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力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不但拥有巨额国有资产,而且其资产规模巨大、分布很广。由于电力产品的特殊性,要求其生产、输送、销售、使用,即“发、输、供、用”必须同时完成,瞬间平衡。电力生产与销售,除了需要有专门的发电厂(站)外,还必须建造专门的电力输送与分配设施,而电力输配设施及供电设施,大多是分布在野外,且多属电网公司,这给电网公司的资产运行维护和安全保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也因为电力产品的特殊性,使得电费回收等工作非常艰难。因此,如何对电力国有资产,尤其电网国有资产有效地进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效地发挥电网国有资产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实现电网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仍然是一个值得重视和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电力系统、国有资产、国家电网、外力破坏、应收电费……
【正文】:
电力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不但拥有巨额国有资产,而且其资产规模巨大、分布很广。由于电力产品的特殊性,要求其生产、输送、销售、使用,即“发、输、供、用”必须同时完成,瞬间平衡。电力生产与销售,除了需要有专门的发电厂(站)外,还必须建造专门的电力输送与分配设施,而电力输配设施及供电设施,大多是分布在野外,且多属电网公司,这给电网公司的资产运行维护和安全保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也因为电力产品的特殊性,使得电费回收等工作非常艰难。因此,如何对电力国有资产,尤其电网国有资产有效地进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效地发挥电网国有资产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实现电网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仍然是一个值得重视和探讨的问题。一、电力国有资产分类、分布与规模
(一)电力系统简介
广义的电力系统是一个由发电厂(电源系统)、输电线路、变电站、供电线路(统称电网系统)、用电设备(用户)组成的整体(见图一)。通常所指的电力系统不包括用户部份。电力体制改革后,国家对电力行业实行了“厂网分离”和主辅分离,原国家电力公司因此也被拆分为三大块,即电网公司、发电集团、辅业集团公司(见图二),其中国家电网公司下辖华中、华东、西北、华北、东北五大区域电网公司(见图三)。
(二)电力国有资产界定
所谓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注1)。
电力国有资产,是国家对电力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以及投资所形成的权益。电力属国家基础能源工业,电网由国家投资、企业受托经营。电网公司由中央直管。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国有经济一统天下,企业基本上只有一个经济主体-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资金对企业的投入基本上只有财政拨款,企业没有独立的自身利益、没有独立的经营地位,因此,国有企业的资产归属关系是明确的、简单的。但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了改革开放,一方面,在倡导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发展前提下,其他经济成分得到了长足发展,其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举足轻重,另一方面,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了“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以及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确立,使得企业的资金来源有了多种渠道,资金的投入方式也多样化。同时,由于国有企业“减员分流”、“减人增效”的影响,使得电力“多种经营企业”也获得了长足发展。由于没有及时制定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法规,以致出现了许多国有资产产权争议,大量的国有资产被化公为私、或化大公为小公、或被长期无偿占用等。为此,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3年12月21日,以国资法规发[1993]68号文,印发实施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注2),并在该《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十五条中,对于企业国有资产的界定作了明确的规定。
由于电力系国家基础能源,在过去,电力投资均由国家负责,电力体制改革后,国家实行“厂电分离”,并逐步开放了发电环节,允许“多家办电”,但对于我国电网,仍实行由国家投资、国务院直接管理。因此,我国电网目前仍是“国家电网”,电网公司是国家(或国有)电网公司。
电力国有资产应包括: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国家权益、法人权益、其他资产或权益。下列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①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电力企业投资所形成的国家资本金;
②国有电力企业以其资产对外担保贷款所获得的资金或企业借入资金所形成的资产;
③国有电力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税后利润,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利润等; 电力国有资产管理浅谈(一)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