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资本管理机制不健全,资本补充渠道较少。随着2004年6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的实施,资本充足率在银行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将进一步提升。《新资本协议》主要适用于十国集团国家“国际活跃银行”,即国际化大银行。虽然我国大多数银行不属于《新资本协议》界定的“国际活跃银行”,但《新资本协议》代表今后资本监管的大趋势。对国内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重点是执行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办法》构建了相对完整且基本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和国际标准的资本监管框架,体现了以资本充足率为准绳全面评价商业银行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理念。《新办法》对银行资本的界定更谨慎,对风险资产的计量更严格,使国内商业银行普遍面临资本金不足、资本充足率下降的风险。从目前现实情况分析,即便是国家通过注资和核销剥离不良资产是国有商业银行达到了上市标准,但国内银行的资本金补充渠道较少,资本管理有效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这仍然是制约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长期性问题。目前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渠道主要有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募集、发行金融债券、资本公积或红利转增股本等几种形式。由于公开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的市场准入条件较高,定向募集对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企业的限制性规定较多,资本公积或红利转增股本受银行经营效益的制约而且靠银行自身积累资本的规模有限。因此,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本规模难以扩大。另一方面,虽然国家通过核销剥离和注资的方式“一次性”解决了两家试点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不良贷款率达到了上市要求,但这种依靠外力的方法并不能说明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经营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股改后反复出现的不良贷款充分说明了练好内功、强化风险控制机制的必要性。
四、以公司治理为目标全面深化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面对中、建两行下一步的改革取向,以及正在启动股改工作的工商银行,如何通过股改这场彻底的革命全方位提升国有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迎接即将到来的全球金融竞争?这是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归根结底是两项任务:一是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二是建立健全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后者是更为重要的任务。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固然很重要,但这只是国有银行改制的一个环节或手段,改制的根本目标是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绩效。产权形式的变化并不能够必然地带来经营绩效的提高和机制的变化,只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良好的治理机制才是提高和保持良好经营绩效的保障。最近,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工商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的方案,在运用外汇储备150亿美元补充资本金,使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6%,通过发行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使资本充足率超过8%的同时,要求工商银行要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为核心,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内部改革,全面加强风险控制,确保国家资本金的安全并获得合理回报。
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近年来该行经营效益稳步提高,从2000年实现利润96亿元提高到2004年的747亿元,年均增长86.45%(注3);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率由2000年的34.43%降至2004年的19%;1999年以来新增不良贷款控制在1.6%以下。在国家帮助下,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包袱通过财务重组将陆续得到解决,主要经营指标将达到国际商业银行的良好水平。目前的问题在于改制重组和上市后,能否将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主要经营指标长久的保持在优良的水平上。国内国际的经验都表明,维持经营绩效长久保持在优秀水平上的主要保障就是完善的公司治理。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既是国有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满足上市条件并成功上市的现实需要,也是国有银行提高经营绩效,在未来资本市场机制下赢得生存和发展空间和良好市场表现的基本条件。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必须下大力气与决策制衡机制、内控机制和激励机制的锻造,以及风险管理机制、绩效考评体系和经营流程、管理流程的再造,用现代商业银行的价值观、风险观改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观念,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和核心竞争力。
(一)建立规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构建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并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在董事会下设立相关专门委员会,实现“三会分设、三权分离”。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新的公司章程,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运作机制。
从而使国有商业银行获得独立的法人产权地位和自主经营权,实现政企分开,彻底摆脱形形色色的政府干预。可以通过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将政府的权力限制在“规范行使所有权”的范围内,以很好地解决在国有控股条件下银行专业化管理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讲,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关键在于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等组织机构制定明确的职责分工和议决事议程,建立良好的权力制衡机制。特别是要规范股东所有权的行使。股东只能通过对银行重大事项的表决权和一定程度的建议和质询权来体现自身意图,不能直接干预银行的正常经营,更不能与银行进行于已有利的关联交易。
(二)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掌控能力
这是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发现、评估和配置风险,获取风险收益是现代商业银行重要的经济职能。国有商业银行应从强化内控机制入手,全面增强风险掌控能力,这既是提升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安全性的客观要求,也是公司治理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依托新的公司治理架构,建立科学先进的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全程、量化和立体的全面风险控制。建立能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表内外业务风险的全面风险拨备制度。彻底分离业务营销与风险管理职能,实现信贷风险的垂直和集中管理。逐步推广内部评级初级法,形成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平台。完善向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体系和向高管层负责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构建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实现对全行经营管理活动的全方位覆盖和全过程控制。
(三)规范引进战略投资者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94号),战略投资者是指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与普通的财务投资者不同,战略投资者在公司发展初期进入公司,在公司还比较困难的时期与公司大股东共同努力,协助公司改善治理状况,提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它谋求的应当是长期战略利益,通过公司长期的发展和成长获取直接或间接收益。国有商业银行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时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长期持股原则,战略投资者持股一般在银行上市2—3年后才可抛售;二是优化治理原则,战略投资者应带来先进的公司治理经验,从长期看有利于改善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三是业务合作原则,战略投资者能够促进业务的高效合作,引进银行急需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解决银行发展的薄弱环节;四是竞争回避原则,鉴于业务合作难免会涉及部分商业机密,因此战略投资者在相关领域与银行不存在直接竞争。
(四)建立市场化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国有商业银行应尽快制定实施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构建符合现代公司治理要求的人事劳动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和富有效率的收入分配体系。按照经济、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明确岗位职责,通过有效重组、优化资源配置,解决人员结构性矛盾,取消行政级别,实行符合市场要求的职衔制,实现即期激励与预期激励的有机结合。实现信息披露机制创新,切实遵照监管者和利益相关人的要求,确保信息来源真实可靠、信息质量标准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充分,使信息在银行内外有一个充分的流动。
(五)健全资本管理和运营机制 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分析及深化思路探讨(五)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