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可以采用两种基本方式,即在东道国创立一个新的企业和兼并收购当地企业。跨国购并与创建新企业相比,有其独特的优点:(1)迅速进入当地市场;(2)利用适合当地市场的原有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从而可以避免因对当地情况缺乏了解而造成的种种麻烦;(3)获取被收购企业的市场份额,减少竞争;(4)获得收购企业的各种无形资产;(5)可提高跨国企业在海外的知名度,并在东道国公众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当然并购也有许多不足,如要背负并购企业留下的包袱及成本较高等等,但对于跨国经验不足的中国企业来说,采取并购方法可减少许多麻烦,使海外企业较快走上轨道。
四、 实现中国企业跨国经营顺利发展的对策
(一) 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的宏观对策
1、 转变观念,提高对企业跨国经营重要意义的认识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国内对跨国经营的认识日益提高,但在思想认识方面仍有障碍,限制了跨国经营的发展。因此,政府应在转变观念上多引导企业。针对这些问题,应大力宣传跨国经营的意义与必要性,使企业了解现代海外投资是由多种因素,即包括经济因素,又包括非经济因素产生的,跨国经营正是利用海外资金的有效途径之一,转变企业领导人的观念,让他们认识到开展跨国经营是当代生产国际化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发展经济的重要途径。
2、 建立和完善有关企业对外投资的法规和政策
在法律框架方面,应根据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首先应制定一部即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投资法和国际惯例接轨的《境外直接投资法》制定境外投资项目行业指导目录。对国内生产能力明显过剩、能保证国内紧缺的资源供应、战略资源开发、有良好的技术能力和明显比较优势的行业和企业,应给予优惠政策。在金融方面,协调企业与银行的关系,培育和发展为跨国经营服务的金融体系。中国银行要根据跨国经营企业的规模、类型、风险性等情况提供中、长期优惠贷款,特别是海外企业创立初期,暂时无利润可供再投资,可以适当放宽外汇管制,尤其是放宽企业集团用人民币购汇的限制,同时可减免其利润汇回保证金,扩大其融资权限,取消境内企业对境外企业的融资担保限制。在保险业务方面,由于企业涉外投资,从事跨国经营,风险很大,因此要建立对外投资保险机构,或在现有的保险机构中增加对外投资保险职能,开展对外投资保险业务,以避免对外投资风险,确保企业经济效益。在税收方面,具体可借鉴美国政府推动跨国投资的做法;税收减免,政府对公司的国外投资收入征税时,允许在纳税收入中先减去在国外已缴纳的税金,避免两重课税;延期纳税,即在公司的国外投资收回前不予征税,如此,在国外投资的公司实际上等于从政府那里取得部分无息贷款。
3、 健全和完善企业海外投资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对企业境外投资实施多头管理带来了许多问题,如管理政策不一致,缺乏统一规划,办事效率低,监管力度差等。建议成立一个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家计委、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的“海外投资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职责是:(1)加强对我国海外企业的指导与监管,改变目前多头监管、协调不利的状况;(2)负责进行项目的审批与登记,简化审批手续,完善登记制度,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正当的途径进行跨国经营。避免资本外逃现象;(3)负责制定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战略性规划和对外投资的法律与法规;(4)负责对全国的跨国经营企业进行战略管理,即通过对国际经济环境和市场变动趋势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跨国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并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适时加以调整和完善,从宏观上同意对跨国经营活动进行指挥、控制和协调。
4、 强化信息开发,引导跨国经营投向
在研究中发现,我国有关海外投资的统计数据存在不准确、不全面、海外市场信息服务跟不上等问题。建议尽快成立海外市场信息服务中心,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使企业能方便、准确地获得任一国家的投资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克服企业境外投资的盲目性。
首先,借鉴法国和瑞士的做法,建立前后方密切配合的信息收集处理机制。国内信息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和下派任务,同时进行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政府应集中一批专家专门研究国外投资环境,定期出版有关世界各国政治风险系数和有关国家投资机会的报刊,向企业提供资信分析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在跨国经营方面做出正确的决策,将经营风险和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其次,努力开拓获取国际经济信息的渠道,保证各种信息传递快速有效。同时,充分发挥国际互联网的作用。把收集的国际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了解东道国的商务政策、经济政策发展水平、税收、外汇等制度,进行定性、定量的研究,从中筛选出真实、有用的信息,使之系统化、综合化,便于利用。相关机构在此基础上选择政局比较稳定,投资环境较好的国家作为突破口,结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根据不同国家市场特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引导国内大中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5、 实行大企业倾斜政策,重点扶植一批大企业集团开展跨国经营
政府应从制度环境上给予支持,使其适宜于符合跨国经营条件的企业成长。国际上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都是具有巨大生产规模的,因此“要想强必先大”的指导思想,使我国政府在实施跨国经营战略上,把海外来自各个地区或不同部门的众多的小公司合并为一到两个规模比较大的公司;也可采用股份制办法将不同隶属关系的公司联合起来,组建10-20家能进入世界500强的跨国集团公司。跨国集团公司即可以是综合商社型的,也可以是生产型的,公司的设立应经国家统一考核审批。通过“拉郎配”的方式拼凑企业集团。这种政府主导型的企业集团不是市场竞争的自然结果,所以是只有规模而无效率的。因此,政府应从企业的外部环境着手,通过加快企业改革,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制定优惠的财政金融政策向跨国集团倾斜,对其国外收入实行阶段性免税,以加强他们的资金积累;以无息或优惠贷款鼓励海外投资,增加流动资金,帮助公司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提供海外投资保险或拨专款建立海外投资风险基金;允许海外集团公司建立准金融机构,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国家还可采用政治、经济、外交手段为跨国集团公司在海外国家(地区)争取国民待遇。保护中国跨国企业在海外的各种利益。为保证跨国企业集团正常发展,资产保值增值,国务院有关对国内500家大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的制度也可考虑适用海外跨国公司。 中国企业跨国经营问题研究(五)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