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金融脱媒程度的日益加深以及资本约束的不断增强,银行依靠存贷利差的传统模式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为了规避监管、增加盈利水平,银行通过不断创新同业业务,层出不穷的同业产品不仅重复交易、拉长资产管理链条,而且还对货币供应量和金融稳定产生了巨大影响。2013年我国银行间市场出现的两次“钱荒”事件充分暴露了同业业务存在的风险隐患,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告诉重视同业业务所产生的系统关联性,加强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爆发。
关键词:同业业务 货币政策 金融稳定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迅速发展,影子银行的规模也不断扩大,而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初衷、运作模式以及类型与国外的完全不同,国外的影子银行依附于发达的金融市场,我国的影子银行则主要地依托传统的银行市场体系,形成所谓的“银行的影子”,近年来则以银行间的同业业务迅速发展为主要的方向。银行同业业务是商业银行之间及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业务。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对国内经济的影响,我国政府出台大规模经济刺激政策,商业银行信贷投放速度开始加快,导致信贷风险不断集聚。2010年后,宏观政策开始逐步转向,监管机构开始采取合意贷款规模、资本金约束、存贷比例管控等加强对银行信贷业务风险的管理。在这一形势下,同业业务成为银行减少贷款规模约束,规避监管和寻求套利空间的主要工具,同时也促使银行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成为银行机构新的利润增长点。
2013年6月和12月,我国银行间市场先后出现两次“钱荒”事件,其罪魁祸首就是银行同业业务,这也充分暴露了同业业务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醒监管当局必须高度重视同业业务迅速发展贷款的风险隐患。本文主要研究我国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可能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带来的影响,^论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介绍同业业务概念及几种主要创新形式,第二部分分析我国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现状;第三部分分析同业业务发展可能对我国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带来的影响;第四部分为政策建议。
一、银行同业业务概念及几种主要创新形式
(一)同业业务概念
根据2014年4月24日一行三会 和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对商业银行对同业业务概念的定义,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投资为核心的各项同业业务。从上定义上可看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核心就是同业资金的融通,其服务的对象不仅包括商业银行还包括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按照参与主体的不同,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合作形式主要有:银行和银行之间的合作、银行和证券之间的合作、银行和信托之间的合作、银行和保险之间的合作、银行和基金之间的合作、银行信托证券三者之间的合作、银行证券保险三者之间的同业合作以及银行信托保险三者之间的合作。同业业务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的资金代理结算业务和的局限性,促使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更加密切,相互依存度更髙,业务之间界线也日渐变得模糊,但同时也使得商业银行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平台。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一方面在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向其他相关服务领域发展进行的一种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从分业向混业转变的必经之路,我国银行业机构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然而,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型金融机构,他们开展的同业业务本质上是把非标准化的同业资产转入同业科目,进而实施信贷规模外的信贷投放。这种贷款方式既不占用信贷规模,也不受信贷的行业管制,不仅节省了风险资本消耗,同时也实现了规避监管和无风险套利,但这种同业业务的发展使得货币创造过程变得更加复杂,不仅扩大了整个社会的社会融资规模,而且不利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
(二)同业业务的构成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最初以银行间的短期资金拆借为主,用于解决短期流动性过剩和不足的问题,这也是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起源。2010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迅速发展,形式也出现层出不穷的变化。按照金融统计上同业业务的资产、负债性质,可将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分为两大类,分别是同业资产业务和同业负债业务。
1.同业资产业务
同业资产业务有三类:存放同业、同业拆出和买入返售资产。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与同业业务有关资产的存放科目,如表1所示:
表1:同业资产业务分类表
科目 定义 备注
同业资产 存放同业 商业银行放在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 清算资金需求,部分盈利性需求
拆出资金 金融机构为了调剂资金余缺而短期借出资金的行为,无抵押物 资金在同业拆借市场融通
买入返售 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债权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债券、贷款、票据、信托收益权、资管计划等金融资产的返售
存放同业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款项,是指因支付清算和业务合作等的需要,由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于商业银行的款项,它是商业银行的资产。商业银行之所以会在其他银行存放资产,主要为了便于与其他金融机构结算资金以及其他同业业务的展开,如各项资金的划拨。存放同业本质上属于存款业务,只不过存款的主体由企业或者个人变成银行金融机构本身。
同业拆出相当于商业银行的短期贷款,只不过贷款的对象和用途比较特殊,一般拆放同业只是为了解决其短期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和商业银行的其他无抵押贷款相似,金融机构之间这种短期贷款以同业信用为基础。在商业银行的拆借市场上,城市商业银行等小型银行一般作为同业拆借业务的拆入方,同业拆借业务拆入和拆出余额基本保持平衡的一般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而大型的商业银行一般是同业拆借业务的拆出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