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从监管方式和内容看,网络银行业务具有账务收支无纸化、处理过程抽象化、机构网点虚拟化等突出特点,银行业务在网上运行速度加快,对于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出现的偶然性差错或失误,纠正和回旋余地大大缩小,错误的扩散面加大,补救成本也随之增加。目前,我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现有的监管,主要针对传统银行,重点是通过对银行机构网点指标增减、业务凭证、报表的检查稽核等方式实施,而针对网络银行业务特点的监管十分欠缺。在监管内容上主要是对传统业务的监管,但是网络银行的业务内容与传统银行相比已大幅增加,随着金融衍生业务的大量涌现,银行、证券和保险间的中间业务增加,已不能适应网络银行发展的需要。现有的监管内容和方式在效率、质量等方面大打折扣,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权威性面临严峻的挑战。
(4)信用机制不健全,网上交易的观念和习惯存在相当差异
网络银行进行的网上交易和支付,对交易的真实性不容易考察和验证,这就对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目前在欧美国家,企业间采用信用支付方式已达80%以上,纯粹的现金交易已越来越少。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发育相对滞后,经济活动中失信现象比较严重,有些企业不讲信用,相互拖欠债务问题仍然到处可见,致使一些企业宁可放弃大量的订单和客户,也不愿采用信用结算的交易方式。另外,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更是落后,目前基本上还属于空白,(注21)这些都严重制约了网络银行的发展。
同时,人们对网络银行的认识还存在一个过程。目前我国网络银行业务占银行业务的总量的比例还不到2%,社会公众要接受电子货币与网络银行的观念很不容易,就是在美国,现在使用网络银行的用户仍然集中在青年一代,在我国要摆脱传统桎梏、陈旧理财观念和消费行为习惯可能要付出一代甚至几代人的努力。(注22)对于金融管理者和经营者来说,也非常缺乏合作的竞争观念,各银行相互之间只知道是竞争对手,只想抢占市场,没有意识到网络经济的特征。如在信用卡方面,各银行都与国际主要信用卡组织展开了合作,开展了国外信用卡的国内代理业务,对内却迟迟不能实现相互之间的合作。这种局面造成了大规模的重复建设和大量的资金浪费,也阻碍了整个金融支付系统改革目标的实现,同时给消费者的消费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5)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网络银行的发展与网络基础环境密不可分。目前我国网络基础设施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带宽窄,网络覆盖面不高,上网速度和上网人数还不尽如人意,使网络银行在设置和使用上受到了限制,也使网络银行的结算速度受到影响。同时,与银行电子支付相关的行业社会部门,如海关、税务、交通等部门的电子化、网络化没有及时配套发展,也影响到网络银行的发展建设。
2、银行业自身在网络银行建设方面存在发展瓶颈
(1)缺乏总体规划,业务创新不足,盈利性差
我国的网络银行建设缺乏总体规划。各大商业银行都是采取在自身传统业务基础之上开发自身的网络银行业务,在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软硬件平台建设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产生了各自为政的局面,甚至有些商业银行其各分支行所建立的网络银行的系统和平台都是不一样的,缺乏信息沟通和必要的协调措施。这种系统的不兼容和平台的不统一,使商业银行的信息资源很难共享。同时在网络建设方面也缺乏整体规划,导致各银行之间互联性差。因此不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高效运行的网络银行体系。这样就不能产生规模经济效应,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
在网络银行业务创新方面明显不足。目前我国网络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多集中于传统银行业务中,业务品种少,无论从技术模式还是连接方式上看,仍然无法摆脱对传统营业网点的依赖,即银行大多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将营业网点进行了延伸,将网点业务“克隆”到互联网上,还基本处于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这一层次上,没有针对网络银行的特点,意识到建立真正的网络银行客户服务平台的重要性,没有发挥对银行业务的重组和再造功能。在提供具体银行业务服务中,对于直接面对客户特性、重组商业银行业务流程的新产品和新应用开发不足,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为客户设计高效的理财方案等方面也比较欠缺,尚未达到质的飞跃,与国外的银行有较大差距。
以上网络银行的规划设计和服务特色直接影响着网络银行的效益状况。网络银行的发展必须处理好投入与产出的平衡,寻找盈利增长的机会。我国银行一方面克服困难,在网络银行建设中进行了资金投入,一方面又由于对网络银行风险的担忧而投入不足,造成网络银行整体规模较小,目前从总体看效益状况不佳,又反过来成为制约网络银行发展的重要因素。
(2)机构制约,缺乏复合型高级金融管理人才
目前,我国的各大商业银行机构庞大、人员众多,总行对各分行授权,分行又对各基层支行授权,总分支行下属的各职能部门相对独立地完成自己的业务。这种结构直接地造成了银行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的脱节和滞后,中间环节过多,信息的处理效率低,(注23)制约了网络银行业务的创新,同时,多数银行均没有针对网络银行设立专门管理网络银行的机构,在经营和管理上容易造成混乱。
网络银行是Internet与现代金融创新相结合的产物,在组织建设和开拓金融服务等各方面需要既熟悉金融业务运行和管理决策知识,又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目前我国银行这方面的人才还比较少。
三、我国网络银行发展对策
面对当前银行业网络化的挑战,我们应积极应对:
(一)为网络银行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物质环境
1、加快网络银行立法,健全网上银行发展和管理的法规框架
网络银行立法应针对信息技术在金融行业中的广泛应用作战略性的思考,既要认真研究网络银行开展的业务种类和特点,尽快制定网络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原则,又要针对现有的相关金融法律规章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制订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办法和措施。目前,我国网络银行还仅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大力支持,应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在网络银行方面的业务创新,避免限制性的政策或立法,同时还要规范和引导国内的商业银行有序开展网络银行业务,从而促进我国网络银行快速、健康发展。
一方面,在目前制定《网络银行法》的条件还不十分具备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以当前的《商业银行法》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加大或补充完善关于网络银行业务的法律内容,颁布相应的行政法规。首先,在网络银行市场准入方面,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规范网络银行市场环境的角度出发,应考虑所有商业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都统一由人民银行进行核准。同时要对网络银行必要的基本技术指标作出详尽规定,因为确认交易对象的合法性、防止篡改交易信息以及防止信息泄露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是网络银行正常运营的根本保障。还有,应制定网络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交易操作规程等规定,对银行内部管理,对客户申请开立账户、客户授权的声明、一般交易程序等拟定细则,防止违法交易和侵害网上银行交易系统的违法犯罪活动,提高服务效益,降低交易风险。其次,在网络交易方面,应制订网络公平交易规则,在数字签名的识别和确认、交易证据的保存、交易双方当事人责任的分担以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以保证交易安全、出现纠纷时数字证据的真实有效、交易纠纷的解决和交易中的个人隐私。第三,在网络银行业务拓展方面,可以考虑将服务种类进行区分,制定分类标准,对银行网络业务能力和资信能力的情况进行分级,从而对网络银行各种业务的开展加以限制和许可。第四,在日常检查方面,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的质量。通过对银行财务状况、经营绩效、风险控制、安全措施和内部管理等方面信息的真实和实时披露,提高银行透明度,使银行客户和投资者充分了解银行的运作状况,避免损失,从而促进网络银行规范经营,实现监管部门对网络银行的有效管理。最后,在网络银行市场退出方面,应严格控制网络银行已办业务的终止和市场退出,制定相应的规则,因为网络银行的市场退出,不仅涉及存贷款等金融资产的损失或转移,而且积累的客户交易资料、消费信息、个人理财方式等,也面临着重新整理、分类和转移,当出现意外时,还有可能发生损失。(注24)这样,对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和管理形成一套完整的法规框架,以促进并规范网络银行的发展。
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的全球化引致了以网络为基础的网上银行业务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的国际化,因此应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以解决跨国法律的适用与管辖权问题。由于各国文化、历史背景以及法律体系的不同,各国法律对银行与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存在着差异,又由于一国的司法管辖有其固定的范围,这使得法律的冲突与管辖权的冲突都成为网络银行发展和管理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因此,应积极参与同国际组织或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的交流合作,深入地了解网络银行的发展状况,共同研究协调措施,在实现国际统一金融监管立法方面积极努力,促进我国网络银行在国际范围内的健康发展。
2、加强网络安全防范,确保网络银行安全
加快研制和开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信息技术,包括各种计算机设备、通讯设备、系统软件、加密算法等,从保护国家金融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提高网络安全性能。在运行环境上,加强计算机网络和中心机房的管理,加大对计算机物理安全措施的投入,增强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和关键设备的防攻击、防病毒能力,采用诸如防火墙、安全网关、包过滤、加密传输、代理服务、安全扫描等安全防护措施,维护计算机硬件安全,保证网络银行所依赖的网络等硬件环境能够安全正常运转。在安全访问控制上,一方面通过网络的物理隔离和逻辑隔离方式,将非法用户与物理资源相互隔离,一方面通过应用系统的身份验证和分级授权等登录方式,限制非法用户的访问。在软件设计方面,对网络银行技术方案进行科学缜密的论证,避免出现大的技术选择错误,同时追踪世界先进技术,创新技术的应用,合理开发并集成,提高软件系统的安全稳定性。在数据管理方面,统一数据标准,保证全国各商业银行之间的数据交换,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对网上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跟踪,建立容灾备份,保证数据安全、避免数据丢失。
加快和完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的建设,保证网上电子交易安全。在信息的保密性、真实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方面,继续采用更强的加密算法和加密技术制度等措施,防范交易及支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同时在网上建立一种信任及信任服务机制,通过数字证书为参与网上交易的各方提供安全方面的基础保障。目前,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已经着手这方面的工作,为了满足金融业在电子商务方面的多种需求,采用PKI(公共钥匙基础设施)技术,建立SET 和Non-SET两套系统,通过提供多种证书来支持各成员行电子商务应用开发以及证书方面的使用,并向着统一认证的最终目标努力。
3、加强风险管理和运行监控,构筑我国网络银行监管体系
为保护正当的、合法的网络银行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目前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状况,迫切需要构建适应于网络银行发展的金融监管体系。
(1)加强监管体制改革,走协同监管的道路
面对目前我国网络银行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的状况,应加强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监管部门在防范风险、规范发展、加强监管的同时,不能阻碍网络银行正当的业务竞争,应积极支持、保护竞争、鼓励创新。因此,可以考虑适当简化银行金融创新的审批手续,彻底改变审批理念,从审批能做什么转变为不能做什么,并适当调整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在监管形式上走协同监管的道路。金融业混业发展是目前的国际趋势,也将是我国金融业未来的发展方向,网络银行在这样的背景下依据自身的网络优势,开展综合性的服务业务,使得银行业与保险业、证券业等相关行业互相渗透,这种情况下,划分各行业的监管职责比较困难。因此,必须建立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协调监管的格局,通过三家监管机构协作监管,才能适应网络银行发展的需要。三大监管部门之间应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相互开放各自的信息资料库,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各自的监管情况。在技术手段上应实现联网,促进监管业务联动,实现三大监管部门联网监管,以保证监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金融监管机构的协同监管不但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力度,同时也将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进一步融合,为网络银行的业务创新带来新的契机。
(2)设立专门的网络银行监管部门,发挥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整体效应
针对网络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和未来的发展,可以考虑在人民银行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组成能够统一指挥、调度灵活的金融监管队伍,统一研究并执行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并通过有效措施从金融监管的各个环节上发挥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整体效应。在监管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提高中央银行全面掌握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情况的能力和对金融风险的预测水平,从而增强中央银行宏观控制的系统性和前瞻性,提高中央银行的监管水平和威信,还应注意加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规范化建设,提高金融监管的现代化、科学化手段,并加强国际间的网络银行监管合作,加大国内监管协调力度,以保障金融监管整体效应的发挥。这样,各金融机构将在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统一主体的监督和管理下,有序地生存和发展,开展各项网络银行业务。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