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在客观上要求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体系。注册会计师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警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我国加入WTO后,我国企业和会计行业必然参与世界分工与合作,将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而其他国家是以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体系,其国家政府没有介入对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会计人员的聘用、职务、待遇、升迁等由企业自行确定。
针对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为充分发挥会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完整和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省市和地区的委派形式、程序、对象、范围和委派会计人员的具体职责提出了统一或者基本统一的要求,根据会计监督的要求和被委派单位的具体组织类型和业务规模,选择不同的委派形式,以利于对国家资金和国有资产实施监管。但是,上述措施只是治表不治本。通过以上分析表明,会计人员委派制作为一种新的监督形式,虽具有合理性,但却隐含着巨大的成本与风险。会计人员委派制作为一种过渡性管理形式,其优点是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管理模式所无法相比的,但它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运作。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和依法纳税。显然,会计人员委派制违背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精神,它必然要进行相应的改进和完善。
(四)、会计委派制的改进与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当前试点推行的会计人员委派制,对遏制会计信息失真,治理社会腐败,阻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失为一种见效快、费用省的灵丹妙药。但这绝不是长久之计,它既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又有悖于国企改革和会计改革的目标。笔者认为,目前的会计人员委派制只是一个过渡形式,通过对会计制度的完善与发展,逐步实现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会计人员管理模式。
(一) 财务会计中介化和管理会计企业化
财务会计中介化是将原隶属于企业,主要从事经济业务的确认、记录、计量和报告等财务物会计活动的会计人员,剥离企业,以会计委派制的方式对企业的财务方面进行管理。管理会计企业化是指原隶属于企业的从事非财务会计活动的会计人员,应彻底摆脱政府和企业“双重”管理体制的束缚,实现会计角色的“回归”。
财务会计中介化后从事财务物会计活动的会计人员以会计准则为依据,货币计量企业的经济行为和交易记录,在客观、公正、独立、规范的基础上,通过提供财务、成本和财产经营责任信息,确认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完成情况,履行会计反映的职能。进行会计核算地的实体仍是原企业个体,核算的对象仍是原会计核算主体所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的价值运动信息,并且实时向企业内部传送这些信息。同时,中介化以后会计人员的身份相当于委派会计人员,他对委托者(确切地说应该是利益相关者)负责,是由与经营者的企业内部委托代理关系转为与所有者的企业外部委托代理关系。由董事会委托,对委托者负责,确认经营者受托责任完成情况,履行反映的职能。
管理会计企业化从事非财务会计活动的会计人员,使其个人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效益挂钩,有效运用利益驱动规律,促进管理人员竭其所能对企业整个经营管理活动过程进行预测、决策和监控,为企业管理出谋划策,不断向企业管理当局提供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会计管理信息,以充分发挥管理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企业管理会计机构在实时接收由财务会计中介机构的会计人员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兼容并储蓄内部其他管理信息系统所提供的非货币信息,既可为企业管理提供决策支持,亦可代表企业对外发布企业报告,以满足用户对财务与非财务数据、管理部门对财务与非财务数据的分析、关于股东和管理部门的信息、公司背景等信息的要求,以弥补财务会计货币计量的不足。还可以通过实现对相关管理活动的实时监控和对财务会计信息的事中审计,藉以维护所有者权益。
财务会计中介化和管理会计企业化是会计委派制的进一步发展,它具有会计委派制的某些特征,要但比会计委派制更合理、更先进,它既可以实现企业会计职能的全面性,又能发挥会计委派制的重要作用——对企业内部的制约、监督职能。但是,财务会计中介化也会出现如:会计人员分工不明确、职责划分模糊、机构重复等新的问题。本文认为,会计人员管理模式的最终发展模式应该是“会计人员社会化”¬——建立会计公司。
(二)建立会计公司
会计公司是以建立会计人才资源有限责任或合伙公司为依托,以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会计信息为基础,以改革和加强会计工作,全面规范会计行为为途径将会计人才全面推向市场,实行社会化管理,逐步建立“公司统管、社会招聘、单位用人、工酬分离、风险执业、行业自律、政府统管、全面规范”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会计公司既具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职能,又具有对会计人员管理的社会职能。
1 、明确了会计公司与政府、行政、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
会计公司是社会中介机构和特殊的企业法人,负责社会会计人才的统一管理,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风险自担、照章纳税。政府和会计公司是一种引导与被引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会计公司与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履行会计职责,会计公司在政策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客观、公正的执业,,不受任何行政干预。行政、企事业单位所聘用的会计人员的一切人事档案、工资福利等,归会计公司所有,又保证了会计人员的独立性。
2、 会计公司通过招聘使用会计人员,建立会计行业新的用人机制 论会计委派制3(四)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