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外贸企业财务处理
(一)增值税申报
我们在平时做帐中涉及到出口退税,先从增值税开始入手,首先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的第26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如何填列的问题,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在“网上申报自动服务”系统中,“抵扣联明细”模块下查看所有已认证发票的计税金额和税额的合计数。(该步骤仅供企业核实一下总金额) 2、如果是纯外销的出口企业,则点击“不抵扣发票”模块下的“抵扣转不抵扣(全部)”按钮。如果既有内销又有外销,企业可比较所涉及的发票哪一类比较多,假设外销比较多,那么先做“抵扣转不抵扣(全部)”处理,然后在“抵扣发票”模块中逐笔录入需要抵扣发票的相关内容(注:在该操作中不需要在“不抵扣发票”模块中对相应发票作删除处理)。反之亦然! 3、在“抵扣联明细”模块下,点击“发票数据下载”→“确认提交”,这样数据就会转到“附表二”中的第26、25、24栏(这三栏数据均为当月数)。再进入“抵扣联明细”模块,就可以看到“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这张表了。这张表中的备注栏会显示“抵”或“不抵”。(注:该表在征期时查询不到以前月份的数据)。
(二)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1外贸企业实行的是“免退”政策,即免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退购进环节的进项增值税进项退税是“先征后退”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外贸企业免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两个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纳税人出口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所免抵的税款和应收的出口退税款。
“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为核算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而应该退还的增值税,企业需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立“出口退税”明细科目。
该科目借方反映企业出口货物后,按规定计算的国家应退还的增值税。
月末企业计算出应退税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该科目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款。 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附件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2017年 02月 01日 至 2017年 02月 28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杭州XX进出口有限公司 填表日期: 2017 年 03 月 13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 目 栏 次 份 数 金 额 税 额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3 4 21297.87 1340.38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 4 21297.87 1340.38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
(二)其他抵扣凭证 4=5+6+7+8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6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7 ──
其他 8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9
(四)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10 ── ──
(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11 ── ──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12=1+4-9+10+11 4 21297.87 1340.38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项 目 栏 次 税 额
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 13=14+15+16+17+18+19+20+21+22+23
其中:免税项目用 14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15
非正常损失 16
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项目用 17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8
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19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20
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21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22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23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
项 目 栏 次 份 数 金 额 税 额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 ── ── ──
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25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26
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27
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 28
(二)其他抵扣凭证 29=30+31+32+33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0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31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32 ──
其他 33
34
四、其他
项 目 栏 次 份 数 金 额 税 额
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 4 21297.87 1340.38
代扣代缴税额 36 ── ──
参考文献
(10篇以上)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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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之刚. 《税务研究》, 2004(10):37-42
[3] 李国忠. 《税务研究》, 2005(10):90-92
[4] 黄兆琼,兰延灼 《福建税务》, 2003(6):16-18
[5]王玲玲. 《北方经贸》, 2008(7):42-43
[6]邹滨. 《对外经贸》, 2008(12):125-127
[7]张淑芹. 《北方金融》, 2016(11):85-86
[8]赵书博. 《税务研究》, 2007(5):50-54
[9]李洪林. 《知识经济》, 2011(3):1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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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英]托马斯孟.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