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规定,当关联方之间为企业并且存在控制和被控制的情况,不论关联者之间是否发生交易,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金及其变化;企业的主营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该在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包括:交易金额或相应的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定价政策。对于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还应分别关联方及交易类型披露。
不少关联交易采用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常常取决于公司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假”往往体现在定价的虚假上。对于与定价有关的信息的披露,信息使用者和审核者应予以特别的关注。就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应当披露的内容有:关联方之间交易的定价方法以及在进行交易时确定交易价格的原则;交易的收付款方式及条件;交易价格的确定是否与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一致,如否,应说明差额比例或金额;如关联方之间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应披露是如何进行交易的;对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做出特别说明。
准则还规定,存在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发生交易,可以不披露。对于零星的、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关联交易,也可不披露。
三、常见的利用关联交易粉饰会计报表的手法
尽管对关联交易的披露问题有着如上所述的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但巨大的利益诱惑还是导致许多公司绕过数个弯,回避法律提出的信息披露要求,以虚假的、不规范的关联交易的成果粉饰会计报表。在我们熟悉的中外上市公司造假丑闻当中不少与关联交易有关。以下是常见的利用关联交易粉饰报表的手法:
(一)利用股权投资和股权转让弥补亏损
股权投资是关联交易中发生频率最高的一类。2001年及2002年关联交易分别发生1746笔及2129笔,其中股权投资分别占455笔及427笔,分别占当年交易笔数的26%及20%。交易金额分别达到376亿元及203亿元(注2)。
股权投资作为扩大经营规模和经营领域的一种方式广泛应用,而另一方面它也是上市公司扭亏的工具。
上市公司在发生经营亏损的时候,把所持有的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以弥补亏损。2001T类公司发生的股权转让为34笔,数量仅次于资产重组。据了解,转出的子公司发生了严重的亏损或负债的较多,通过转让,T类公司既卸下了包袱又获得了收益。虽然从平均每笔交易金额来看,股权转出的金额每笔为5300万,比股权投资的金额每笔8300万要低,但从T类公司转出的资产质量来看,如果交易的对象是非关联方,该价格是否会更低甚至该交易是否能达成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
此外,上市公司为了增加利润,把一部分资金转移给母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投资,投资风险转嫁给母公司,而投资回报确认为上市公司的利润。还有上市公司为了达到配股的要求,倒推利润缺口,与母公司联合签订投资合同,投资回报按测算的缺口利润确定,该利润由母公司让出。
(二)利用关联购销增加利润
1、 利用购销商品增加利润
企业集团之间购买或销售商品同样是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普遍形式。2001年及2002年购销商品关联交易分别291笔及488笔,分别占当年交易笔数的16%及23%。交易金额分别达到460亿元及512亿元(注3)。
为了达到较佳的业绩,上市公司会以较低的价格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而以较高的价格销售产品。对于部分由母公司的优质资产整合而成的上市公司,其原材料来源及产品销售对象同为母公司。为了支撑上市公司的融资资格,有的母公司在市道不好的情况下,仍向上市公司购买大量的产品。1997年苏三山1.6亿成交价与母公司达成一笔交易,获得净利润2000万,仅一笔交易的利润就占全年利润总额的235%。2002年,春兰股份及九龙电器关联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之比接近100%,且毛利率超过20%。
尽管对在收入确认方面有严格的限制,例如销售价格超过非关联方销售价格或成本利润率的20%的部分只能确认为资本公积,但在通货紧缩或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对于某些行业或上市公司,20%的成本利润率是可观的。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销售出去的是滞销的、必须计提跌价准备的产品,即使上市公司以与帐面价值的持平的价格销售,因无须再计提跌价准备,上市公司仍然实现了间接增加利润的目的。
2、利用购销商品以外的资产增加利润
2001年及2002年购买及销售商品以外的资产的关联交易分别有288笔及253笔,从该数字看,上市公司以出售资产谋求变现的情况不算普遍。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与上述情况类似,虽然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的价格超过帐面价值的部分需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该资产需计提减值准备,即使上市公司并没有以高出帐面价值的价格销售该产品,也可以避免因日后计提减值准备而影响利润的情况。如果转让出去的是闲置的固定资产,因以后无须计提折旧,同样会间接增加公司的利润。
(三)对关联交易进行非关联化处理
随着有关当局对关联交易的管制的加强,以传统的手法进行不公允关联交易的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止,与此同时,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以非关联关系的形式掩盖关联关系的实质的做法成了新的趋势。
1、把一笔关联交易拆分为两笔非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A持有B企业30%的股份,持有C企业10%的股份,属下有子公司D。A公司把B公司的股份以高于帐面价值40%的价格转让给C,并确认当期收益。随后C公司以同样的价格把该股份转让给D。从形式上看,A公司与C公司之间、C公司与D公司之间的关系均不是关联方关系。但是,从实质看,A公司转让股权给C公司是交易的其中一个步骤,整项交易以D公司受让B公司股权告终。对于这样的交易,应该确认为关联交易。
2、 把交易时机定在加盟成为关联方之前或取消关联方名义之后
天津磁卡于2000年天津环球高新成立时持有此94%的股份,2001年中减持为47%,而年末更不再持有环球高新的股权。当年天津磁卡把价值2.15验钞机售卖给环球高新,产品销售毛利为1.31亿元,产生的利润占合并主营利润的55%。在从关联方转向非关联方之际,该销售额免于划入合并报表,天津磁卡获取高额利润。
3、与非关联方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
2002年,银广夏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于当年6月与大金投资公司签署协议,转让其持有的超临萃取62.5%、天津广夏75%、北京科技80%故原实业90%的股权。转让总价为7080万元,帐面投资成本为1737万元。如果该交易为非关联交易,银广夏的股权收益将增加约5343万元,银广夏将因此扭亏并获得恢复上市的资格。如果该笔交易被认定为关联交易,非公允关联交易所得将归到资本公积中。该交易最后被认定隆安律师事务所认定为非关联交易。理由是,第一、两家公司并非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公司;第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大金股权的公司或个人在银广夏均不持有足以控制银广夏的股权;第三、两家公司不受同一公司控制;第四、大金并非银广夏的关联自然人或间接控制企业;第五,两家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很明显,律师事务所基于法律形式做出判定。然而,在实质上,非关联方怎会拆巨资购买不良资产呢。在这项决定银广夏能否再度上市的关键交易当中,大金充当了一个一般只由关联者饰演的角色。
以上案例,交易者及审计者利用的是法律对关联方的界定,而回避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照该原则的精神,判断会计某一方是否报告主体的关联方时,关键应注重双方关系的实质,而不应仅仅看起外在形式。
四、关联交易粉饰报表手法的识别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失实的识别与对策(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