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掌权者的自利性失去控制导致公权力被滥用。公权力存在目的之一就是约束人的自利性,而作为掌握公权力的人,应该受到更多的约束和控制,否则,一旦让“自利”成为掌权的主要动机,其结果必然是公权力被滥用。“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注9)这是孟德斯鸠关于权力被滥用的一个判断,而詹姆斯﹒麦迪逊则说“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或内在的控制了。”(注10)这两个论断尽管表述不同,但基础都是人的自利性,都认为必须对掌握公权力人的自利性进行更加严格地控制,否则必然导致公权力被滥用。回顾历史,我们会发现,正是由于对掌权者的自利性缺乏控制,舜将王位“禅让”给了自己的儿子启,而启则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借口,将剩余产品据为己有,又将大多数人变成了他的奴隶,无偿占有着他们的劳动......也正是由于人的自利性,使人们起来与滥用公权力侵害公共利益者作斗争,从而使公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变得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三、制度设计失误是腐败现象在我国蔓延的主要原因
由上所述,人的自利性是腐败现象发生的基础,但腐败现象是否发生或者发生程度如何,还取决于行使公权力的人是否受到控制以及控制的程度如何,科学、合理的公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民主是防止腐败的关键,制度是民主的有效载体。对掌握公权力者的自利本性进行控制,防止其滥用权力是人类社会一个永恒的主题。在原始社会,氏族部落酋长们靠的是大家对其能力的信任来行使公权力,由于没有剩余产品,分配稍有不公就会被发觉,没有能力或不客观公正就会被竞争者自然淘汰,这是一种自然控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由于自然控制的乏力,酋长们利用掌握的公权力将剩余产品据为己有,实行专制统治,对君主(皇帝)的控制主要靠君主个人的道德修养,即对“民贵君轻”、“水能载舟,水亦覆舟”等治国思想的认识,是一种自我控制,历朝历代盛衰转换的“周期率”说明自我控制也是软弱无力的,对“无道昏君”,最终只能用革命的形式进行控制;在与专制统治进行斗争的过程中,人类创造了一种新的控制形式,这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注11)由专制到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大进步,是公权力来源的回归,也是现代社会对公权力进行控制的理论基础。围绕如何实现民主,如何“让人民监督政府”,人类社会进行了积极地探索,新中国的创始人之一毛泽东采取了搞“群众运动”的方式,最终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使整个社会陷入混乱。实践使人们认识到,民主不仅仅是一种理念,它更是一种制度安排。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注12)“我们过去所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注13)制度对公权力的控制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民主的有效载体。
(二)人性假设是制度设计的必要条件,“无赖假定”有利于设计科学有效的制度。要运用制度对人进行控制,就需要进行制度设计,人们在进行制度设计时,总是要自觉不自觉地对人性进行一定推测,以便预测制度执行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从而制定相应的对策。人性也就是人的行为动机,对人性进行推测就是人性假设,是人们根据对客观存在的人性特点的认识和把握而做出的判断。人性假设是制度设计的一个必要条件,制度能否在实践中得到较好的应用,“取决于其所依据的人性假定对客观存在的人性本质的逼近程度。那些以最接近人性本质的人性假定为依据的设计,将在社会实际中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注14)人性是复杂的,对人性的认识也是多种多样的,受传统的儒家思想的影响,我国对人性强调的是“人之初,性本善”,认为人是讲“仁义”的,是有觉悟的“道德人”,相信人是可以教化的,通过社会的倡导和鼓励,通过持续不断的教育,人人都会成为“一心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国外对人性研究的内容在不断变化,先后提出了“经济人”、“社会人”等假设,但其重视对人自然属性(动物性)研究的特点却一直没有变,人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一直是各种人性假设的基础。
无论是“经济人”假设,还是“道德人”假设,都能找到很多现实例子来证实这种人的存在。但是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讲,显然是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础更有好处,英国学者大卫﹒休谟对此作了精辟的论述,提出了著名的“无赖原则”,休谟认为:“政治作家们已经确立了这样一条准则,即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注15)也就是说我们在进行制度设计的时候,不能寄希望于掌权者是“道德人”,只能从消极防御的角度出发进行设计,通过完善的制度机制的钳制功能,使无论多么利欲熏心的人都能“规规矩矩”地服务于公益。以人都是“道德人”为基础进行制度设计,虽然从面子上说好听些,但操作难度往往很大,而以人都是“自私自利的无赖”为基础,面子上虽然不好听,但这样制定出来的制度便于操作,因为这样的制度对于“道德人”来说它根本就不是一种约束,而对那些“无赖”,则能起到有效预防作用,从而达到“使坏人无法横行,使好人充分做好事”的效果。
(三)“道德人”假设使我国公权力运行机制设计存在失误,导致腐败现象蔓延。党和国家对制度建设是重视的,“《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文献选编》总共8卷4942页,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围绕制度建设来阐述的,所以说,我们现行体制中的制度不仅有,而且很多,涉及的面也很广”,(注16)但效果如何呢?在中央纪委向中国共产党十五大、十六大提交的工作报告中,有这样的数据:1992年至2002年的两个5年间,全国处分党员数分别为669300和846150人,后者比前者增加26.4%;开除党籍数分别为121500和137711人,增加13.3%;处分县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20295和28996人,增加42.9%;处分厅局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1673和2422人,增加44.8%;处分省部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78和98人,增加25.6%。仅2003年一年,就又查处了10余名省部级领导干部。(注17)这一方面说明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清除腐败分子的决心和力度是大的,但同时也应看到,在党和国家如此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制定了那么多制度的情况下,腐败现象不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一直呈增长趋势,部分领域尤其是“一把手”犯罪更是呈高发态势,腐败分子的层次越来越高,涉案金额以及对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大,这些事实说明,我们制定的制度成了一纸空文,没有得到严格的遵守和落实,为什么?制度设计所依据的人性假设失真是一个重要原因。
在我国,各级党委既是决策机关,又是执行机关,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对于重大事项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这种“议行合一”的党委领导体制是我国现行公权力运转机制的核心,其能否顺利运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班子成员的民主意识,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识,也就是说,其正常运转的基础是,主要负责人(即“一把手”)必须是“一心为公”的“道德人”。“一把手”腐败现象高发、一些热点岗位“前腐后继”等现实情况说明,这一基础是很薄弱的,一旦“道德人”变为“经济人”,则各种利益受制于“一把手”的其他班子成员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使“民主集中制”变成了“首长负责制”。因此,在制定制度时缺了“如果人变坏了怎么办”的假设,是导致制度流于形式,腐败现象不断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顺应制度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公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作为社会管理的各项制度不能是僵化的、一成不变的,必须适应社会作出相应的变革,这就是制度的现代化。应该说,“议行合一”的党委领导体制在战争年代和建国初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在和平建设时期,随着“血与火”的清腐机制消失,这一体制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无论是十年浩劫中“文革领导小组”对民主的任意践踏,还是现在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现实,都说明对这一领导体制进行全面改革,重新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权力运行机制已经刻不容缓,这是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 腐败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及对策(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