职能,弱化了企业会计的综合职能
当前的会计委派制制约了会计职能的实现。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目标,而如实反映并监督企业经济活动是委派会计的目标,由于目标不一致,会计委派制容易造成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委派会计的对立与不信任。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强烈呼唤企业会计管理职能的回归,要求会计努力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的内部管理,二是充分满足企业外部信息需求。会计委派制片面地强调了会计监督职能而忽视了会计的管理职能。会计本身既具有对外反映与报告职能,又具有对内管理的职能,而当前试行的会计委派制,在实践中过分地强调了会计的外部监督职能,制约了会计的内部管理职能的实现,也制约了企业的经营管理。
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最重要的课题之一,是在经营业务饱和的情况下,通过增收节支最大限度地提高经营效益。会计,作为单位经营管理的主体,对单位经营效益的增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鉴于此,凡有志于单位发展的经营者都十分重视会计工作,在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及给予待遇等方面另眼相待。由于经营者的重视,特别是经济利益直接与会计人员挂钩措施的到位,极大地调动了单位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尽心尽力的为单位经营出谋划策。然而,委派会计的各种利益关系却维系于其委派单位,虽然从监督角度考虑功不可没莫,但从个人所得方面着眼,由于委派会计个人利益与被服务单位没有必然联系,所以要使委派会计真正地像单位会计一样倾心关注单位经营和经济效益提高,从情理上来说是不现实的。另外,就业务能力方面分析,由于委派会计相对于单位会计来说其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较短,因而在业务熟练程度和管理水平上也受到了限制,所以既便委派会计人员有心帮助单位提高经营效益也是力不从心的。因此说,无论从思想意愿,还是就业务能力,委派会计较之单位会计在提高单位经营效益方面都不会比单位会计高。
(三)会计委派人员的利益分配问题
会计人员提供会计信息的准确程度与其自身的利益直接相关,而在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过程中,在会计人员的利益问题上,各地却有不同的规定:一种办法是会计人员所有的经济利益与其所在企业剥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经营状况与会计人员的利益互不相关,即会计人员不受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利益驱动,这种做法显然不利于企业的正常经营运作;另一种办法是谁用人谁出钱,这种做法,在本质上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会计人员管理模式没有太大的差别,因为会计人员的利益与其管理者是无关的,而与企业有关,这样会计就很难实现其监督职能。
同时,企业经济效益有好坏之分,则其所属的会计人员待遇也应有差异。如果委派人员按原标准执行,则工作相同,待遇不同,不合理;如果按折衷标准进行,则原经济效益好的会计人员不愿接受委派;若委派人员的开支纳入国家预算,统一收取,势必倒退回到以财政代替财务的尴尬境地。若要以行政手段强制“均贫富”,按统一的标准执行,则委派会计人员势必吃“大锅饭”,无法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市场分配原则。
(四)会计委派制与国际惯例不协调 论会计委派制3(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