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必须立足于中国实际稳步推进。现在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要解决中国的腐败问题,就必须搞“三权分立”、搞“两党制”,就必须按照美国式的民主对中国现行政治制度进行改革等等,否则就没有出路,甚至还有人认为应该象俄罗斯那样来个“休克疗法”。这些认识是片面的、偏激的。稍微读一点西方政治制度发展史就会发现,虽然现代西方政治制度有着共同的思想渊源,但是在具体权力运行方式上却各具特色,没有哪两个国家是完全相同的,就是在美国一手操办下进行政治制度改革的日本,也没有完全照抄美国模式,而是立足国情,建立了自己的君主立宪政体。同时,民主制度的构建是动态的,是一个漫长的进程,只有顺应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的民主制度才是有活力的制度。无论是美国还是英国,他们现行的制度与100多年前的相比,在表现形式上好象没有多大变化,但内容早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脱离中国实际,一味地强调西方式民主,想靠照搬照抄美国式民主来解决中国的问题是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也是不现实的。只有遵循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认真研究国情,学习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教训,采取渐进模式推动政治制度改革才是明智之举。僵化不变的政治制度必将遭到社会和人民的抛弃,而脱离经济和社会基础的冒进式改革也同样不可取。
(二)改革必须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进行系统化的改革。我们在进行反腐倡廉制度设计时,往往是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再定一个制度来防止它,结果是制度越累积越多,效果却越来越不明显。因此,要进行公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必须充分认识“无赖原则”对制度设计的重要意义,切实改变以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以掌握公权力者都是自私自利的“无赖”为假设,全面系统地构筑起能有效防止腐败的公权力运行制度体系。
1、以增强监督机构的独立性为重点,改革现行监督体制。针对“议行合一”的党委领导体制的弊端,党和国家加强了监督制度的建设,党的纪律检查、司法监督、行政监察等监督机构先后恢复并得以发展和完善,特别是对党的纪委检查体制进行了大量的改革,从纪委书记参加同级党委书记办公会,到纪委书记任同级党委副书记,从纪检监察机关受同级党委领导,到“双重领导”、统一管理等等,但从多年的运行实践看,现有监督体制很难对同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更不用说形成有力的制约了。监督机构没有应有的独立性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虽然党章规定纪委负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享有“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的权力,但同时规定纪委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升迁去留、工资福利待遇、运行经费等等,都握在同级党委手中,在被监督者不开明不自觉的情况下,作为班子成员的纪委书记若认真履行职责,换来的往往都是个人和机关眼前及长远利益的受损,人们称之为“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干得好的上不去,上得去的干不好。”因此,纪委书记一般都不想或不敢履行其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权,使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只能寄希望于上级党委和纪委,造成了“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监督局面,从而导致“一把手”腐败现象高发和频发。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新闻监督等也都面临着同样的尴尬局面。因此,监督机构受制于同级党委的不独立性是各项监督制度与措施得不到落实的重要原因,也是反腐败工作在各地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增强各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尤其是加大纪委条条领导的力度,进一步提升其规格,将其人、财、物的管理与当地断开是监督体制改革的关键,否则累积再多的制度也很难发挥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
2、以还选举权与民为重点,改革党政干部考察任用体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实行普选制,让公民公开地选用他们所信任的人担任领导职务,并且保证随时可以对这些领导人进行监督,包括罢免,是巩固无产阶级革命政权的最重要措施。(注18)近几年来,围绕着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采取了许多改革措施,选拔干部的程序越来越复杂、内容越来越繁琐,条件越来越苛刻,但效果如何呢?据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对改革开放以来公开报道的高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分析研究表明:1992年之前,在干部选拔考察的方式还没有大的改进时,所查处的17起省部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无一人边腐败边提拔。1993年至2002年,干部选拔考察方式不断改进后,所查处的37件省部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有22人是边腐败边提拔。(注19)这说明我们精心设计的复杂的干部选拔考察程序被少数腐败分子当成了不断升迁的跳板。应该说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规定的先推荐后考察、重要干部全委会票决制等,在扩大干部工作的知情面等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仍没能跳出“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干部”的怪圈,即推荐干部谈话对象几乎清一色的都是干部,无论是党的全委会委员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数来自各级党员干部,而这些干部的命运往往又都掌握在上级党组织手中。因此这种考察任用体制,极易使少数领导干部在利益的驱使下,忘记手中权力是人民给的,造成了“对上负责多,对下负责少”、“政绩作秀”等现象。同时一旦“一把手”变坏,则他很容易利用这种考察方式编织自己的“利益圈”,造成“越腐败越提拔”的现象。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切实改革以上级安排为主要特征的干部委任制,进一步扩大推荐与考察的范围,不断拓宽人民群众评判干部的渠道,让选举真正体现民意。谁是真正的“三个代表”实践者,应该由人民群众来评说。
3、以决策过程公开为重点,改革现行政务公开工作。从民主的角度讲,“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答应不答应”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也是所有监督中最根本的监督,是监督工作的最后防线。因此,实行政务公开,增强公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是加强监督防止腐败的基础。近几年来,各级围绕着“三务”(村务、厂务、政务)公开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比较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着不少缺陷,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只注重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及办事结果的公开,办事过程多数仍在“黑箱”中;二是公开的随意性太大。公开不公开、公开什么、如何公开等都没有统一的硬性规定,公开与否全看部门的积极性,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态度。要做好这一监督的基础性工作,首要的是加强政务公开立法工作,将我国政务公开的范围和方式方法、免除公开的范围、公民申请公开和情报自由诉讼、需要公开的行政决策会议等以法律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对不依法公开者作出相应的处理,从而使公开工作有法可依。同时,鉴于各级党委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还应将有关的党委工作纳入政务公开范畴,防止以党委会代替行政会等问题的发生。 腐败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及对策(四)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