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树立成本观。作为一个公司,改造后的信托投资公司应改变过去依靠行政命令办事,不计成本的观点,树立经营成本观。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必然要控制生产经营的成本,尽量实现其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一个市场经济的主体亦应如此,树立成本观,尽量将成本最小化。
4、树立效益观。效益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也不例外,因此在经营具体业务时应分析经营的成本与风险,在降低成本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尽量扩大利润,增加公司的效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资本的积累,扩大再生产,从人力物力上保证公司切实实现可持续发展。
5、树立客户至上观。在商业中有“客户是上帝”的说法,在信托业中,客户仍是上帝。改造后的信托投资公司所开展的业务就是为客户服务,按客户的旨意办事。因此应改变过去高高在上的观点,树立客户至上观,摆正自己的位置来发展业务。
(二)管理创新:是其他创新的保障
改造后新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管理的创新就是要建立适应市场竞争的崭新机制,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信托机构股东资本的构成情况,建立真正的由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等组成的分层次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组织执行机构等机构内部系统,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协调所有者、法人代表、经营者和职工之间关系的制衡和约束机制,实现组织决策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其实现过程主要有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由“乱”到“治”的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使管理“有法可依”。以前管理的混乱主要是由于各种规章制度的漏洞太多,从而造成监管不利,要实现“治”就要完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管理。
第二阶段是全员管理。就是推行全员目标管理,实现全员参与、全员监管、目标优化、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即各种规章制度的推行过程形成一个全员管理体系。
第三阶段是不拘一格用人才。这一阶段是贯彻以人为本、以人为先的思想,改变用人机制,在提高全员的业务水平的同时,不拘一格选用人才,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
信托投资公司是经营金融业务的特殊企业,还面临着特殊的金融风险,因此在做好内部管理的同时,还要在防范控制风险方面加强管理,进行创新。加强信托机构管理应强化以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为重点的信托机构自律体系,建立有效的业务风险审核制度,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加强对经营业务人员的监管。另外,机构内部自主地额外提取部分经营业务的风险准备金,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从而提高资产运作的安全性、科学性和流动性,建立健全科学、高效、严谨的内部运作和管理机制,加强内控。
管理创新的目标就是要重塑信托业形象,大力宣传信托观念,切实转变我国节约储蓄的传统观念,真正在社会上树立信托这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方式的地位。
(三)战略创新:为其他创新提供方向
改造前的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同政府的特殊关系,不存在也不需要发展战略。而改造后的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一个企业必须进行战略创新,制定执行合理的发展战略,为业务创新及其经营活动指明方向。
1、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企业活力。
恢复初期我国信托业投放资金是按政府的指令开展工作,对项目缺乏严格的审查和可行性研究,贷款无法收回,大量资金沉淀在无法销售的房地产上,形成存量资产。这一直是困扰我国信托业整顿、改造和发展的一个最主要的问题。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就是要以少量增量资产激活存量资产,使信托投资公司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发展之路,增强企业活力。
2、多元化发展,增强企业生存能力。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信托业可以从事受托经营、中间业务的代理业务。从而为信托的发展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信托业在做大做强主业的同时应追求多元化发展,在允许经营范围内进行业务创新,以适应不同需求,增强企业的生存能力。
四、信托市场创新
(一) “在金融市场中的定位创新” (注15)
长期以来,由于信托业在1979年恢复之初没有定位,信托业在实践上采用以金融信托为主的混业经营,从事的是银行信贷业务,吸收储蓄资金,进行放贷业务,以存贷款的差额盈利,严重偏离其主业,成为一个类似银行的产业部门,而非金融中同银行并行的产业。信托业的重新定位就要先确定信托业的主业,使之成为一个真正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替人管业”的,依靠取得信托佣金为基本盈利手段的产业。新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了重新定位,规定受托经营、代理业务和中间业务为其主要业务,其业务性质与银行、保险和证券有了本质的区别,做到银信、信证、信保分离,为信托业发展扫清了政策障碍。真正使信托成为金融市场中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至于信托业具体业务的定位问题,笔者认为应在《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发展金融信托,进行重新定位,回归主业,增加民事信托在其中的比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投资的增加,对“融资、融物、服务”为一体的金融服务的需求增大,这种服务正是只有金融信托才能提供的。之所以现在我国信托业举步维艰,其原因是以前的金融信托偏离了其正常轨道,规范后的金融信托将有光明的发展
前景,广阔的发展空间,按委托人的旨意“融资、融物”,从而争取实现其信托财产利益的最大化,这是委托人自己所无法实现的,也正是他们所需的。此外由于我国民间信用的混乱,民间信托的发展可谓是众望所归,既满足了人们的需求,又为信托业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径。
(二)“我国信托业的监管创新” (注16)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探讨(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