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知识结构失衡,与我国日新月异的社会经济不相称。前不久某市对会计人员的学历水平和工作水平进行了实际调查。前者的调查结果是被调查的308人中硕士研究生1人,占总数的0.3%;本科生25人,占总数的8.1%;大专生150人,占总数的48.7%;中专生47人,占总数的15.26%;高中生59人,占总数的19.15%;高中以下21人,占总数的6.8%,虽说最高点是大专学历,说明近年来,我国会计大专学历教育取得了很大成果,但是大专以下会计人员明显偏多,大专以上明显偏少,两者形成了鲜明对比,反映了结构失衡,相对过剩的现象。后者的调查结果是在同样的308人中既会记账、编制会计报表、写报表分析、又能参与管理和参与决策的只有4人,占总数的1.3%,明显偏少,又说明了高素质的会计人员短缺,总体结构失衡。此外,我国会计人员中还存在知识结构陈旧老化的现象,该市属于经济发达地区,会计人员的学历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如果现有会计人员层次较低,就很难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会计人员素质低下就要通过强化会计人员体制、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来实现:
1、会计人员若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则既要掌握会计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又要能通过对会计核算资料的考核分析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为企业的现代化经营与管理提供参考。对委派会计人员应通过单位推荐、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候选人,进行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协调能力的考试考核,择优录取。
2、要全面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继教育,使其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做到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密守信,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以《会计法》为行为准则,做到自律、自重。
3、职能部门应实行委派会计量化考核制、完善委派会计的回避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每年对委派会计考核1-2次,考核内容应包括遵守会计制度、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技术水平、廉政等方面的情况;会计机构负责人除考核个人有关情况外,重点还要考核其财务管理能力、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及单位守法情况等,对考核为优秀的给予业绩肯定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就地解聘;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委派会计人员,应向有关部门提出晋升、晋职等建议。
4、对委派者和经营者有亲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委派回避制,单位的会计负责人每三-五年进行一次轮岗交换,一般的会计人员也应视情况进行定期轮岗。
(二) 财政部门委派会计的稳定性与会计人员的流动性之间的矛盾问题和改进措施
财政部门委派会计在单位财务工作中的既服务又监督,客观要求其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然而,外派会计不可能对各个企业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经营特征有充分、全面的了解,而深入、透彻、全过程的财务管理恰恰要求会计人员十分熟悉企业情况。这些知识、技能的取得,是与对单位生产经营底数的切实把握分不开的,不经过一定时间的行业熏陶,没有在实际工作中的切身摸索与锻炼,就不会有会计工作上的得心应手。这就要求委派会计人员在同一单位(行业)的熟练性会计服务时间必须予以保证,委派会计人员应该具有相对稳定性。但是,从委派会计的性质和会计工作的监督角度考虑,由于委派会计人员并不是工作和生活在真空里面,在实际工作中,它每时每刻都需要与被服务单位领导及同事接触,在长期的工作实践和生活交往中,特别是在被服务单位经济诱惑面前,对于思想意志和政治立场并不坚定的委派会计人员来说,一度忘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的现象很难说不发生。所以,从保障委派会计工作的有效性出发,实施委派会计干部岗位流动性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目前一些地方正在实行的会计委派制也或多或少地涉及到流动性内容。然而,稳定与流动历来是同一矛盾的两个对立方面,过分强调其中的某一方都会直接损害另一方,如果二者关系处理不妥,就会直接影响到整个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
为了调和稳定性与流动性之间的矛盾,首先,可以对被录用人员实行在聘用期间签订合同,发放委派书,区分不同的职务和职称,实行职业工资,并规定应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时间3-5年,以利会计改革手段的落实和会计队伍的稳定。
其次,为防止委派和聘用的会计人员滋生安逸思想和新的腐败行为,对聘用人员要按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开录用、竞争上岗,形成会计人员自我约束机制。并通过会计人才市场促进会计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激励会计人员提高专业素质,使真正优秀的会计人员走上岗位。
再次,在委派会计在某一单位任职期满进行交流时,进行离任审计,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派会计的工作情况,对强令指使委派会计违反财经纪律、打击报复财会人员者依法惩处;委派会计对违法乱纪行为不抵制、不报告、开假票、报假账以及实施其他违规行为者,视情节给予教育、调离、撤职、解除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确保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委派会计对单位经营效益的关注问题及完善举措
会计,做为单位经营管理的主体,对单位经营效益的增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鉴于此,凡有志于单位发展的经营者都十分重视会计工作,在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及给予待遇等方面另眼相待。由于经营者的重视,特别是经济利益直接与会计人员挂钩措施的到位,极大地调动了单位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尽心尽力的为单位经营出谋划策。然而,委派会计的各种利益关系却维系于会计公司,虽然从监督角度考虑功不可没,但从个人所得方面着眼,由于委派会计个人利益与被服务单位没有必然联系,所以要使委派会计真正地像单位会计一样倾心关注单位经营和经济效益提高,从情理上来说是不现实的。因此,委派会计较之单位会计在提高单位经营效益方面都不会比单位会计积极性高。
针对这一点建议应由委派部门,如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对会计人员的激励、监督机制的同时还须确保委派会计人员整体工资水平和级次的公平合理,制订具体明确的考核目标,实行年度考核,把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和会计人员的工作结果挂钩,从而形成积极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还要利用社会审计的力量对会计人员进行监督,如每年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委派会计的业务进行审查,将其工作成绩与效益挂钩。
(四)委派会计与被派驻单位关系问题和处理办法
长期以来,单位会计特别是企业单位会计基本上都是由所在单位选拔产生,由于其个人经济利益和政治前途大多关乎和维系于所服务的单位,因而,单位会计在积极维护本单位利益和设法推进本单位发展方面便十分投入。而委派会计直接由服务单位以外的会计公司派出,其个人政治、经济利益直接源于会计公司,与所服务单位不发生任何经济纠葛,这就从经济关系方面客观地决定了委派会计很难像单位会计那样积极主动地为单位发展与繁荣倾心出力。目前有些委派会计在单位经营中投入不积极、不主动,言行举止冷漠。这对于长期违规截留和占取国家利益的企业,在思想意识上对委派会计产生某些戒备心理也是顺理成章的了。这就使委派会计与单位领导、单位会计之间埋下关系危机隐患。要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需建立委派会计与被委派单位之间的协调机制。
在处理委派会计和委派单位之间的关系上,应注意做好以下几点:一是积极与被委派单位进行沟通,形成在委派会计与单位主要领导之间,既职责明确,又相互协调、配合,既相互约束、制约,又同心协力,既有一定的独立性,又有共同目标,委派会计不仅仅是对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控制,还充分发挥专业知识,想单位所想,急单位所急,帮助其管好钱、理好财。
二是在坚持财务制度的同时,又能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灵活进行理财,并从财务角度提出合理建议。
三是遇到问题和矛盾主动与单位领导协商,力争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正是有了这样的协调配合,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才能共同改善和加强财务会计管理。
四是如果委派人员与被委派单位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应由财政部、委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等委派部门直接出面与被委派单位进行沟通调解,分清事情曲直原委,做出正确、公平、合理的处理。
(五)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背道而驰问题及协调举措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改革的价值取向,其本质核心是“财权清晰、政企分开、责权分明、管理科学”。现代企业依靠独立的法人财产具有“独立的要格”,就服从于市场机制,故其对行政干预产生“抗逆机制”。会计委派制的推选具有政府经济职能和行政权力兼容的特征。政府在对市场行使经济调控职能的同时,融入行政监管的手段,从而产生政府经济行为的非市场依托性、政府法规模糊性以及相互之间缺乏稳定性、配套性、层次性等复杂的现象,因而导致一定程度的市场运行秩序混乱,影响社会资金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是一种政府管理职能在企业的延伸,是一种政府行政监督行为,它与政企分开、间接管理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驰,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对于这一点可以通过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来协调两者的关系。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应是: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委派会计人员的权限主要是: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年度决算方案、分配方案;审核所在单位的新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参与重大经济活动参与决策权。诸如:单位对外投资、购置大型设备、预付大额款项等,委派会计应参与决策,与行政负责人实行联签制度,这对委派单位现在和将来会产生重大影响。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自主管理、依法理财的前提下,发了挥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正确履行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还必须做到:加强财务收支审核把关,把财务收支“由上而下”(领导先审批后报帐)变为“由下而上”(会计先审核把关后领导审批报帐)的审批方式。
(六)建立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
由于企业与会计人员众多,被服务的对象也是各行各业,从管理制度到经营体制都存在着众多的差异,稍不加注意就容易引起错漏,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因此对人事备档、人员管理这一薄弱环节应建立健全会计人员档案信息库,对所有委派会计人员的档案应分职务、分层次管理,对他们的档案应统一式样、统一编号,实行电脑联网,有条件的甚至还可以开发通用的委派会计人员档案管理的系统软件。
我们要用辩证和实践的观点来看待会计委派制,它不能医治百病,它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和服务监督,加强了会计服务功能和目标责任制管理。要想完全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把重点放在构建新型的会计人员职业化管理体制上来,要放在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上来。会计委派制是建立制衡机制,防止资产流失,规范经济活动行为,保证信息质量的有效手段。它是会计管理体制的一种新的尝试,有许多不足之处,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笔者相信随着新会计法的颁布和有效的实施、会计后续教育的不断加强、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独立审计制度的建立及不断完善必将推动会计委派制制度的顺利进行。
本文有幸得到李佩导师的精心辅导及指正,在此深表感谢!由于时间较紧并限于笔者自身的理论知识及工作经验的关系,行文中难免有所疏漏错误之处,恳请大家批评指正。
引文注释: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4页
参考文献:
1、童道友:《会计委派制探索》,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第1版
2、王殿龙:《会计委派制的理论与实务》,新华出版社,2001年第1版
3、陈志萍:《会计信息》,中国纺织大学出版社,1997第1版
4、刘明辉:《会计委派制的探索与实践》,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02年第1版
5、《上海会计》,1997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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