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有企业的改制来讲,合理的资产评估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至关重要。除了需要注意正确选择评估的方法:在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评估、借助市场机制进行评估或由买卖双方进行协商来确定外,还要注意人为操纵因素。人们时常可以发现有些企业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好似“一文不值”,而在改制后马上又以“资产过亿”向市场与公众展示其实力,其中因由不言而喻,抛开不规范操作不讲,起码是资产评估出了问题。如此以来,损失的是国家,受益的是老板,吃亏的是职工,倒霉的是百姓。对受益者来讲,改革是成功了;对国家来讲,改革便是失败了。所以,国有资产评估既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也是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使之具有真实性、公正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2、规范化操作
企业改制的核心是建立规范,建立规范的过程当然也需要规范。规范的操作是企业改制成功的保障,然而在涉及国家、团体及个人的利益时,又往往容易出现问题。最突出的是暗箱操作问题,甚至有的国有企业还没有卖给个人就已成了家族企业了。这便不是改革企业,而是瓜分企业。
3、 兼顾各方利益
企业改制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有国家、地方、团体、合作者和职工个人,团体内部又有所有者、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和生产劳动者,其利益归属有其性质的不同,也有其层次的不同,要求具体操作者全面考虑、系统协调、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否则,企业越改越乱,越改越没有活力。
六、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途径
通过上面对我国企业现状、形势及问题分析及对企业制度建设原则的认识和理解,本人认为中国企业制度建设需要分两条线进行:一条是民企建制, 一条是国企改制。
(一) 民营企业的制度建设
1、全新建制
突破业主制,实现公司治理的规范化。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依法注册设立公司,建立现代企业所必须的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并据以运行。虽然本文对民营企业制度现状的论述中提到:民营企业在设立时绝大部分都采用了公司制。但有相当部分的民营企业只是挂个公司的招牌而已,除高度单一而明晰的产权外,现代企业的特征基本不具有。有的只是管理粗放、决策随意、经营投机,这在企业规模较小的初创阶段还可发挥它的灵活优势,但要将企业做大、做强,就会问题重重,企业制度成了制约民企发展的瓶颈。
民企需要通过建制,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实现专业化经营和多元化经营,通过股权多元化实现规模经营,增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重组改制
(1)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企业,可以采取相互间的兼并、参股等实现以股权为纽带的联合,重组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突破小而散的经营格局,实现规模上的集约化,克服融资困难,提高抗风险能力,并借以促进企业的制度建设。
(2)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或资金较雄厚的企业,可通过兼并收购、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通过这些途径,获得更多更大对生产要素的支配权,发挥自己在市场、管理、经营方面的优势,使灵活、高效的运营机制与国有企业相嫁接,给企业增添新的活力。通过重组:第一,实现企业的低成本扩张;第二,促进民企资本从个人独资向资本社会化的转变和家族治理向现代治理的转变;第三,使企业进入垄断领域,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3、维持现状
对于不具备建立公司治理结构条件或无需改为现代企业的民营企业,或采用家族治理显示优势的民营企业,没有必要一定要改为现代企业。可以继续维持现状,待改制的时机成熟或需要建立公司治理结构的情况发生再行改制。但对于管理缺乏规范性、决策缺乏科学性、发展缺乏战略性的企业,需要相应建立必要制度规范,以确保企业的生命力。
(二)国有企业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思路
1、明确国资委为国有资本的经营机构,使其代表国家行使企业所有者权利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此指导下,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说:国资委的设立标志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已进入了实质性阶段,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解决了国有资本出资人不到位的问题。但从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讲,目前的国资委还仅是一个国有资产的管理机关,在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上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尽管身份特殊——肩负着宏观和微观管理的双重责任,但它必须是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机构。因此,应该使国资委具有以下职能和作用:
(1)调整国有经济的战略性布局,搞好国有资本的战略性管理。深入贯彻十五大以来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使国有资本从自己不具有优势的领域中有步骤、有秩序地退出,用于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务和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用于加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保障非国有资本不愿进入的领域,使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都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使国民经济保持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确定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步伐。确定企业改革的原则、目标、方法和实施步骤,根据企业的类型、特点、经营状况等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公司制改造,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将其做大做强。
政府行政部门对国有企业的改制可以继续行使行政审批权,但决策权应属于国资委。
(3)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搞好企业经营者的任用。国资委按照《公司法》从事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上对国家负责,下对企业负责。对国家,它是财产的托管人;对企业,它是股东代表,这样便实现了“产权明晰化”。国资委要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它有权利和义务去做好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经营者的选择任用工作。企业经营者接受国资委的聘任,对企业的经营成果负责,而不再向政府负责。
在企业经营者的使用上,既要反对“内部人”控制,又要防止“败家子”控制。这就需要建立和建全监督和约束机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不要把约束寄托在经营者的自律和年度的企业审计及责任的追究上,那只不过是给国民一个交代而已,所有者的损失是补不回来的。
国资委可以通过派出机构或授权机构的形式,对国有资本或国有股权进行管理,依照《公司法》设立董事会——即使是国有独资公司,也不应例外。董事会在《公司法》的框架内行使自己的权利,要坚决纠正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行使权利问题上的不到位和越权行为。其它资产经营公司可以依法设立,也可以接受国资委的委托或通过契约的形式来经营国有企业,但最好不要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再设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关于对基础设施和重要投资项目的审批,尽管它是国家为调控财政预算和防范投资风险所采取的重要控制措施,但它并不科学,也更不有效,因为它不符合市场规律。随着出资人的到位、委托及授权经营体系的完善、和基础设施的企业化运作,所有的投资决策都需要由企业或企业所有者代表——国资委或其授权机构做出,政府掌握一下宏观管理和微观服务就可以了,只有这样才算真正实现了政企分开,才算企业拥有了自主经营权。
2、进一步降低国有股的股权份额,推进产权主体多元化。
国有企业中的“产权单一,一股独大”的状况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九龙治水”、管理缺位、监督失效。 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竞争性领域大中型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是国有企业建立有效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制度要求。要通过实现股权多元化,在企业内部形成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利用不同的利益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形成规范的、相互监督与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实现股权多元化的途径是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可以采用的方法有:
(1)债权转股权。将银行债权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对借款企业的股权,这是一种商业运作,它既有利于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摆脱负债困境,获得重新振作、发展的机会,为国有企业造就新的所有者主体,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化和股权多元化的进程,也有利于解决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降低金融风险,推进银行体制改革,提高国有企业银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银企关系。随着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向国外和国内的非国有投资者处置其手中持有的债权和股权,相关的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会发生更大的变化。 现代企业制度初探(五)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