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减值确认的标准和时间。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主要有三种:可能性标准、永久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可能性标准是指对可能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确认,但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不同,前者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后者采用公允价值,这种区别可能会导致资产价值的高估。美国等一些国家采用这一标准。永久性标准是指只有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的永久性资产减值损失才予以确认。英国等一些国家采用。经济性标准是只要发生减值就予以确认,确认和计量的基础相同。第36条规定采用这一标准。我国新会计准则也基本倾向于这一标准。在资产减值的时间确认方面,IASNO要求企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日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我国新会计准则对此做了相同的规定,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5. 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56规定允许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但对商誉减值损失的转回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后在IAS36中规定,企业必须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定是否已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从而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服务潜力并没有提高,仅仅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使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增加,即使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也不允许资产减值的转回。但《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由于估计价值的改变而转回商誉减值损失,因为商誉可收回金额的增加很可能是由于自创商誉价值的增加引起的。我国结合目前会计实务现状,为防止利润操纵,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我国资产减值准则的应用
(一)资产减值准则应用的主要影响因素
企业管理层究竟是否选择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贯彻资产减值准则,会受到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文列举了以下几点:
1. 谨慎性动机
资产减值准则起源于谨慎性原则,是会计实务中稳健主义的应用。谨慎性的实质是在不确定条件下尽可能选择最不会造成高估资产和收益的方法。现代企业制度体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的本质是契约关系,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这种契约关系约束着经营管理者的行为,使得管理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自动地限制其机会主义的行为。谨慎性原则指导下,计提资产减值,充分估计资产减值损失,成了企业内部管理者和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彼此之间信息不对称状态所做出的自发反应。
同时,企业所处的债务契约关系也使得出于谨慎性动机,选择贯彻资产减值准则。因为债权人将资金借贷给企业之后,其关注的是会计盈余和净资产的最低可能值,企业也承担着偿还贷款的法定义务。即使没有会计准则等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方也会主动选择谨慎性原则,计算企业盈亏,作为收益分配的基础,降低违约可能性。
2. 主观舞弊动机的影响
这种动机下的行为可以归类为不规范的会计操作行为。一种情况是谋求不正当利得,钻法律空子。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公共合约是不完全的,需要随着我国的会计实践工作不断完善,这就赋予企业一定的会计政策选择权。其中,资产减值准则对减值的计提留有一定的选择空间,提出了法律允许的多种备选会计处理方法,这些并存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被企业所利用,前期多计提减值准备,然后在后期再将减值准备金转回,人为调节利润,以达到企业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目标利润。孙铮、王跃堂2000年通过对中国亏损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亏损公司做大亏损的证据。李增泉2001年做出的研究也发现,亏损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比例显著高于其他上市公司。也就是说很多上市公司为了避免在以后年度的连续亏损,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模糊性,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过去年度积累的费用和损失予以确认,并将未来年度的费用和损失提前确认,制造虚假盈亏现象。第二种情况是代理费用的影响。詹森和梅克林认为融资方式不同代理费用是不同的,相应地会有不同的代理行为,而会计政策选择行为是其中重要的代理行为之一,受代理费用的影响最大。可能面临被ST或摘牌的上市公司,若财务活动中有以会计数据定义的违约行为,经营者将愿意选择可增加资产或收入以及减少负债和费用的会计政策,在当期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会计盈余,制造兴盛景象,以维护企业形象。
(二)目前资产减值准则应用现状分析
虽然新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定义的更加明确,使其更具操作性,但具体运用中还是有很多问题值得注意:
1. 对于新概念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有限
我国新会计准则引入“资产组”和“资产组合”的概念以解决一些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有困难的情况。这种全新的资产组概念的运用,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水平做铺垫。而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因专业素质等因素的限制,对资产组概念理解的层次不同,对现金流量的测算普遍缺乏经验,并没有编制长期现金流量,于是采用资产组就缺少了操作基础。比如,某来料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种类繁多,既生产主产品,也有附带产品;既有成熟产品,也有新产品。而且各类不同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使用资产都存在差别,能够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符合形式上的资产组的定义。该企业将各种产品定义为各个资产组,不仅没有显出改革的效率,反而加重了企业会计核算的繁重程度。如果基于经济可行的考虑和资产组界定的相对固定性,虽然不同产品均可以产生独立现金流入,但不宜依据每种产品的现金流划分资产组。正确的做法一般应按照产品生产线、业务种类或按照销售区域等划分,既能保证资产组划分的经济性,又有利于维持资产组的相对稳定性。此外,我国企业规模普遍不大,中小企业居多,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灵活多变,而准则本身对资产组的划分缺乏明确的标准,在辨认资产组时难度比较大。如果各企业采取的划分方法不同,将直接影响到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及计提金额大小等问题,很容易演变成操纵利润的又一种方式,诱发不规范的会计行为。
2. 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较复杂
新会计准则规定可回收金额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并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等分别作了较为详细的指导规定。但具体确定工作的难度仍然比较大,首先是因为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够充分,资本市场不够发达,且我国大部分企业的资产是内部持续使用的,在存在大量内部交易的情况下,资产的市场价格很难做到公允,其公允价值很大程度上由会计人员自己判断,资产减值金额缺乏足够的客观依据,主观影响较大。例如,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取得需要企业管理层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包括:固定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如销售量、售价的预测;为实现固定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如设备购置、厂房构建的预测;以及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对处置固定资产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如处置收入、处置费用公允价值的预测。而这些预测,一是需要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和估计的基础之上,要求市场信息的充分和体制的完善;另一方面需要企业的管理当局具有较高的现金流量管理水平,专业能力过硬。而这些对于我国目前经济和企业发展而言,是一个较大的挑战。
其次,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的折现率也难以确定。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的报酬率,应该能够反映当前市场货币的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的风险,而风险是一个概率范围内的不确定性概念。在确定折现率时,如何反映这种特定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带有很大的主观性,选择的折现率不同,可回收金额的结果自然因人而异,最终导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较大。
此外,有些企业聘请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专业知识丰富的人来进行企业资产的价值评估,试图做出更符合实际的资产减值计提。但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的运营细节、资产形态及使用价值了解的毕竟不如内部工作人员;注册会计师、证券监管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在专业层面具有可信性,但毕竟属于外部人员,其确认的企业减值缺乏权威性。
3. 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新会计准则在第8号中明确规定相当一部分非流动资产的减值一经确认即不允许转回,且不考虑任何例外情况。这种规定比较严格,即使以后年度这些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得以恢复且高于账面价值,也不能有任何改变,资产负债表只能按账面价值反映。这样很可能会造成一部分资产的价值长期被低估,会计数据反映出来的会计信息是不真实的。从某种程度上说,资产减值准则下的会计核算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杜绝了一部分上市公司利用长期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但却是以牺牲信息相关性、可靠性为代价的,缺乏理论依据和可操作性(注4)。
4. 利用资产减值操纵利润的现象较普遍
从实践来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还在进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还不健全,相关会计制度体制不完善,资产减值会计一度成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工具。新准则规定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仅是针对长期资产减值而言,而对于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准则来规范,在一定范围内允许转回。也就是说,当以上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时,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因此,目前很多企业在获利当期通过会计人员的判断,计提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的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减值准备”科目,使当期利润减少;当下期原材料、库存商品减值的因素消失,上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允许转回,则借记“存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又将利润调整回来,人为操纵企业利润。甚至有些企业可能会更多地利用其他更方便的途径来调节利润,比如债务重组,因为新准则允许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利润。这些都导致了财务报表信息的失真,影响了投资者的利益。 浅析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