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开始发挥作用
在财务重组的基础上,中行、建行相继从国有独资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公司治理机制开始发挥作用。
1、明确了国有资本产权主体。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家行使对中行、建行出资人的权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向中行、建行派出董事和监事,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从而解决了国有商业银行长期存在的产权主体虚位的问题。
2、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架构。中行、建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核心的管理层开始运作,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借鉴国际大型银行的公司治理原则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保证各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管理层开始转变经营观念,确立了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管理目标。
3、完善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行已经开始实施尽职调查、风险评审和问责审批“三位一体”的信贷管理体制,全面强化授信审批各环节的问责制,进一步推行严格的事后评价制度,借鉴国外金融集团风险管理经验,实施管理信息大集中,逐步实施集团风险管理体系策略。建行制定了《建设银行风险管理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对风险管理机制改革目标、原则、实施措施和步骤进行明确和细化,发挥先进技术手段对风险管理的支撑作用,完善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4、改革了组织结构、整合了业务流程,实现了机构扁平化和业务垂直化领导。中行制定了《关于一级分行开展流程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业务组织机构改革方案》,两行均按照机构扁平化和业务管理垂直化的要求,稳步改革组织结构,整合业务流程。
5、改革了人力资源管理体制。中行、建行均已取消行政级别,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全面推行招聘制。中行聘请了国际著名的管理咨询公司作为人力资源改革顾问,制定了适合股份制公司要求的人力资源改革实施方案,已开始实施。建行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薪酬制度,初步建立了新酬水平与其岗位职责和贡献挂钩的收入分配机制。
6、着手引入战略投资者。中行、建行财务重组的成效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为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奠定了基础。目前,已有十几家国际性大银行或金融集团与中行、建行进行借助沟通,表达了投资参股和业务合作的意向,建行已初步确定了战略投资者。
(三)股份制改革尚需完善的问题
实践表明,中、建两行按照“领导小组”确定的“国家注资、处置不良资产、设立股份公司、上市改革”等基本步骤,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全面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但是,也应当看到,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是一个长期、复杂甚至是痛苦的过程,是内部改革和外部改革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随着改革的深层次推进,中、建两行也暴露出了经营管理和股改进程中的一些涉及观念、体制、配套机制等方面的问题,集中体现为公司治理机制方面存在差距。虽然在形式上普遍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但就公司治理结构实质和最终目的而言,还存在诸多不完善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1、内部制衡机制亟需强化。科学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内部制衡机制是股份公司的灵魂,也是改革成败的关键。前段时间中行、建行以及农行发生的重大案件暴露出国有商业银行在内控管理和制衡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新旧体制转换和金融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中,忽略了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同步提高,在内控体系最薄弱的环节发生了案件。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也在一定意义上影响了境外投资者的信心和公众的期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框架的改革和运行不但要“形似”,更要“神似”。不但要在管理层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和职能界限,更要在整体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中体现“有效制衡”的原则,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2、股权结构不尽合理,尚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由于股东间力量对比悬殊,缺乏明显对抗性。虽然两行都吸收部分大型企业集团为股东,但由于历史原因,这些大股东与银行的关联贷款所占比例较大,银行在财务和人事等方面受大股东的干预也较多。董事会中以大股东提名董事为主,缺少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独立董事,使银行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中小股东的权益保障方面受到质疑。外资战略投资者尚未到位,且外资参股比例较低,不利于形成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良好公司治理结构。
3、经营管理者选择机制行政化。目前中、建两行以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尚未形成一支真正的职业经理人队伍,以党政干部标准来任免和管理经营者的惯性依然影响着国有独资银行的用人机制。以行政方式任免经营管理者实质就是代理人缺位的问题,即商业银行没有合格的银行家,经营管理者对各种经济激励不能做出正确反应,其结果是银行经营管理目标的异化,经营管理和创新能力严重不足。
4、对经营管理者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现代公司制企业是一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谈判机制,目前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过分强调股东的利益,没有充分考虑到经营管理层、员工、存款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导致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失效和经营管理者行为短期化。在激励机制创新方面缺乏相应的政策与法律保障,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经理股票期权等长期薪酬激励机制在法律和政策方面基本是空白。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