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盛行
90年代后期以来,世界经济增速减缓,特别是美、欧、日等主要经济体经济发展持续疲软,导致世界性的贸易保护主义再次盛行。而WTO的成立,又要求各国大幅度减让关税,取消进口数量限制和各种非关税壁垒。为了保护国内工业不受外国产品的冲击,欧美等国家近年来不断加强反倾销立法,扩大反倾销调查范围,提高反倾销税的税率,使用反倾销来作为保护本国国内工业的合法手段。
3、反倾销连锁效应
(1)产品反倾销连锁反应:最典型的莫过于1994年美国裁定“中国大蒜倾销案”之后,起诉方律师抓住中方企业不愿应诉的弱点,又鼓励美国蜂蜜行业对中国企业提起反倾销诉讼。同时,这家律师事务所又说服美国自行车生产企业对中国企业提起诉讼。接下来是蘑菇罐头,然后是靛蓝染料。虽然是小行业的“连锁反应”,但也影响了中国高达3亿美元的出口。
(2)国家反倾销连锁反应:当一种涉案产品被一国征收反倾销税无法进入该市场时,会蜂拥转向另一个市场,结果会导致新一宗反倾销诉讼,如我国的钢板、糖醇等多种出口产品都曾在多个国外市场先后遭到反倾销调查,极大地影响了这些产品正常出口。
4、WTO限制非关税措施的使用使反倾销的作用更加突出
WTO成立后,传统的贸易保护做法,如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已经受到严格约束。这种情况下,作为世贸组织允许的用于保护国内产业的反倾销手段的使用频率势必大大提高。反倾销已经成为WTO成员用以保护本国(区)产业,抵制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最主要手段。加入WTO后,随着我国出口进一步增长,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案件可能还会增加。
五、应对外国对华反倾销的对策与建议
2000年至2002年间,中国彩电对美国出口增长了1166个百分点,如此突兀的数据,却没有引起我国企业的警觉并采取相应措施,实属大意。此次彩电反倾销暴露了我们反倾销应对机制的不健全,有三道防线没有守住。首先,预警机制不健全,面对这么高增长,驻美机构应该在第一时间将信息反馈到国内,提醒国内企业注意,保持适度增长;其次,中介组织协调力度不足,中介组织一旦得知美国有人要做反倾销文章,应该赶在对方起诉之前,早做协调工作,与美国进口商合作,防止事态扩展;最后,商会、协会组织不力,无法为企业提供健全、周到的服务。
以上案例表明,面对国外咄咄逼人的反倾销狂潮,中国政府、商会(行业协会)、企业必须共同努力,全面、准确、深入的认识和分析这一问题,把握我国反倾销现状,究其根源,并进而对症下药,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治和应对,在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找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一)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指导功能
1、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加大政府交涉力度,主攻“市场经济”地位
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关于“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的规定中,各 WTO 成员方承诺,在中国加入WTO 15 年后,完全取消目前在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使用第三国替代价格的做法。但在 15 年之内,中国政府应积极出面,通过双方谈判力争使更多的国家早日将我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中删除。
而事实上,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趋明显。据测算,到2001年,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约为69%,而世界上公认的市场经济标准临界水平为60%。这表明,我国已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而不应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在对外交涉中:
(1)我们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合理开放市场为条件,通过谈判与磋商,使更多的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近期,通过我国政府的努力交涉,2004年4月14日就贸易和经济合作框架双方达成协议。作为西方发达国家的新西兰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这意味着我国在获得梦寐以求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首次取得突破。对于我国来说,不仅会促进对外贸易,有利于防范和减少反倾销,而且也会成为解决我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一个先例。
(2)宏观管理上,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企业不顾成本盲目出口的行为,并努力创造条件尽早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实现外汇的自由兑换有利于建成与国际市场完全接轨的价格体系,同时也有利于中国争取获得市场经济国家待遇。
(3)我们要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亚洲地区出口增长迅速的国家和地区一起,争取建立公正的国际反倾销新秩序,反对发达国家无限强化反倾销规则,使其日益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
2、加强反倾销应诉指导,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
(1)尽快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
①在重点国家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
自1998年起我国逐步在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反倾销调查预警机制。这些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欧盟,韩国,南非等。建立预警机制的目的在于,使得我国相关企业和商会能尽早得到可能立案的相关信息,充分利用时间进行防止立案的游说和进行相关的材料准备工作,争取将案件消灭在萌芽阶段或者为正式立案后的问卷回答、资料收集工作争取更多的时间。
②充分发挥我国驻外商务机构的作用
驻外商务机构要深入了解驻在国的反倾销法律、法规,及时跟踪我国出口商品被进口国反倾销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况,对可能发生的反倾销提前预警并及时制订相应对策。
③建立大宗商品的出口监测系统,完善信息通报制度,争取产业保护的主动权
广东检验检疫局已建立了水产品出口风险预警机制。该机制的主要功能是,及时跟踪世界各地特别是美国等发达国家食品的贸易政策、技术法规的信息动态,对国际主要水产品市场的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对市场供应量增长较快、价格走低的水产品品种及时给予关注与警示,特别对重要水产品的数量、价格进行监测。发现有低价销售和对某一市场出口大幅增加时,该局将及时发出“警报”,避免广东水产品贸易受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加大奖惩力度,坚持“谁应诉谁受益”机制
1998年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了《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出口产品在国外市场遭到反倾销时,企业应积极应诉。因此应把反倾销应诉与出口管理手段结合起来,坚决落实“谁应诉、谁受益”原则,对积极应诉和胜诉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表现消极的企业给予处罚,形成有效的奖惩机制。在应诉中,出口企业要联合起来,共同分摊应诉等各项费用,并根据各企业的“投资”分享应诉成果,使投资与收益联系起来,从而更好地鼓励我国企业参与应诉 。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