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的组织体系建设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在宏观层面上,要加强政府社会工作业务专管部门和机构建设。中央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管理能力。”遵循中央文件的精神,当务之急的一项任务就是要在各级政府部门(包括准政府性质的群团组织)中设置社会工作(社会福利)的部门和岗位,并明确工作职责、程序和标准,发挥其在中国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中的组织领导作用。二是在微观层面上,要鼓励、培育和扶持民间非政府的社会服务机构的发展。中央18个部门和组织联署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按照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原则,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政策,积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采取财政资助、提供服务场所等方式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更好地开展工作。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专业评估机制,指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当前需要加紧做的事情,是尽快修订国家对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文件,大力鼓励、培育和扶持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的发展。
(二)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对社会福利的统筹能力
转变政府职能,放权于社会,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文化、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培育社会的自治能力。政府则从微观行政摆脱出来,加强宏观指导。增强统筹能力。在社会福利领域,政府应健全以农村为重点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农村的转付支付力度,缩小社会保障的城乡差距。提高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实现基金的集中统一管理,增强基金保值增值能力,统筹基金的调剂力度,缩小地区间保障待遇差距。在政策规划中,应注意相关政策之间的协调与统筹,如低保政策应有助于促进就业,还需要与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促进低保群体摆脱贫困,走向自立。整合相关部门的福利职能,如重庆市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整合为“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由政府直管。强化机构间的协调沟通渠道,做到相互协作,信息共享,制度协调。
(三)加大加快社会工作行政高级人才培育
社会工作行政高级人才培育有两条途径:一是通过在职培训的途径,使处于社会福利、社会工作行政领导部门和岗位上的人员得到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的提升。中央 18 个部门和组织联署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实施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他们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与督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施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加大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残障康复、婚姻家庭、职工帮扶等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对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培训,提高其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二是通过专业教育的途径,培养一批既懂服务又懂管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至2010年,中国开办社会工作本科专业教育的高等学院达252 所,开办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MSW)的高等院校达 58 所,这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在这些院校的课程体系中,社会工作行政都作为必修课程列入其中,还有的院校甚至把社会工作行政人才的培养列入专业方向。但是从教育教学的现状分析,从事社会工作行政教学的师资队伍存在着人数不足、能力不强、水平不高等问题,许多教师是从教科书中学习社会工作行政的理论知识的,自身并没有社会工作行政的经历和经验,加之社会工作行政领域的研究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教学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的交流和相互学习相对缺乏,因此,培养出来的学生也存在强理论弱实践的问题。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行业组织(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应该承担起师资培训、课程改革、教学研究等方面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责。各相关院校也要在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以适应社会发展对于人才培养的需求。
(四)加大社会工作行政的宣传,增加社会的认可度
目前,在中国大陆有很多的高校都开设有社会工作这一专业,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学生也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多的社会工作毕业的学生投入到社会工作的行业中来,但是社会工作的影响力量还是不够的,社会上仍然很少人知道社会工作是什么,甚至还有很多人根本就没听说过社会工作,尤其在大陆的整个中部和北部就没有几家社会工作机构,除了高校学习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社会上的人根本没几个人知道社会工作这一专业和职业。虽然,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职业在沿海城市发展比较快,很多城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设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特别是在广州市,目前广州市各区每条街基本上都设有社会工作机构试点——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以开展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但是据了解,辖区内的很多居民依然是不知道社会工作,压根也就不知道有社会工作机构的存在,更没有参加过社会工作机构所开展的服务活动。尽管,辖区内的有些社区居民知道社会工作,也知道社区内设有社会工作机构,但是对于社会工作具体在做什么,他们能够享受社会工作的哪些服务,是完全不知道。
因此,需要加大社会工作的宣传方面的工作。对于社会工作的宣传,首先可以借助政府的影响力,通过政府的力量向社会宣传社会工作,加大对专业社会工作的宣传;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法规和规定,来加大对社会工作的推动和宣传,运用政府的广泛影响力,让社会上更多的居民,知道和了解社会工作。同时,对于社会工作机构来说,在开展好专业服务的同时,做好社会工作专业和社会工作机构的宣传。工作人员多下社区与社区居民接触,对社会工作进行宣传,同时以整个社会工作机构的层面,多在社区内开展一些大型的社区活动,通过大型的活动,让社区的居民知道社会工作,扩大社会工作机构的影响力,让更多的社区居民知道社会工作机构的存在,了解到社区居民自身可以享受社会工作机构的免费服务。
(五)完善社会工作立法,使社会工作行政有法可依
从贯彻执行的角度观察,社会工作行政就是对立法部门制定的社会政策的内容进行深入解释,对贯彻执行的途径和方法进行设计的活动。于是,就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来规范社会工作行政机构的设置及其开展活动的范围与途径,这就是社会工作行政立法的含义。
社会工作作为一项专业性和职业性的工作,是社会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工作的发展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引导、规范、推动和保障,才可能在中国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促进作用。在社会工作立法方面,虽然从最早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到现在有90年的历史,但新中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实务开展得较晚,专门为社会工作制定的文件数量不多,主要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原人事部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原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几个专门的社会工作法律法规都属于行政规章层次,法律效力较低,缺乏权威性,落后于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
社会工作特别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本身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社会建设对于社会工作强烈的内在需求,都要求通过立法提供制度支持从而有效发挥作用。同时,现实存在的阻碍社会工作在中国发展的障碍因素,也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问题,从而加速社会工作在中国发展。因此,对社会工作立法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社会工作立法包括主体立法、事业立法和受助群体利益保护立法三个部分:
1.社会工作主体立法
社会工作者职业法律法规是调整社会工作者职业活动的专门法律法规,包括社会工作者人才培养(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岗前培训和职业进修)、资格认证(注册、考核和评价)、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劳动就业,激励保障和纪律监管,相关机构(资格认证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纪律检查机构、行业自律机构、职业教育机构)管理等法律法规。
2.社会工作事业立法
社会工作事业立法涵盖的领域众多,内容庞杂。事业立法包括: (1)社会保险事业立法;(2)社会救助事业立法;(3)社会福利事业立法;(4)优抚安置事业立法;(5)社会慈善事业立法;(6)社会事务管理立法;(7)其他事业立法(企业、司法矫治、医院医务等)。
3.受助群体利益保护立法
要有效地保障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必须制定和完善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维权法律法规。相对社会事业法而言,社会工作受助群体利益保护法的既有资源比较丰富,法律层次也比较高,框架设计和立法形式也更为规范。主要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军人权益保障、住院患者权益保障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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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与注释
史柏年. 谈中国特色社会工作行政体制建构[J]. 社会工作, 2012(6).
程艳敏.社会工作行政[M].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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