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量减少政府对市场准入的管制。在市场体制中,进入和退出是促进竞争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性要素。在市场进入与退出上的企业自主性,是形成市场竞争机制的一个重要基础。近几十年来,以信息技术和其它高新技术为代表的技术革新的结果,在自然垄断产业内形成了新企业进入和多家企业共同竞争所需要的技术基础,通过管制来维持垄断的市场结构的理由已经被大大地弱化了。因此,政府政策的基点应建立在培育与维护一个健康、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基础上。
2、我们要完善的主要是要素市场,要着重对资金市场和土地市场进行整顿。如必须对土地市场严格分层管理,由国家垄断城镇土地一级市场。明确有关的制度,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制度和有限转让制度,对商品性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改变过去协议批租方式。严格控制土地审批权,认真执行土地使用制度,防止权钱交易。
3、积极推进价格改革,扩大市场价格范围。“价格是市场的核心,建立适应市场要求的价格机制是完善市场的关键。” (7)除垄断性和不宜竞争性经营的少数商品和收费由政府直接管理外,凡是能进入竞争的商品和劳务,都要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由定价,实行市场调节。尤其是各类生产要素的价格,尽快放开。应由政府管理其价格的商品和劳务,不再实行“双轨制”,回到能准确反映其价值量的政府定价上来。事实证明,价格放开、取消“双轨制”后,猖獗一时的“官倒”的现象,便失去了生存的土壤。
4、建立合理的市场监管制度。现代市场经济要求政府职能同国际接轨,要求减少政府对经济及企业运作的干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应该由市场发挥作用的事情,政府就不要插手。市场暂时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要首先考虑恢复和完善市场机制。必须调整政府作用的重点和行为方式,政府监管的重点应从事前监管转化为过程和事后监管,从重视经济监管到以强化社会性监管的转变,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三)、加强法制建设,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尽可能地建立一套防止腐败发生的机制, 从而克服腐败现象。惩处不力是当前腐败现象得以蔓延的重要原因。当前一定要在执法和立法上充分反映出我们反腐败的决心。
1、法制建设要跟上。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过去反腐败斗争多是依靠行政手段,人治因素太多。目前我国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许多应当制定的法律一时还未制定出来。此外,一定要严格执法。在当前形势下,要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光靠中央三令五申和思想教育工作已经难行,光靠严肃纪律也远远不够。只有严格执法,严厉制裁违法犯罪分子,不仅使其无利可图,而且得不偿失。这样,近年来腐败现象蔓延的趋势应能得到有效的遏制。
2、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靠民主制度净化权力。在腐败程度较深的社会中,权力被滥用肯定是权力机制本身存在严重的问题:或者是因专制而导致权力绝对化,或者是因人治而缺乏监督,或者是因权力垄断而禁绝竞争,或者是因为官员的任用制而使权力产生异化,等等。所有这些问题均因民主的缺乏而严重存在,所有这些问题,也只有靠实行民主,才能在制度上予以基本解决。从制度意义上说,民主是以选举为主要形式的一种权力产生和运行的机制。它包括选举、限任、质询、弹劾、罢免等项具体内容。而在权力意义上讲,民主就是通过民权限制官权的制度。比起非民主的制度,在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方面,民主制度有诸多的优越性。
3、为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又能调动政府官员的工作积极性,并防止腐败的发生,中国需要像其他现代国家一样把反腐败的重点放在制度的建立上,尽可能地建立一套防止腐败发生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不给腐败可乘之机,才能稳定社会,树立社会正气,才能取信于民。然而在制度上最为根本的就是建立现代反腐制度。“所谓的现代反腐制度就是为现代世界各国的实践所证明行之有效的从机制上解决腐败的制度集合。现代反腐制度主要包括:居民收入申报制度,官员财产公开制度,金融实名制度,集中采购制度,招投标制度,独立审计制度,政治透明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弹劾制度,现代公务员处理制度,组织监督制度,新闻监督制度,民主选举制度,公众监督制度等制度。” (8)
笔者认为反腐败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更有效、更为公平、更为廉洁的政府及促进经济发展的手段。反腐败工作千头万绪,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制度建设诸方面,是一个系统工程,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做长期、扎实、艰苦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的努力。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集中制,必须对各类权力及权力的行使实行制衡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对同级政府监督的积极作用,公布立法机构议事活动记录,公开报导或现场直播;建立严格、透明的政府采购程序与监管制度;实行党政干部个人收入、金融财产、负债及家庭财产来源登记制度,以保证与已知的、合理的收入与预期的收入相一致;加快实行个人储蓄实名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类企业中工会的监督职能,工会的职能就是依法维护工人的合法地位,还要强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加快公共部门改革,在垄断公共部门打破少数国有企业垄断地位,开展充分竞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
(四)、加强监督,树立监督意识,建立一套对滥用权力有效防范的制约机制来克服腐败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是一个十分紧迫而又重要的课题。
1、赋予监督机构独立的监督职能。目前我国监督制约机构不算少,有纪检、监察、审计、人大、司法等,专职队伍也初具规模。但是监督效力低下,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由于监督制度不健全、权责不明,尺度不定,层次繁多,而可供监督检查的依据、途径、程序都缺乏具体规范。笔者认为应赋予监督机构独立的监督职能,这一职能的核心是独立性。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赋予纪检、监察、人大、司法等监督制约机构的独立监督职能,其中包括:监督机构具有与同级党政权力机构相对平等的权力主体地位;在人事任免上,官员由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人员的人事任免由监督机构独立行使任免权;财务经费管理与同级财政脱钩,由上一级财政按年度纳入预算,由监督机构系统内纵向划拨管理使用;独立行使执纪办案、刑事立案、司法审判等权力。保证监督机构独立行使对各级干部,包括高级干部的监督职能。
2、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也就是说除了专门监督机构以外的监督渠道,还要拓宽党外监督,或者说社会监督的渠道。(1)、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群众监督的主要形式包括举报监督、信访监督、控申监督等。要依法建立健全群众监督的有效机制,提高实际效果,增大监督力度。其一,要实现群众监督法治化、规范化。可以考虑通过立法程序出台《公民监督细则》,明确公民监督机构的设置、性质、任务、职权、义务及程序,明确举报、上访、控申人的权利、义务及应负的法律责任,明确举报、上访、控申受理中的保密原则、办理期限等。其二,要建立维护检举公民参与监督实践活动的权益。建立严格的监督工作保密制度,科学设置举报电话、信箱及相关设施。对打击报复举报、上访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加强舆论监督。舆论是一种普遍的无形的强制力量。在社会上,没有人不承认舆论的重要作用,更没有人公然反对舆论监督。然而我们社会的舆论监督一直迟迟不肯到位,步子没迈开。《党内监督条例》的公布使问题得到了应有的、足够的重视。在对舆论监督中,《条例》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对此,一些专家这样评价:“在党内法规这个层面上,专门就舆论监督问题作出规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条例》可以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我们要朝着这个方向努力。今后要大力推进新闻舆论监督,它是以大众传播媒介为载体,以反映群众呼声、提供舆论信息为手段,对社会政治活动、权力机关及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要保护舆论监督直接参与人的人身安全;规范对破坏、阻止舆论监督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尺度、方式及程序。
3、树立监督意识。这是上述两点得以实施的重要前提。有些领导干部,一听到“监督”这个词就反感,认为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这种想法是极其错误的。此外人民群众普遍缺乏监督意识,对监督的重要性,对监督的渠道、监督的方式、监督手段缺乏必要的认识,给监督工作的推进带来了不必要的阻力。因而各级组织要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途径,如电台、报刊、杂志等尽快提高全党全社会的监督意识。 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及其对策问题研究(四)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