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服务之己见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养老服务便显得日益重要。养老服务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更应该是政府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近几年,服务型政府一直是中国政府追求的理想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与政府职能转变观念的提出,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进行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这样的环境下,政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不再作为养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而是实现了在养老服务提供过程中的职能转变。但是由于时间因素,一些地方政府在购买养老服务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在人口老龄化这个大背景下,养老服务供需矛盾一直推动养老逐渐走向市场化、社会化。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人口24090万人,占总人口的17.3%,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15831万人,占总人口的11.4%,60周岁以上人口和65周岁以上人口都比上年增加了0.6个百分点”,中国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正在加速加深。所以,“在养老服务领域,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削弱,我国养老服务不管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面临着供需矛盾”,传统的代际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和格局已不能适应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这就使“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由家庭养老逐渐向社会养老转变,供给格局由分散化、封闭性向互动合作转变”。鉴于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中国政府提出从社会购买养老服务。以下是我对于湘潭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一些个人己见:
一、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机制
稳定的资本投资是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组织提供优质养老服务的保证。资金来源,除政府财政拨款外,还应实现投资多元化,一方面在精神上积极表彰购买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另一方面对其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服务中。湘潭市政府购买社区养老服务的资金应以财政投入为主,吸引外部企业投资,积极获取广泛的社会捐助。同时,结合完善的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利用资金。投入购买养老服务的资金可以按照社会组织提供养老服务的规模、服务的项目、服务的周期长短等采取不同的资金投入方法。而且,如果社会组织达到预计的养老服务效果,也可按照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此外,对于财政政策的变动、领导人意志的变化等这种不确定因素来说,政府应该保持在购买养老服务上的稳定性,保证养老服务项目的有效运行,不能随意变动在养老服务方面已经规定好的财政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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