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环境成本的确认
环境成本应在其首次可以识别的期间加以确认。如果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就应将环境成本资本化,并在当期及以后各受益期间进行摊销;否则,应作为费用记入当期损益。对于因为不遵守环境法规而被判处的罚款以及由于以往环境污染和损害给第三方造成的伤害而需要作出的赔偿,与其他环境成本不同,他不对企业提供任何利益或回报,因而应单独披露。另外,作为非常项目记录的环境成本也应单独披露。
(3)环境成本可在企业会计账户体系中增设环境成本账户进行核算,最终将其计入生产成本。
环境成本计入生产成本,会使产品成本提高,生产者为了不降低自己的利润,往往采用提高商品销售价格,将这些费用转嫁给消费者。但普遍性要求企业在生产成本中加入环境成本,并运用市场价格竞争机制,促使企业进行必要的工艺技术改进,采取环保措施相对降低环保费用,从而降低成本,这将有助于环境条件的改善。环境成本只有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会计核算体系应根据环境成本的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分清影响环境的责任和承担的费用,合理、真实、准确地计算环境成本和生产成本。
3.原企业会计核算模式的修正
在“单轨制”下,需对原企业会计核算的原则、组织结构、账户设置以及信息的披露方式进行必要的修正。主要有:
(1)环境会计的核算原则
环境会计核算要反映环境资源因素的变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要能够测定环境资源的现状和变化的方向、程度,达到预先发现环境资源状况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并起到预警作用;环境会计可以把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现行成本、重置成本、机会成本等予以反映;环境会计应要求企业站在社会的角度考虑企业的业绩,对企业的评价应以能在企业内部使企业社会效益与社会成本相配比并取得社会利润为标准,其所提供的信息不仅是经济性的,还应是社会性的;环境会计的核算要体现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的要求,其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的确认要受国家政策和法律的约束。因此,环境会计核算的原则应在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之上增加预警性原则、社会性原则、政策性原则、多种计价基础并用的原则等。
(2)环境会计的组织结构
实施环境会计不必设立专门的会计机构,具体核算可由企业现有机构和会计人员承担,属于企业会计工作的增加、扩充,分工负责,有专人即可。
(3)环境会计账户的设置
在原企业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增设与环境有关的会计科目,如环境资产、环境成本、环境负债以及反映企业对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的损害和赔偿的会计科目,反映企业在改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以及安全生产所提取的社会效益。
(4)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现有财务报表主要提供的是经济效益指标,而对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指标均未披露。鉴于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已越来越超出了传统概念。人们要求得到有关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的信息,因此,企业披露环境成本和负债信息对于清晰反映或进一步解释报表项目十分重要。因此,企业有必要在日常核算的基础上,通过编制环境报告予以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及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笔者认为,环境会计信息等可寓于企业财务报告之中,如环境资产、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等内容可直接列入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中,对其他不能以货币计量的环境信息可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国家对应披露的内容、要求应予规范。如资源的有效利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社会影响问题、全球变暖问题等,应在环境报告中予以反映。 至于披露的形式,可以用货币单位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成本和效益,也可以用实物指标或指数,甚至用文字来说明对环境所做出的贡献和造成的损失,也就是对原会计基本假设的货币计量假设作必要的延伸。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