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新型车险产品出台原因的分析,对新旧车险产品的对比,得出了车险新产品相对原有车险产品的优缺点,其中着重分析了车险新产品的优点,对车险新产品的前景做出肯定。
【关键词】:条款、费率、免赔率、绝对免赔、道德风险、保险责任、保险事故
【正文】:
在国内整个产险市场上,车险占据了70%的份额,汽车保险市场也一直是各大财产险保险公司短兵相交、竞争最激烈、最残酷的市场,如今的保险市场可以说是得车险市场者得天下。由于市场、法规、相关产业条件的成熟,最近各财产险保险公司纷纷推出新型的车险产品,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因此对车险新产品进行细致的分析,无论是对于我们理解车险新产品、使用车险新产品和调整车险新产品,还是对于与车险相关的行业的相关制度法规及其操作规范的建立和健全,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车险新产品出台的原因
(一)、入世后,随着汽车销售市场的扩大、汽车保险需求也相应增加,市场主体增多了,竞争更加激烈,车险消费者对车险产品认同及要求也都有很大程度的提升,这些都是车险新产品推出的必然要求。
近两年,尤其是入世以后,我国保险市场上的经营主体不断增加。截至2003年底,我国财险市场上的经营主体(含外资保险公司驻中国机构)达到25家,市场主体的增加,带来了财产险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和繁荣。2003年12月11日之后,根据中国入世的承诺,将允许外资财产险保险公司经营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全部非寿险业务,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汽车保险业务。未来中国汽车保险市场的市场需求之巨大,使之成为全球最引人注目的新兴汽车保险市场。随着外资保险市场经营范围的全面放开,汽车保险市场的供应能力将极大增强,竞争也将更加激烈。入世后,保险市场的开放,中外财产保险商势必在资本、技术、管理、人力资源以及产品开发等诸方面展开激烈竞争。而在市场竞争的推动下,各保险公司又必然要依据市场需要而研制、开发各类汽车保险产品,从而使汽车保险产品必须不断创新,推出新产品。
(二)、相关法律及政策的变化,保监会对保险产品的监管放开,使保险公司必须改革原有车险产品以与之适应。
2003年保险法制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在汽车保险领域,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规范和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相关法律制度的出台将促进车险市场竞争更加规范。原有车险产品已经不能适应相关法规的需求,其中以《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对车险新产品的推出影响最大。
1、新《保险法》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保险法》的修改是为了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市场主体增多的现实情况进行的修订。在新《保险法》险对于原《保险法》的多处修改中,车险费率市场化是对财产险保险公司车险经营影响最大的,新《保险法》标志着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费率竞争也将会成为汽车保险市场竞争的重要内容之一。 车险新产品分析(一)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