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我国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受到政府监管部门的严格管制。尽管几乎每年中国证监会都发文修订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方法,但其基本的公式一直没有离开每股收益这个数据,而且市盈率通常由证监会控制,在发行市盈率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拟上市融资的公司为提高每股发行价格,只有在每股收益这个数据上做文章:另外,对经营能力也有严格要求,比如三年连续盈利。后来,证监会把发行价格引人预测净利润,但也没有放开以前期间的实际每股收益。后来,证监会放开了市
盈率的规定,市盈率大小由拟定上市的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经过路演询价后确定。我们发现,每一次发行价格的确定,都没有离开每股收益。即使目前的发行价格,也一定是每股利润越高,越有利于确定较高的发行价格。这样,公司一般都会想尽办法操纵利润提高发行价格。那些没有盈利或者盈利较低,不符合发行股票并上市资格的公司,会通过虚构交易事项、编造或者伪造公司成立的时间等手段虚构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达到符合上市资格的目的。
为了取得首次发行资格而制作失真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如东方锅炉、红光实业、麦科特、郑百文,它们的共同特点都是虚构前三年利润,取得发行资格的。
(2)为取得配股资格而制作失真会计信息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配股条件中有关净资产收益率的规定进行了几次调整:1994年12月20日首次规定,公司要取得配股资格,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达到连续三年平均在10%以上;1996年1月25日第二次修改规定,要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近三年每年均达到10%,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1999年3月26日再次修订,要求上市公司若想取得配股资格,其“净资产收益率连续三年平均达10%以上,且每一年的收益率均需超过6%”;2001年3月15日,证监会再次修改了上市公司的配股资格,规定净资产收益率可以有一或两个年度内低于6%,只要三年内平均不低于6%即可,并且规定,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依据。但同时给出回旋余地,低于6%但满足一定要求也可以配股。
随着证监会对配股资格的调整,上市公司对净资产收益率的操纵也在变化,例如曾经形成我国股票市场独特的0、10%、6%和10%、6%现象,也就是净资产收益率在0~2%、10%~12%、6%~7%的公司数量显著增多,出现了大于0的连续三年净资产收益率波动幅度较大、连续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大于6%的波动幅度较大的现象。
1997年的配股资格为净资产收益率连续三年超过10%,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而连续三年亏损则要把股票退出市场交易。我们援引2002年9月28日《中华工商时报》一篇文章的统计数据,可以发现一个很耐人寻味的现象:纵观1997年年报,我们可以发现,业绩刚好在上述“两线”之上的上市公司可谓众多。两个交易市场净资产收益率在10%~11%之间的上市公司有213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7.5%;每股收益在0~0.10元的上市公司有74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9%。两类“压线”上市公司共计287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7%。而有趣的是,净资产收益率在小于10%的另一相同宽度区间9%~10%之间的上市公司只有21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7%,而这21家企业中,又多数为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上市公司,其配股资格线为净资产收益率达到9%,因此也属于刚刚“压线”之列。同样地,每股亏损在0~0.10元之间的上市公司只有5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0.6%。
上市公司之所以偏爱配股,以至于不惜付出信誉受损的代价,有两个原因:①目前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但这部多子股份不能上市流通,没有市场价格压力,不论流通股是涨还是跌,对他们来说都不涉及直接利益,因此,这些大股东在进行配股决策时,往往考虑的是如何多募集资金,而不是考虑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且配股募集的资金如果改变投资方向,仅需要发布一个募集资金投向改变的公告即可,随意性很强。如果不是股权募集资金而是借款,则要满足各种限制条件,而且面临着还本付息的压力。另外,很多非流通股大股东在配股时放弃配股,流通股股东配股形成的公积金被所有股东共同占有,造成了大股东通过配股不仅不花钱,还无偿占有了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即使有些大股东参与配股,也多是以实物资产参与,这些实物资产在评估中存在虚假增值问题,也可能将一些盈利能力很差的资产配进了上市公司。②股本筹集的资金不需要偿还,没有还债和支付利息的压力,也没有必须分配股利的压力,造成了大股东认为股本筹资压力最小、成本最低的现象。因此,经营者往往尽量争取配股而不是负债筹集资金。
(3)为了避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以及争取“被警示后消除警示”、“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而制作失真会计信息企业的上市资格是一项宝贵的资源,为了避免上市公司被*ST、
被暂停上市,争取扭亏为盈消除被*ST,避免宽限期内退出市场交易,上市公司存在强烈的动机进行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例如,亏损上市公司在亏损年度及其前后年度普遍采取了相应的调减或调增收益的利润操纵手法,一般在亏损年度和亏损前一年度存在调增利润的操纵行为,而在第二亏损年度确定不能扭亏为盈时,大多采取“巨额冲销”手法,洗清以前年度的潜在亏损,加大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额,提前列支下一年度必须发生的费用,减轻未来年份的负担,为下一年度的盈利做准备。
理论上,企业进行利润操纵,都是基于效用最大化判断的结果。如果企业管理当局判断进行利润操纵能够使自身效用最大化,就会进行利润操纵。当企业管理当局判断第一个亏损年度的亏损即使进行调增利润的操纵也无法避免,会同样使用“巨额冲销”的会计手法,为第二年度的扭亏为盈做准备,而并非都在第一亏损年度使用调增利润,而在第二亏损年度使用扩大亏损数额的盈余管理方法。经营不善的公司,资产重组的愿望也比较强烈,而且进行重组的动机存在比较明显的利润操纵痕迹,当然使用利润操纵的方法多种多样,如直接的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利润粉饰、直接输入概念性资产等。
以上三点动机的共同点是刚性指标的存在。该指标的存在是企业制作失真会计信息的诱因,如果企业靠正常经营无法达到该指标时,进行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成为必然。
(4)为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而制作失真会计信息
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为了实现利益共享,往往与庄家一起联手操纵会计利润,为二级市场的操纵股票价格提供题材。内幕交易的前提在于信息的不对称性,而动机则是操纵股票价格,实现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所谓庄家,指的是具有内幕信息,有能力调度大量资金,能够操纵市场而且进行市场操纵的机构和个人。当年的“银广厦”、东方电子等的财务信息失真,背后都有强大的庄家在操纵。要成功操作一只股票,需要做一系列准备:①巨额资金;②为上市公司注人最时髦的题材,在媒体上鼓吹该题材诱人的行业前景和符合国家政策等基本面,做价值分析报告等;③通过会计操纵得到账面的高盈利。在这些准备工作中,通过会计操纵制作虚假盈利是核心的组成部分。综观当前股市,
似乎庄家在淡出资本市场,其实这是一种假象。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和惩处力度的加大,庄家的行为已经十分收敛,但如果就此说庄家从市场上消失了却为时过早。操纵市场的巨大利益和理性经济人的自利性决定了,只要利益存在,庄家就不会消失,但手法和频率会有所改变,比如操纵股票时不是连续拉高涨停,而是温和拉高;在制作题材上也有了改变,不再单纯是以前的科技、重组、绝好项目等概念上,而是转向行业概念上,比如汽车行业、钢铁行业,等等。
(5)为维持和提高股票价格而制作失真会计信息
在一些国家,股票期权是一项很重要的报酬形式,造成了持有股票期权的管理当局的利益与股票价格之间存在高度正相关关系,为了通过股票价格的升高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制作失真会计信息也就很自然了。股票期权在国外曾经很流行,大量会计欺诈被揭露后,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和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受到很大质疑。
(6)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为了显示自己的经营能力,或为了获得与经营效率挂钩的奖励而制作失真会计信息
效用最大化中的效用,对不同的人代表着不同的涵义,有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有的为了追求政治利益,有的为了追求名誉。所有这些,对失真会计信息的制作者来说效用都是最大的,这个追求的过程也是他们对效用的判断过程。
(7)为提高融资能力或取得较好的融资条件,或为符合融资协议的规定而制作失真会计信息
现代企业制度中,公司一般都采用有限责任形式,这使得债权人处于不利地位。在借贷关系中,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会要求债务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和进行资产抵押,并在债务契约中规定一系列保护性条款,比如对企业的资金使用、资金规模、营运资本、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提出一定要求,限制企业发放股利、限制进一步实施贷款等。总的来说,债权人偏向于把资金贷给财务条件和盈利前景较好的企业,对亏损企业则限制融资。因此,有的企业为了提高融资地位和满足融资契约条款,避免违背债务契约而制作了失真会计信息。
(8)为进行管理层收购(MBO)而制作失真会计信息 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成因及对策(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