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20多年的改革进程中,中国的国民经济年均增长近9.8%,经济渐进式改革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政府特殊的金融安排,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四家的总资产占全国银行业的80%。国家通过控制国有金融部门将充足的金融剩余用于支持国有经济的发展,保证了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然而,这种特殊的金融安排从本质上说不是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基础,因而也导致了中国金融部门的市场化改革远远滞后于其他经济部门的改革。整个经济体系也为此付出了相应的代价,这就是效率损失。从理论上讲,一个资本充足率为8%、贷款占总资产80%的银行,倘若不良贷款率达到20%,而不良贷款回收率又低于50%,就会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中国的现实似乎比这严峻得多。到2001年9月末,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本外币贷款为6.8万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为1.8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6.62%。其中,实际已形成的损失约占全部贷款的7%左右。
2、其他银行的不良贷款
我国的新兴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也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据国内人士保守估计:10家全国性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约为15%,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坏帐率为25-30%。而且,股份制银行与国有独资银行一样,主要以国有企业为贷款对象,约占总贷款的70%。虽然股份制商业银行没有历史包袱,没有政策性不良贷款,也具备良性的产权制度,但不良资产率依旧相当高,其原因在于:一、股份制银行是在国有银行寡头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它们难以通过竞争获得优质的客户群,从开始,信贷风险就相当大;二、股票市场的发展和1997一2000年的通货紧缩螺旋加速过程中,使银行资产处于很大的风险中。
(二)、清理不良贷款的措施
1、推行信贷资产质量分类
1998年4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宣布,将在全国开展金融资产清理,并在此基础上按国际通行办法对信贷资产逐渐推行五级分类和考核办法。很久以来,我国银行的贷款质量笼统地划分为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这种划分,不能及进、准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变化对贷款风险的影响,新推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办法,按实际风险程度,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种,除能及时、准确地反映金融企业的真实资产外,最大的好处还在于商业银行可主动防范贷款风险。
2、财政适量注入资金
1998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决定发行2700亿元特种国债,所筹集的资本金补拨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可以说,这次发行的2700亿元特种国债补拨商业银行资本金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达到《商业银行法》和“巴塞尔协议”规定8%的要求,同时也使他们争取到了改革机制、完善管理的时间。
3、建立呆账准备与核销制度
从今年开始在全国正式实行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可以更准确地反映资产质量,而根据银行资产的等级分类可以按不同的比例提取呆帐准备金:正常资产0.5%,关注资产5%,次级资产20%,可疑资产50%,损失资产100%。1993年我国《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实行以来,呆帐准备核销制度远远不能满足核销呆帐的要求,所以放宽核销条件,给予银行呆帐核销的主动权,特别是对事实呆帐认定责任后及时进行核销。
4、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1998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绕开“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限制,先后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接收并处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996年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一逾两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政策允许的资金来源渠道,可以发行由财政部担保的资产管理公司债券筹集资金,也可以通过向国内外商业借款和向金融机构借款筹集资金,还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横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等领域,体现了国家在金融证券等领域实行严格分业管理的今天,赋予资产管理公司“特殊法律地位和专业优势”,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不良资产的处置变现目标。
鉴于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政策性原因和体制性根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采取了以账面剥离不良贷款和损失主要由国家财政承担的方式。在过去的两年中,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接收国有商业银行近14000亿元不良资产,使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率平均下降超过9%。同时,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580家国有重点企业实施了债转股,涉及金额4000多亿元。这四家公司还运用重组、拍卖、诉讼、清收、分包、破产、出售、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处置手段实现资产回收最大化,尽最大努力减少资产损失。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信贷资产质量显著改善。债转股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由平均73%降到50%以下,80%的债转股企业当年实现扭亏为盈,对改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到2001年9月底,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共处置不良资产账面价值930.83亿元,回收资产377.69亿元,资产回收率40.58%,其中回收现金232.8亿元,现金回收率25.01%。
四、为控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提供制度保障
(一)、完善我国信用制度的设想
第一,整合现有的政府各部门和金融企业积累的商业信用和个人信用资料,在此基础上,建立系统的全社会共享的企业商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级机制;逐步建立个人信用信息调查征集,分层次、分阶段地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探索构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更新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运作机制。
例如,上海在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中加强对企业和自然人信用状况的等级评信。1997年起,上海就逐步试行由规范的中介机构对一些贷款大中企业进行资信评估。几年来,全市对工商企业的资信评估工作已形成组织管理、评估程序、评估体系、质量检查和宣传公告的“五个统一”。对915家企业进行的3等9级评估,其中评为3A级的25户、2A级77户、A级160户;3B级195户、2B级175户、B级83户;2C级46户、C级22户,评信结果在报刊上统一公布,接受社会检验。
第二,整顿社会信用,完善社会法律体系。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太久,法律尚待进一步完善,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较普遍,就使得不守信用的单位和个人常常有恃无恐,因此全社会重塑信用,建立一个规范的法律制度并使其得到严格执行,这对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不良资产也是非常迫切的。市场秩序整顿向纵深进行,要求我们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该体系大致包括信用记录、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担保四个要素,并涉及到工商、财税、银行、公安、海关、证监会等近十个部门,建成信用监测体系后就可面向全社会进行信息发布、查询、交流和共享。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