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收益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经营成果的动态财务报表。为了进一步规范它的列报方式,增强该表的可比性,1997年修订的IAS1从第75段到第85段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并重点列举了两种列报方式,即费用功能法与费用性质法。为了深入了解这两种列报方法,本文以比较分析法为主要手段进行研究。首先,追溯其来源的同时探究这两种方法的结构及其勾稽关系;其次,比较IAS1中要求的列报内容在原有基础上有何改进,并得出两种方法间的差异;然后,研究两种方法下各项目间的联系,进而评述它们的优缺点及适用性。另外,为了增强本文的现实意义,还重点研究了费用性质法收益表关于费用性质信息的披露如何有助于企业预测未来现金流量。
【关键词】:收益表、费用功能法、费用性质法
【正文】:
收益表,又称利润表、损益表。它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它是一张动态的会计报表,该表可以反映收入、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及利润情况。但是在不同类型的编制方法下所反映的经济内容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尤其是针对费用项目的进一步细分以突出经营业绩中的稳定性,形成利润或亏损的潜在性和可预测性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英、美、日等国都采用费用功能法将费用按功能划分为销售成本、销售或管理活动等部分来编制收益表。但与此同时,德国、法国和其它欧洲大陆国家则比较盛行费用性质法,即将费用划分为折旧、原材料购买成本、运输费用、工资和薪水、广告费用等在收益表内以总额反映,而不在企业范围内不同的功能单位之间再分摊。在1997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列报》(后文简称为IAS1)第80段和第82段中也分别列举了这两种编制方法。同时,在IAS1第84段中指出:“(收益表)每种列报方法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均有适合之处。但是,关于费用性质的信息有助于预测未来现金流量。”可见,这两种收益表编制方法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 两种收益表的结构及其项目间的勾稽关系
(一)费用功能法收益表的结构与内容
1、收益表的结构及其勾稽关系
费用功能法亦称销售成本法,较早采用这种编制方法的国家是英美两国。我国长期以来也采用这种方法,但在很大程度上是向英美国家学习并结合自身的特点而产生的。为了清晰的认识费用功能法收益表,笔者将费用功能法收益表结构及项目间的勾稽关系列示如下表(以美国目前大多数企业采用的多步式收益表为例)。
表1-1 “费用功能法收益表结构及其项目间的勾稽关系”(注1)
1、 销售净额
2、 产品销售成本
3、 毛利
4、 营业费用
(1)销售费用
(2)一般及管理费用
5、 营业费用合计
6、 营业收益
7、 非营业收益
8、 非营业减项(利息)
9、 所得税和非常项目前的收益
10、 所得税
11、 非常项目前的收益
12、 应计所得税的非常收益(亏损)净额
13、 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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