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制环境。我国在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第五条增加了第一款,其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一条带有根本性的重要修改。改革开放后我国出台的法律越来越多,如与企业有关的《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等等,给企业的市场经济创造了有利条件。然而,我国受到长期非法律式的“金口玉言”传统思想影响,企业职工自觉去学习法律法规,相信法律法规能起作用的还不十分普遍。
改革行为要靠法律法规来规范,改革成果也要靠法律法规来巩固。要通过修改和完善《公司法》和《破产法》,并尽快出台《国有资产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快《社会保障法》的立法进度,把《反垄断法》、《反倾销法》提上日程,以保障、规范和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使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平等竞争。整顿和规范会计、审计、评估、行业协会等各类中介机构,依法监督企业经营活动,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通过修改《公司法》、《民法》,制定《国有资产法》及完善有关法规,建立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
4、政策环境。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以及相关的政策往往处于两难选择的境地:如果给国有企业以某种优惠、补贴、特殊待遇,则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特别是违反了WTO的原则。而如果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完全“一视同仁”,任其在市场竞争中角逐,则国有企业往往处于劣势,因为国有企业所受到的法规制约更严格。事实上,没有哪个国家可以给国有企业同非国有企业完全相同的自由决策权。这就是为什么市场经济国家总是尽可能地减少一般竞争性产业中的国有企业数量的原因之一。所以,作为政府,要出台规范和指导大型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政策。大型国有企业占有国家大量资产,除有垄断性资源和特殊条件的企业外,多数企业产出效率很低。大型国有企业若不及时进行改制重组,资产质量将会进一步降低,若干年后改制成本将更大,工作将更被动。2003年7月,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税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企业改制涉及到的关键问题都进行了详尽的界定,包括:关于国有控股企业的界定标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标准、关于企业辅业资产的界定范围、关于中央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范围、关于中央企业改制分流总体方案联合批复程序等相关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新的世纪中国经济正日益走向健康,走向繁荣,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正日益促使经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现代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从粗放型经济增长向集约型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转变。国有企业正克服企业产权关系模糊,企业组织形式僵化,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的现行制度缺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正逐步成为现实。我们应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改革发展为统领,全力构建创新体系,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加快结构重组,扩大规模效益,努力实现国企改革的新突破。
五、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模式探讨
在中央政府采取措施,制定政策进行国企改革时,很多地方政府也积极配合,为本地区的国企找出路,予以政策上支持,引导等,下面就介绍几种目前教有影响力的地方国企改革模式。
一是长春模式。长春是我国一个重工业教发达地区,这里聚集着一批国有企业,而目前国企的经营状况普遍不佳。长春市政府推出了“购售式重组”的国企债务重组方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长春的购售式重组的主题思想就是,从那些陷入严重债务困境的国有企业里,把具有盈利能力的有效资产剥离出来。具体的操作步骤是:一般首先由政府出资成立一家新公司,出资形式通常为现金,有时还包括土地使用权;新公司成立时,一般为国有独资公司,在资产交易完成后,将逐步改变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下一步,由新公司收购老企业的有效资产。代表性的交易方式是:新公司、老企业一起与主要债权人(通常是持有老企业债权总额3/5以上的债权银行)就老企业有效资产的估价和转让问题进行协商,最后达成资产出售和债务清偿的“一揽子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有效资产的评估价格形成后,银行将向新公司提供相应数额的贷款,用于购买该资产。老企业则按照约定价格,将该资产转让给新公司。然后,新公司用该笔贷款向老企业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款,老企业则将出售资产的所得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是山东模式。山东试探向外资转让国企。上市公司小鸭电器2002年7月初的一则公告引起了市场的普遍关注:公司原总会计师薛元清被任命为公司新任总裁。由于小鸭电器是山东省赴港招商引资项目之一。因此,市场预期此项人事变动可能是 为未来的外资合作做准备。而更有人预测,小鸭电器可能是山东今年初发布“105号文”后首家向外资转让股权的上市公司。因此山东省政府一手倡导的“通过股权转让,引入外资、民营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国企改革思路也由此变得更为引人注目。
三是上海的宝钢模式。国有企业联合重组成功实践。两年以前,宝钢和上海冶金控股集团、梅山钢铁公司宣告联合,成立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宝钢与上钢(即上海冶金控股公司)、梅钢同为钢铁企业,又同处上海地区,无论产品的互补、物流的便捷还是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三家都应该尽早成为一家。三家在政府的参与下终于还是走到了一起,实现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做大做强,抗击国际市场的风浪,是中国企业必然的选择。上海宝钢集团的联合重组,无疑为后来者开辟了一条成功的航道。
四是深圳模式。深圳市国企改革近年来取得重大突破,深圳机场集团公司、盐田港集团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地铁公司和深业集团公司5家国有企业,初步确定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企业,其资本运营权限将会更大。授权经营集团公司可以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重大决策权、人事管理权、资产收益权和资产处置权。特别是在资产处置权上,授权经营集团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所属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和产权转让。重组或转让资产金额不受现行的、超过2000万元必须审批的规定限制,只需报国资办备案即可。
为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对被授权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和年度、任期审计制度。市国资委向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委派专职监事,对集团公司的财务活动及集团公司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集团公司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而且,委派监事的工资奖金等一切利益与集团公司脱钩。同时,集团公司负责人的报酬和公司的业绩挂钩,每年年终,市国资办将通过公开招标中介机构对授权集团公司的年度经营情况和经营目标进行审计,对审计报告国资办将组织专家进行分析,出色完成考核指标的企业负责人要重奖,连续两年没完成指标的则要撤换领导人,如对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以至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上面所列的四种国企改革模式,是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进行的有益探索,的确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任何一种模式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有效的,某种模式可能对某些地区,对某些行业来讲是可行的,而不见得适合于其他地区、其他行业的企业,这是因为不同地区的市场化程度不同,不同的行业的市场化程度也不同,在这些国企改革的模式中,深圳的改革模式是最有前途的。
长春、山东,上海宝钢推行的国企改革模式,着重点还是在制度的突破上,而深圳的国企改革的落着点在企业的高层管理人上,让市场来帮助国有企业选择合适的领导者。一个企业的成败,经营的好与坏,和它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制度没有必然联系,不能简单的说哪种企业制度就好,哪种企业制度就不行,关键应该在企业的领导者身上,这就牵涉到怎样形成一个对企业领导者既有很大的激励作用,同时具有很强的约束机制上,同时要求培育出经理人市场,以利于政府在市场中选择人才。深圳在这方面是有一定优势的,它的市场化程度相对全国其他地方来讲,是很高的,也聚集了很多企业界的精英人才,使得政府授权经营有了实在的人才基础。
参考资料:
1、王君超,《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与前景》,中国网,2002年12月23日
2、张翔,《小议国有企业改革》
3、耕苇,《今后几年如何改善国企改革外部环境》,《人民日报》,2000年8月21日
4、国研中心,《加入WTO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2002年12月9日
5、陈清泰,《谈国企改革热点》,《中国经济日报》,2003年1月3日
①资料来源:新华网,2003年7月23日
②资料来源:国家经贸委2002年11月10日会议材料
③资料来源:中新网,2003年6月23日
④资料来源:《证券时报》,2003年1月15日
⑤资料来源:彭江远,《深圳国企改革值得借鉴》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探讨(四)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