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托法》、新《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文件和规定的出台为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构建了我国信托业规范发展业务的政策平台。同时,我国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为信托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并提出了创新要求。本文通过分析信托业现状和信托业发展的巨大空间,进而探索任何利用市场潜力,进行信托业务和信托市场等一系列相关创新思路。
关键词:政策背景 民事信托 金融创新 经营理念创新
正文:
一、我国信托业现状
(一)政策背景
2002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2002]第5号令,根据《信托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再次对《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其内容较原《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开展的可操作性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使信托投资公司在发起设立投资基金,设立信托新业务品种的操作程序,受托经营各类债券承销等方面的展业空间有了实质性突破。按照新《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直接作为投资基金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而无需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信托投资公司设计信托业务品种可完全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而无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报批核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颁发,并在2002年7月18日正式实施,进而为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资金集合信托业务提供了政策支撑。至此,“由《信托法》、新《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文件和规定的出台为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构建了我国信托业规范发展业务的政策平台。”(注1)
(二)当前信托业所体现的几个特点
当前我国信托业在经历了一系列的整合、重组之后,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与外部环境变化改善并存。在信托业立法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还不完善,相对信托实际业务的需求仍显滞后。“如日本除基本法中设有《信托法》、《信托业法》和《兼营法》外,还设立了主要包括:《贷款信托法》、《证券投资信托法》、《抵押公司债券信托法》等等种类齐全的信托特别法”(注2)。而我国除2001年颁布实施首部《信托法》之外,也陆续制定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信托机构管理条例》等几部基本法律和规定,但并未制定相应的、种类齐全的信托特别法,这使得信托投资公司在具体的业务操作时,有时会处于无法可依的情况;其次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我国保留下来信托投资公司完成重新登记后,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制度、资产质量、专业人才队伍都进行了重大重组和整合,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了较大提升。特别是我国入世后,伴随着经济环境全球化的趋势和信托业的国际竞争和合作,信托业的展业空间得以巨大拓展。与此同时,我国连续十几年创造经济增长率7%以上的奇迹,国民生产总值2003年底已突破100,000亿人民币,财产积累和可支配主体多样化,各类发展基金和公益基金的日益增加,居民个人的货币拥有量快速的增长,国企改革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要求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必须加以改革。这一切均要求迅速建立一个信托市场体系,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信托理财队伍,提供种类齐全,多样化的信托品种和相关服务,一个信托业崛起的时代已经到来。
2、传统业务的局限性与信托品种不断创新并存。传统的信托业务实际上大部分基本都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信托范畴,他们较大程度的依靠资本市场投资,资金委托贷款等传统业务维系。“名为信托实为信贷,信托业“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注3)的经营性缺陷就显现出来。这样不仅容易产生运营中的不规范,而且也很难为信托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托。而今一个更加广阔的充满希望和挑战回归本业的信托市场空间已经打开,一大批观念超前,按市场化规则运营的信托公司运用全新的金融工具,按照市场导向和社会需求开发出大量的创新信托产品。例如:土地信托、公益信托、国有资产管理信托等,从而使得信托业亮点频频,真正具备了金融支柱的态势。
3、分业管理的专业性和信托业务多元化并存。我国目前采取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在对信托业规范管理的同时,也对信托业金融超市的特色带来一定约束,但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对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也同样具有约束效应。相比之下,信托业由于其经营范围的广泛性,产品种类的多样性,可以对不同种类的市场需求和服务对象,通过信托品种的创新设计,组合运用,对信托财产和自有资金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满足各类市场需求,具有极明显的综合优势。
二、市场空间问题和业务创新问题
(一)居民储蓄:信托业发展的又一片沃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同时近些年来我国的收入政策又向个人方面倾斜,使我国相当一部分的人先富了起来,由于我国人民素有节俭的美德,投资意识不强是我国历来储蓄率较高的因素之一。既使有投资欲望,但又迫于个人的理财能力,良好投资渠道的缺乏,他们也只能选择储蓄,从而使我国储蓄率一直保持在30%以上,高居全球之首。自1992年我国居民储蓄突破10,000亿元之后,十几年来不断创新高,到2003年底,全国城乡居民存款大约是120,000亿元人民币,我国虽进行了8次降息和开征利息税,使得银行储蓄的回报率已经很低了,但居民储蓄额不降反升。因此,信托业应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大规模推出个人资金集合信托和个人财产管理信托”,(注4)充分发挥信托投资公司专家理财的优势,在这一段个人资金投向的真空期中,迅速扩大信托投资公司的影响,提升公司信誉,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确定长期竞争的优势,“进而确保公司业务开展所需资金有充足的来源保证”。(注5)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探讨(一)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