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机构不足,使得对农金融服务功能逐渐弱化,农民无法享受的与城市相同的优质服务,农村金融服务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难以满足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服务机构不足,金融机构为了提升盈利水平,对长期处于非盈利或是亏损的农村网点进行撤并,将大部分网点资源集中设置在县级乡镇区域,造成了金融服务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网点不断减少;二是服务方式较为落后,设置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均采用传统人工处理的方式,目的是减少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信息化基础设备的投入,从而达到缩减成本目的,最终导致其各项金融服务较为落后;三是服务效率较低,由于采用传统的人工进行处理,在开展各项服务时效率明显远远落后于基于信息化的城市服务网点,尤其是涉农贷款方面,一般在农村地区办理的涉农贷款平均要比城市慢3-5个工作日。
(三)农村资金外流严重。
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农村领域的战线以后,农村金融资源主要向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集中。在农村,邮政储蓄银行,只存不贷,而且转存人民银行的利润又很高,丰厚而无风险的利差收益成为邮政揽储的不竭动力,导致农村资金纷纷流出农村;农村信用社经营中的商业化倾向严重,使资金向外流向收益率相对较大的城镇或北力部门而吉 正重西力村信用社贷款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常常难以得到贷款。在重庆,2008 年农村信用社改制成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的大部分网点处于基本不放贷款的状态,比如:重庆农商行开县某乡镇营业网点存款达10000 万元以上,而贷款仅有800余万元,据了解,农商行的大多数乡镇网点存贷比维持在13:1 的状态,于是大量的农村资金从农村流向城市,减少了农村的金融资源,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供求失衡。
(四)民间高利贷盛行。
由于农村地区长期存在金融服务不足的局面,使得民间互相借贷较为活跃,造成了非法的高利贷行为迅速蔓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活跃在农村地区的高利贷已达到万亿之巨,我国东部地区是高利贷盛行的聚集地,据相关数据显示东部地区农村民间借贷是农村金融供给的主要来源,高达70%,数额已超过7000亿。规模庞大的民间借贷的无序发展,不但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而且因高利贷频发的欺诈、违约、暴力事件还将严重影响到农村地区社会稳定,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民间金融时常进行规范,民间金融市场恶待规范。
二、农村金融问题成因
(一) 商业银行不愿涉足农村。
农村金融需求者通常有居住分散、收入低下、生产有明显季节性、生产项目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比较大、缺乏必要的担保和抵押品等特点,这决定了农村信贷的长期性、高风险性与低盈利性,这与商业追求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要求相悖,直接导致了商业银行收缩农村经营网点,且不愿向“三农”领域投放贷款。同时,商业银行出于资金“逐利性”考虑,为降低放贷成本,将在农村地区吸收的大部分存款转移到城市,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上的“资金抽水机”。
(二) 对农金融政策和制度不完善。
目前国内任何金融机构信贷基本都是基于担保和可变现抵押,通过这两种方式来规避风险。由于我国目前并未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同时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几乎空白,但目前农村地区在大多数农民缺乏有效的担保方式和可变现的抵押物的现实情况下,金融机构又不得不采用农民在当地“信用”作为贷款依据,从而大大的增大了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风险,最终导致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不断萎缩。
(三)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处于萌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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