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体制改革
当前要解决我国的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必须确定在继续深化经济改革过程中配套解决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思路,要采取综合措施,其根本出路在于转换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
1、稳步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
从现实角度讲,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的国有独资产权模式,名为独资,实际上所有权由谁代表并没有解决,导致产权关系模糊,资本非人格化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难以分离,由此而来的是责权利不明,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经营效率和效益低下等等。在这种模式下,国有银行很难摆脱政府部门的干预,再加上作为债权人的国有银行与作为债务人的国有企业之间由于最终都为国家所有,因而无法形成真正的借贷关系,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所以,要解决国有银行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必须从产权改革入手。国有银行产权改革的推进,必须借助一定的途径或实现形式。理论和实践已证明,股份制是国有银行产权改革的最佳实现形式。
资料显示,深发展自首次公开募股,已先后经过5次配股,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达13.5 亿元;浦发银行上市募集到40亿元,资本金和总资产都翻了一番,资本充足率达到17%以上,总资产达2000亿。民生银行的上市,募集资金总额达到42亿元,资本充足率更是由10.48 %,越升至20%以上。可见,商业银行加盟股市确是一条迅速改善其自身资本结构、改善经营和提高竞争能力的捷径,而充足的资本金不仅能满足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的要求,同时也为银行机构发展、业务扩大、技术投入创造了重要条件。
2、推进银行体制改革的紧迫性
加入WTO是顺应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的客观需要。加入WTO,银行业的开放度将不断扩大,意味着中资银行将走向世界,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全面融入国际金融市场。由此,中资商业银行不仅在经营实力和业务方面,而且在经营机制、管理观念和人才等方面遭遇严峻挑战。因此我国银行业必须严格遵循国际银行业经营管理的“游戏规则”,也就是要按照国际银行业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惯例来运作,特别是要根据以巴塞尔协议为准则的国际银行业有效监管原则及标准和方法进行运作和管理,有利于促使中资银行运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这必然促使我国银行业进行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升级,加快实施全面的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健全风险监控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同时,促使中央银行加强全方位和规范化的金融监管,增强监管能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一是统一和提高对金融企业的监管标准。在符合世贸组织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照巴塞尔协议有关银行业监管标准和我国实际,通过审慎监管手段,严格掌握市场准入标准。通过严格考核内控制度、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经营业绩等,促使中资金融机构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竞争条件的风险控制制度。从2002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银行业正式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是在这个方向上的一大突破。
二是实行符合国际标准的审慎会计制度,增加金融监管透明度。对外披露有关信息,增强金融监管透明度,是强化市场约束的重要手段,也有利于国际金融机构、资信评估公司和外国投资者全面了解中国金融业实际。要加快提高监管透明度,主动公布有关信息。上市银行要按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布资产负债等重大经营信息,非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向所在服务地区披露信息。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银行监管的组织形式,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对违法违规人员和金融机构的查处力度。认真贯彻落实《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尽快制定《金融企业破产条例》,对金融企业的市场退出实行专业处置。进一步加强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的工作配合和协调,提高整体监管水平。
3、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们所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现代企业固有的性质和要求,按照世界通行的国际惯例和标准,来塑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是多元化、多角化、集团化经营,并且日益呈现大规模、跨国化、跨行业的经营趋势。
具体而言,综合改革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彻底改革:
第一,建立能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制度,企业以法人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企业法人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可以使企业资产与投资者的其他资产在法律上明确区分,另一方面分散的股东必须委托专业经营人员经营、管理企业,可以有效地实现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推动银行资产与风险的社会化,是化解银行风险的战略性选择。
第二,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分散的企业所有者对专业化的经营者的监督、管理问题,在国有银行改革中则还要落实经理人合规生产、薪酬自主权等问题。从国内外经验看,经理人的约束一靠内部约束,靠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等机制保障及明晰的经理绩效考核制度,也靠外部资本市场"恶意收购"的压力。国有银行公司化改革中,必须保障产权的流动性,确保外部约束的实现。
第三,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撤并了一些业务量小的县支行,建立内部贷款授信制度和内部垂直审核制度,为建立全面资产风险预警系统,可进一步采取主动应对措施:在审贷分离的基础上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谁决策谁负责;实行经营与决策分离;全面实行担保抵押制;实行信贷风险等级管理制度;实施严厉的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全面的资产使用及保全合作机制,避免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失。
考虑到我国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特殊性,在处理不良资产的同时,应注意把建立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防范风险的新机制放在首位。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以及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体制改革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各方面互相协作,共同努力。据最新统计,到2001年9月底不良资产比例已比年初下降2.6个百分点,而且今后几年将继续保持下降的趋势,“十五”计划期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将不良资产比例平均每年下降至2至3个百分点,不良资产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也要逐年下降。各商业银行卸掉沉重包袱后,轻装上阵,面貌全新,将以更加积极、开放的姿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自觉地按照行业通行的准则努力完善和提高,不断向具有国际水准的现代化大型商业银行迈进,为中国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书目
[1] 胡海鸥、吴国祥著:《中国金融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
[2] 陈慧谷、张训苏著:《资产经营与重组》,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
[3] 周炳荣、宋焕民著:《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问题的思考》, 2001年7月20日
[4] 戴相龙“2001年不良资产处置国际论坛”讲话,《国际金融报》,2001年11月2日
[5] 丁政山、贺学会著:《资产证券化与金融风险》,《上海证券报》,2001年5月10日
[6] 王海军著:《国际经济评论》,1999年9月
[7] 郑良芳著:《借鉴国外经验,办好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1999年4月
[8] 胡蕙著:《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对策》,1999年10月
[9] 卢晓平著:《入世后银行业的开放与应对》,《上海证券报》,2001年11月8日
[10] 李若谷“第35届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年会”讲话,《国际金融报》2002年5月9日
[11] Manag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 An Asset/liability Approach, Mona J. Gardner, Dixie L.Mills, Elizabeth S. Cooperman. --4th ed. -- Dryden Press, 2000.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