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水平落后,价格战成为市场竞争的唯一选择。我国的保险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经营理念、管理水平相对落后,各家保险公司均无法适应价格市场化带来的冲击。深圳是车险费率市场化实施最早的地区。早在2003年全国铺开费率市场化改革之前,深圳已经于2001年开始试点。但由于种种配套措施没有跟上,以及各公司的市场政策不成熟,特别是一些新成立的保险公司,费率厘定的有效数据积累不足,根本无法精算出合理的费率。因此,2001年到2003年,市场化的费率改革却变成自由化的价格大战。据当时深圳监管部门的一份报告显示,2002年中期,各公司的费率已经基本腰斩一半,在2.5—4折之间徘徊。价格战的结果,是当年的全行业亏损。以某财险深圳公司罗湖支公司为例,2003年7396万元的车险赔款已占到实收保费的89.93%,而手续费与经纪费用的支出却占到总保费的15.3%,因而,这年该支公司总保费1.38亿,账面利润却为-2009万元。可以说,过早的费率市场化,使中国保险业已经付出、而且还将继续付出高昂的代价。
2、片面追求保费增长率,扭曲了商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已经基本确立,也得到了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承认。但在我们保险领域,计划经济的种种习惯作法依然存在。上级部门仍然下达保费指标,下级部门热衷于完成指标,而对赢利空间上级部门不去考核,下级部门无法全面顾及。有些公司保费计划的制定,不是建立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基础上的理性决策,而是根据市场份额的分布,以及决策层对本公司市场份额的主观期望,完全缺乏科学依据,违背经济规律。个别公司的负责人甚至公开宣称,先要市场,后讲效益。因而跑马圈地、粗放经营的模式被一次次地复制,久而久之,特别是车险领域,亏本在所难免。这种“政绩工程”的短期行为,严重影响了商业保险经营目的的实现。
3、市场监管力度不够,规范经营难以实现。
自从2003年1月车险市场放宽管制以来。保监办对车险业务的监管重点转向偿付能力和违规行为两个方面。事实说明,以“行业自律”为主的费率监管体系实难到位。三年多来,价格战仍是车险市场搏击的主要手段,为了市场份额,一些保险公司就在保险代理人、汽车经销商等中介机构的佣金代理费上做文章,加大返还比例。一些公司利用无赔款优待条款和风险系数随意降低车险费率,甚至以标准费率的四折、三折多争抢业务,车险市场原本十分突出的高返还、高佣金、高代理手续费和低费率(三高一低)问题益发严重。据统计,2003年全国车险价格整体下调了10%—15%。2005年,在费率市场化实行最早的深圳,车险最低折扣已经打到3折以下,各中介机构的报价基本都在4折以下。今年七月一日开办的交强险,尽管保监会严令手续费不得突破4%,但时间过去仅仅不到二个月,这个限制已经形同虚设。车险价格的随意性之大,各种名目的回扣,不仅局外人感到扑朔迷离,就连保险从业人员都有无所适从之感。目前混乱的车险市场,无疑是保险市场监管不力的必然结果,直接给车险市场带来偿付能力下降和服务水准下滑的恶果。虽然各地都制定了行业自律公约,但显然监督力度不够,制约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要改变目前车险市场的混乱局面,必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恶意降价销售、违规支付高额佣金的行为,把车险市场逐步纳入理性竞争的轨道。
4、理赔服务手段落后,客户满意度不高。目前,各家产险公司虽然在承保理赔上都有一套较为成熟的制度,而且不断推陈出新,如人保公司“三个中心”建设、平安的“全国通赔”服务,但在执行过程中都有较大的差距,制度执行不到位,索赔手续烦琐、理赔周期长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影响了理赔质量的提高,特别是差异化、多样性的服务创新不够,优质客户享受不到优质服务,低端客户往往占用和消耗了公司大量的理赔资源,使得客户对车险服务的满意度普遍不高。随着交强险的全面实施,各家媒体的大力宣传,客户对交强险的期待值普遍较高。而且多数投保人,甚至包括一些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没有准确理解交强险的赔偿方式和标准,往往把死亡、医疗、财产三个限额混为一谈。最近,笔者所在公司就收到一张来自某执法部门要求按交强险赔偿限额6万元垫付医疗费用的通知书。正是这种理解上的歧义,使得保险理赔更加复杂、更加艰难。如果保险公司不能有效改进理赔服务,将严重挫伤民众的投保热情,影响车险业务的正常发展,而且可能招致社会对保险业更多的不理解。
三、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改革创新的思路
1、以偿付能力优先原则实施严厉的市场监管。要改变目前车险市场随意降价、不计成本、不顾后果的恶性竞争,扭转车险全行业亏损的被动局面,监管部门必须狠下猛药,对车险费率和费用返还率实行严厉的监管。车险的费率和费用率,对产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决定性影响,应该成为监管机构的重点监控内容。要严格执行条款费率报批手续,整治滥用费率系数、风险因子等违法违规问题;对政府采购、行业统保等所谓招投标业务,由于辐射面广、示范效应较大,必须有保险监管部门介入并对招投标行为实施全程监管;要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高返还、高佣金、高代理手续费的问题,规范车险市场行为。可以考虑参照银行业对利率水平的监控办法,由监管部门统一核定一个最低费率标准,在此基础上规定一个浮动幅度,任何公司的费率水平不得超越这个幅度。为保证这个费率水平能够得到遵守,监管机构应建立常年检查制度和相关的信息反馈系统,对以低于法定费率招揽业务的保险公司予以坚决处罚。此外,监管机构还可以及时评估各公司的偿付能力,如果某公司的偿付能力低于特定的水平,则必须强制提高费率。在市场份额与偿付能力之间,必须以偿付能力优先。对于那些为抢占市场不计成本的保险公司,要坚决予以处罚与整顿,防止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形成行业性危机。对于利用高费用率争揽业务的公司,也应该采取措施加以遏止。同时倡导服务竞争和技术竞争的理念,通过各公司之间的风险管理技术的提高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来取得市场份额,从而把市场纳入良性竞争的轨道。
2、鼓励专业化经营,尝试组建车险专营公司。从综合性保险公司到产、寿险分设,中国保险业已经完成了初步的专业化分工,但车险作为一种专业化程度极高的险种,是否也可以尝试专业化经营。在发达国家,专业化的车险专营公司早已不是新鲜事物。在美国,专业化的车险公司在业务推展、理赔服务和风险管理方面都做到了极致,当投保车辆出险后,保户是不需要多虑的。在许多时候,只要将车牌号和出险简要经过告知保险公司,就能在几天后拿到赔款。因此推行专业化经营可以作为解决车险行业性困局的一个选择。
车险专业化经营有着一定的优势。汽车保险具有承保数量大、标的分散、出险率高的业务特点和需要人力投入多、管理成本大的管理特点。专业化经营一方面在技术上可以发挥专业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规模经营,有利于产生规模效益;另一方面在管理上可以做到有的放矢,实现专业化、制度化、标准化,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可以说车险专业化经营有着良好的市场前景。不久前,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我国第一家全国性专业汽车保险公司——万全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拉开了我国汽车保险专业化经营的帷幕。可以期待,专业性的汽车保险公司,将给我国车险市场带来新的生机,为提升车辆保险服务水平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3、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在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各个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基本上都是通过行业协会予以监管和协调,保险监管部门主要是对偿付能力的监管。因此,我们也应该积极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相互监督的作用,以此来规范基层业务人员的业务行为。在现阶段,行业协会的作用,主要应体现在加强营销人员管理、防止频繁跳槽、遏制卖单和走单行为,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保证保险行业声望不受损害。被保险人是卖单和走单的最大受害者,因其不能享受到预期或者比预期更好的保险服务,也直接损害了保险的行业形象。为此,行业协会要在费率形成、引导市场竞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因此,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手段来规范这种行为,通过行业自律手段来进行规范应该是一个可供选用的方案,可以由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签订某种行业自律公约,并根据公约规定对业务员和保险公司违反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约束这类行为的蔓延。
有关机构在条件成熟地区指导行业协会建立新车服务中心,签订新车手续自律公约,指导和探索通过行业协会组织制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标准条款。
当前车险的发展正面临着巨大的商机。中国保险业能否抓住这个机遇取得长足进步,关键还在于解决好自身的市场环境,解决好这个问题,车险经营走出困境,其实也只是时间问题。
4、以客户满意度作为服务目标,以创新作为发展的动力。按照保监会的规定, 7月1日后,根据被保险车辆不同的风险状况,最大可给予客户30%的优惠。低于七折的销售行为,将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甚至会被停掉公司业务;对于交强险业务,明令手续费不得突破4%的限制。这些规定,相对于以前的警告、通报、处理有关负责人等惩罚手段,无疑是一剂“猛药”。 相当于叫停了业内的非理性“价格战”。保费差异将在为缩小,迫使保险公司逐步丢掉以“价格战”为基础的低水平竞争手段,车险的竞争将会回归到服务竞争上来,这将有利于改变目前车险行业整体亏损的局面。
就技术角度而言,服务的竞争显然要难于价格竞争,首先是要在服务上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差异,必须保持不断的创新能力;二是要持续保持客户满意度最大化,必须在相当完备的制度基础上,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服务队伍。
客户对保险服务的需求,主要体现在理赔服务上。能否提供快捷高效、准确合理的理赔服务,是反映保险公司竞争实力的重要因素。据了解,人保财险以交强险的实施为契机,对“双代”工作实行流程再造,制订了严厉的管控和考核办法,并开始了异地出险、就地理赔的试点,计划于年内实现全国通赔。这将使人保财险的机构网络和人才优势得以充分发挥,不仅能够进一步提升其市场竞争实力,更重要的是可以为客户索赔提供更加方便的条件,也必将推动国内车险服务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就经营创新而言,产品的创新与服务的创新同样重要,而且在短期内的效果将更为明显。近年来,产险公司在产品创新上远远不如寿险公司,无论是产品开发,还是销售模式都落后于寿险公司。因此,积极创新销售模式,及时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是增强公司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在目前社会民众对投资需求日趋旺盛的情况下,能否根据不同车辆的报废年限,开发复式保单,增加产品的投资功能,发挥保险公司的专业理财优势,对一次性交清保费的客户,承诺最低收益,使客户在得到保险保障的同时,享受投资收益。对保险公司而言,不仅稳定了客户群体,而且降低了经营成本。
随着国内汽车产业的快速崛起,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汽车保险的增长还将是非寿险业主要驱动力之一,车险的发展面临着巨大商机。经营的关键是如何从规模化经营转向效益化经营。就当前而论,各公司应该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重点强化理赔环节管理,挤干理赔水分,降低经营成本,努力争取实现短期内车险经营达到一个比较合理的盈利水平。
一、参 考 文 献
二、刘亮,《机动车辆困境及其解决途径》。《保险研究》2006年第六期。
三、2006年度《广西保险信息》
四、2006年度《中国人保》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