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贷款期限短,与农业经济过动周期不相适应。目前,农村信用社在投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仍沿袭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的做法,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意念以内,农村信用社为便于管理和收息,贷款到期日多数集中在每年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这 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以后的经济活动周期长、资金周转慢的新特点不相适应。农村信用社多是以在保证能按期收息的前提下进行转贷实行短贷长用的办法来加以解决。
三是投向单一,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方向不相适应。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重点投放传统种植业,是农户贷款的主要信贷模式。农业结构调整后,“公司+农户”、“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不断涌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无法满足农民反站规模化种植、养殖业和发展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化经营。这些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较大,生产周期也较长,有的要三、五年,初期投入多、风险大。
(二)小额信贷资金供给机制不完善。
当前,农村资金外流严重。邮政储蓄只存不贷(邮储挂牌之后还是只存不贷吗?);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纷纷上收,留在县和县级以下的分支机构主要以吸收存款为主,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更多地投向后报高的产业和地区。而作为发放小额农户贷款唯一主体的农村信用社,历史上形成了大量不良贷款和亏损挂帐,包袱沉重。多数的放的信用社不良贷款率较高,相当比例的信用社已经资不抵债。由于在支付、结算等方面相对落后,吸存能力弱,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矛盾突出,无力扩大支农信贷规模。到2004年12月末,某某县农村信用社的各项贷款占该县金融机构总额的2/3,其各项存款还不足该县金融机构总额的1/3,在支农资金筹措方面,农村信用社2004年累计向人民银行借入9800万元支农再贷款,年末仍有余额4000万元。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长,“三农”对贷款的需求已经远远不限于粮食生产,从这点看,单靠农村信用社目前的资金规模是不够的。
(三)小额信用贷款显现一定风险。
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逐步显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不断聚集,不仅妨碍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进一步推广,还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主要表现:
1、自然及市场风险。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受自然条件及市场影响较大,存在着较大的自然及市场风险。一旦农业受灾,农业减产,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农民减产,还贷能力减弱,农业的自然及市场风险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例如,随着制糖业的萧条,某某县种蔗农户的甘蔗款难及时兑现,这部分贷款出现了较大风险。当地农民信用社的支持烤烟贷款也随时受到自然影响而增加风险度。
2、操作风险。农村地域广阔,农户众多,评级授信工作量大,加之农村信用社人手不足,没有一套成型的操作规程,导致一些地方出现了欲速而不达的现象,出现了片面追求贷款面、贷款数量的苗头,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带来隐患,此其一;其二,宣传工作不到位,有的农户把贷款当成扶贫资金,不顾自身实力和需求盲目跟风贷款;其三,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机构组成的合理性、信用等级评定程序的合规性、评定结果的科学性都有待规范和完善。
3、财务风险。一是增加成本。农村信用社冲调查、评级发证、授信到发放、回收,需耗用大量人力,客观上加大了成本和费用。二是财务损失。一方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息收入呈软性,一般情况下,贷款利息按期收回率为80%左右,而相应的利息支出无论是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利息支出还是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支出都是刚性的,这其中的财务损失则由信用社承担。另一方面,目前随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急剧增加,利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成为必然,但运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盈利空间有限,存在利率风险。
4、道德及信用风险。一是内部职工道德风险。有些内部职工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的不规范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甚至假冒贷款;二是信用变化风险。信用社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一年一审制”,农户的信誉程度有其不确定性,审查期限内,有的信誉降低,有的信誉丧失,但信用社对这些变化并不能随时掌握,仍按原来的授信额度放款,风险有延续和放大的可能。
三、完善小额信贷的政策建议
(一)沉???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农户小额信贷机制。
一是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认真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把农村信用社办成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增强为“三弄”服务的功能。要防止出现地方对信用社业务的过多干预或信用社脱离农村的倾向。
二是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实行灵活的存款利率浮动政策,增强农村信用社组织基金的能力和几应的灵活性。
三是改进信贷管理方式,增强信贷服务功能。在贷款时间上,根据农村经济变化的新形势,实行常收常贷,方便农户;在贷款期限上,根据农户经营周转状况及农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在贷款金额上,资金需求量大的经营项目还可再适当提高授信限额;在单宽种类上,根据住房、助学等消费类贷款需求逐步上升的态势,积极拓宽农村消费贷款领域;在贷款利率上,要按农户不同的信用等级,严格执行不同档次的利率优惠政策,让等级较高的农户真正得到实惠,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广大农民共同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健全完善小额信用贷款的资金供给机制。
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需要有充足的资金保障,为此,需要采取综合措施,多渠道解决农村信用社基金供应问题。一是农村信用社自身要加大吸收组织农村闲散资金的工作力度,通过改进服务,提高吸收存款的能力,通过盘活旧贷,增加支农资金实力;二是加强农村信用社地区之间的资金调剂与融通,逐步探索建立全国农村信用社相互之间的资金调剂市场;三是对支农资金不足的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银行继续安排支农专项再贷款进行支持,邮政储蓄应按一定比例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规避机制,培育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第一,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消化历史包袱,降低信用社支农业务的成本和风险。根据农民的承受能力,适当增强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的灵活性,提高信用社吸收存款的能力,降低经营成本。
第二,缓解农民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实行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建立担保基金。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
第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一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具有一定的政策性,信用社为让利于农,执行利率不上浮或少浮,贷款利差很小,甚至不足以补偿相关的费用。对信用社投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息实行减免税即可以减少信用社支出,壮大信用社的支农实力,同时又可以减轻农民负担。二是农业贷款的风险很大仅靠信用社自身能力难以防范。对于事实上已形成损失的支农资金,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包括简化信用社核销手续;注入专项资金予以弥补;按农户贷款损失额的一定比例,核定一定额度的人行支农再贷款,由信用社无偿使用,以此增强信用社支农后劲。
第四,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活动,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树立农民的诚心意识,进一步增强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农业信贷投入的信心。
(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户征信体系。
个人信用制度是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控制信贷风险的一项基础制度。一是全面规范评审行为。农村信用社要借助已有农户经济档案和资信评定档案,吸收外地个人资信征询系统的经验,指定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农户资信评价体系,公开评定村民的信用等级。在评定过程中,既用注重发挥基层党政组织的作用,调动积极性;有要始终坚持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掌握主动性,避免可能存在的行政干预。二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深入农村、贴近农民和熟悉情况的优势,动态管理信用等级,及时了解农户经济条件的变化,换贷能力的变化,及时调整农户信用等级,真实反映农户的信用程度。
参考文献
参 考 文 献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中国金融》2003年第8期)
2、《完善与创新:支农信贷模式的现实选择》中国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行课题组(《金融时报》200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