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现场劳动划分为“浪费”、“不增加价值的劳动”和“增加附加值的劳动”三部分。虽然增加附加值的有效劳动所占比例较低,但只有这部分能改变产品质量和组装加工的方式。也就是说,这部分在制造零部件或产品时,可对原材料或半成品等加工对象付出劳动,创造出附加值,即劳动增值率。严格地说,没有附加值的劳动也应视为浪费,因为它们没有提高或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只会增加人工成本。属于浪费的劳动应立即消除;对不增加附加值的劳动,要合理安排,加以改进,尽量减少其所占比率,提高劳动附加值。
(四)降低材料采购成本
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取决于采购上的创新,导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材料采购成本。汽车产品材料费用一般占售价的35%—60%,是产品成本中最直接、最基础的部分,所以,要想降低材料成本,首先应按产品逐一认真核对数据。
在材料采购、产品配套零部件采购中,应导入市场竞争机制,企业所有的采购业务,包括生产产品的直接零部件、材料、非直接物料(机械、设备、房屋、服务以及维修等),都应该归口采购部门统一采购。
采购部门将所需采购的项目分类,将非直接物料归为一类;对直接生产配套零件则尽可能组成系统或总成一并采购,通过扩大每批批量值可取得较低的采购价格。
在供应商的选择上,首先,可以参照QS—9000质量标准体系,给供应商打分,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按市场竞争的方法可取得成本控制范围内合理的较低的配套价格。根据上海通用公司实践统计,选择几家合格的供应商经过几轮竞价,一般情况下价格可平均下降5%—10%。随着生产工艺的成熟、工人操作的熟练、产量的增加、合格品比例提高等因素的变化,可要求供应商逐年调整供应价格。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关税税率的降低,汽车企业还可利用WWP、GPS全球采购系统,在世界范围内获得质量同等、价格更低的零部件,使汽车产品在成本上有竞争优势。
(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
要使汽车工业稳步发展,必须建立相应的售后服务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已起草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近期将出台。
1.有利发挥国内汽车企业优势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和汽车产品质量责任担保规定客观上要求企业在中国境内建立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收集系统,国内大型汽车厂商如一汽、二汽和上汽都在全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收集系统。国外汽车厂商,特别是一些目前在中国市场只销售汽车(在中国境内没有生产基地)的境外厂商,由于相关设施和系统的缺乏,在实施召回时成本将会很高,而应对可能的缺陷汽车召回建立全国性的技术服务网络,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对此在一定程度上,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具有明显优势。
2.有利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成功实施可以最大程度地消除大量的缺陷汽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从而直接避免汽车缺陷进一步发生及所带来的更多人身、财产损害,维护了公众利益;同时还可以将已发生的损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和程度内,帮助制造商最大程度地减少产品责任赔偿费用,从而直接有利于汽车制造企业发展。
降低汽车制造成本固然重要,但有了质量的保证,更有利提高我国汽车企业在国际舞台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毛翠云等.《加入WTO后我国汽车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第9期。
迈克尔•波特:《国家竞争优势》,华夏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刘世锦. 《新形势下我国汽车企业发展模式的选择》.经济与管理研究,2001第10期。
吴贵生、李纪珍、郑青山《加入WTO与中国汽车工业发展战略》,科学新闻周刊2002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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