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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业的发展探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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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业的发展探讨(四)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信托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整体而言,我国信托业仍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我国信托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种种问题,可以说是监管不利的一个直接反映。法律的不健全使信托业常常处于被整顿的地位。《信托法》的颁布为调整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从根本上保证了信托业务的开展有法可依。《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则详细规范了信托公司的设立、业务范围等具体事宜,为信托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指定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业加以监督管理,这样就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监管方面的职责,使之成为权威机构。明确产权后将一改我国信托业政出多门、缺乏权威机构的局面,为我国信托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使信托业“有法可依”,现在的主要任务是如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问题,即监管问题。依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监管:

    1、控制市场准入。我国信托业的监管应首先从市场准入方面入手,避免再次出现数量众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局面,从一开始就将隐患排除在外,避免增加将来监管的难度。

    2、控制经营范围。将信托业控制受托经营、中间业务等《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允许经营的范围内,突出主业,严格执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方针,防止混业经营,应该将银行业务还给银行,将证券经纪业务还给证券公司,做好信托关系特征明显的受托经营、中间业务、基金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主营业务。对违规经营的信托投资公司按“罚则”严格惩处。

    3、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中国人民银行应严格监管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赔偿金的提取,并监督将其存人国有商行或购买国债。按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提取5%,直至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总额的20%为止”(注17)。用以化解信托业潜在的金融风险,从而树立人们对信托业的信心,重塑信托业形象,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减少对整个社会体系的冲击。

    4、成立信托投资业同业协会。同业协会在协调行业内部矛盾等方面有着其他金融机构所不可比拟的优势。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下成立信托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加强同行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业务沟通,共商信托业面临的新情况,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全方位监管体系,确保我国信托业的规范与发展。

    我国信托业的创新和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帆风顺。事实上,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具有良好的行业前景,只要结合我国国情和参照国内外有关的经验和教训,认真规划和调整实施,就一定能够实现新的效益增长和行业发展。

    引文注释:

    (注1) 刘大富:信托业亟待解决的七个问题。《金融时报》,2002年1月16日第11版。

    (注2) 刘大富:信托业亟待解决的七个问题。《金融时报》,2002年1月16日第11版。

    (注3) 刘大富:信托业亟待解决的七个问题。《金融时报》,2002年1月16日第11版。

    (注4) 黄丽珠:创新—信托业未来发展的根本。《金融时报》,2001年4月10日第9版。

    (注5) 黄丽珠:创新—信托业未来发展的根本。《金融时报》,2001年4月10日第9版。

    (注6) 黄丽珠:创新—信托业未来发展的根本。《金融时报》,2001年4月10日第9版。

    (注7) 黄丽珠:创新—信托业未来发展的根本。《金融时报》,2001年4月10日第9版。

    (注8) 黄丽珠:创新—信托业未来发展的根本。《金融时报》,2001年4月10日第9版。

    (注9)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六章,第六十二条,200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注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条,200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注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2002年6月5日正式实施。

    (注12) 黄丽珠:创新—信托业未来发展的根本。《金融时报》,2001年4月10日第9版。

    (注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2002年6月5日正式实施。

    (注14) 黄丽珠:创新—信托业未来发展的根本。《金融时报》,2001年4月10日第9版。

    (注15) 何铭宇、胡志斌:信托,带动新一轮金融创新。《金融时报》,2002年4月24日第10版。

    (注16) 何铭宇、胡志斌:信托,带动新一轮金融创新。《金融时报》,2002年4月24日第10版。

    (注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五十条,2002年6月5日正式实施。

    参考文献:

    1、 刘大富:信托业亟待解决的七个问题。《金融时报》,2002年1月16日。

    2、 黄丽珠:创新——信托业未来发展的根本。《金融时报》,2001年4月10日。

    3、 何铭宇、胡志斌:信托,带动新一轮金融创新。《金融时报》,2002年4月24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5月8日正式颁发,200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2年5月9日正式颁发,2002年6月5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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