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进和完善考试方法。
考试是衡量人与人之间差别的一种工具或手段,但是,它不能对人的实际能力做出全面的预测。例如,一个人的领导能力、以后潜在的工作开拓能力、事业心、责任心、意志力、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等等,并不是几张考卷所能表现出来的。因此,仅凭考试成绩的高低,有时也并不能录用到最佳人选。所以公务员考试作为为用而考的考试,是能力考察、潜力预测的考试,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具有与学校考试不同的独特的考试内容和方式。
应该说,无论是西方和我国,公务员选拔中的考试都存在不少的问题,如笔试,对可以量化的文化知识水平比较容易测试,但对应试者的创造能力、思维灵活性等难以量化部分的测定,则效果不理想。为此,西方国家已改变偏重文化知识的倾向,重视素质和能力的考察。考试方式也向多样化发展,除传统的笔试和口试外,又增加了品能测试、模拟操作、性格测试乃至笔记辨析等许多考试方法。如法国近年来采取许多改革措施改进考试录用办法。录用公务员不仅重视知识,更偏重于能力,特别是开拓能力的考察。从1991年起录用公务员时,在不影响平等竞争的前提下,减轻考试份量,侧重于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强调能用法律语言阐述观点和说服他人。[9]
当前,我们应加强考试技术手段的研究,包括逐步以省为单位,建立考试录用公共科目题库,开发和推广科学先进的面试测评技术,并逐步将电子政务运用到考试录用的程序中,使考录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以适应当前政府功能日益扩大,知识老化周期日益缩短,对公务员独立思考和应变能力要求越来越高的需要。
2、进行分等级考试。
在西方,选拔考试大多实行等级考试,不同的等级对应试者有不同的要求。如英国有一种“直接进入第七级(主管级)考试”,要求具有大学学历、有成熟经验的人方可报考。韩国也实行初级、高级公务员分级考录,高学历的考生可以选报高级公务员,直接担任第五级以上的公务员。这就为高学历、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才直接报考各级领导岗位建立了通道。如前所述,我国录用级别与考试档次设置不尽合理,不能吸引更多具有高学历和丰富工作经验的社会人才参加竞考。目前我国无论是公务员的“入口”考试还是竞争上岗的考试,常常不论级别,统一试题,其缺陷是明显的。是否可以参照英国等国家的做法,实行不同等级公务员分级考录,把某些领导岗位公务员选拔列入选拔考录的范围,这不仅使考试更加公平,更符合用人的需要,而且可以吸引更多各行各业的高级人才加入公务员队伍。
如何既能将优秀人才吸引到政府机关中来,又确保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下进行考试录用,需要在坚持考试录用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不断进行改革创新。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和政府部门已经开始尝试一些分类考试改革,这也为实行等级考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如江苏省在2004年招录工作中,将根据省、市、县、乡四级统考的特点,将全省招录职位分为A、B、C三类。根据三类职位对考生素质和能力的要求,设置不同的考试科目以及不同的题型。这样公共科目笔试更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也使新录用人员能尽快地适应政府部门不同岗位的工作需要。
3、建立高素质的面试考官队伍。
面试是公务员招考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有着其他测评不可替代的特点。因为作为一个公务员,不仅要具有良好的理论素质,而且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外在形象、口头表达能力等,这一特点决定了公务员选拔考试比较重视面试成绩。因此,面试考官的组成和素质关系到面试的信度和效度。在国外,对面试考官的人员组成有严格的要求,通常包括政府退休高级公务员(如英国)、人事官员、心理学家等人。相比之下,我国公务员考录面试在内容上,考官的组成上尚没有统一规定,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现在一些地区的人事部门在此方面已经作了有益的探索,有些经验值得推广。如江苏省、吉林省实行的面试考官持证上岗制度;河北省统一培训考官等。中央人事部门和有关科研机构要大力加强面试题库的研究建设工作,制定统一的面试考官任职资格条件规定,以使面试工作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证面试的质量。
(三)、依法行政,强化硬性约束机制
1、坚持“凡进必考”
“要得到第一流的人选,必须求助于竞争。”1854年英国诺斯科特和杜威廉《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中的这句至理名言,今天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公务员考任制度的共同信条,在我国,目前考试录用制度的形成已使“伯乐相马”转变为“赛场比马”,这种变化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突破,可谓一种质的飞跃。 然而,制度的建立并不等于制度的执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凡进必考”制度的推行还远没有到位,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中,任人唯亲、任人唯熟、任人唯上现象时有发生。事实证明,要彻底刹住不经考试就进入公务员队伍这个不正之风,只有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坚决地、不折不扣地实行“凡进必考”。凡是政府机关吸纳公务员,都必须实行考试。
为了确保“凡进必考”制度的落实,除了严格执法以外,目前尤其要注重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强化对一把手的硬性约束,对徇私舞弊、搞虚假材料、伪造身份进入党政机关的人员,不仅要追究单位领导人员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还要进行公开曝光,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二是抓好基层尤其是县乡两级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这是落实“凡进必考”,严把公务员的入口关的关键。
2、强化社会监督
任何制度,如果缺乏监督,制约乏力,都会出现偏差。为了使公务员考录工作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必须增加考录的公开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这是维护考录“品牌”,落实考试录用制度的重要保障。我国的一般大型考试,如高考等都设有社会监督体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公证部门等对考试录用过程进行监督,以避免暗箱操作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而公务员考录制度自建立以来,只是由人事部门对录用过程进行监督,至于报名、考试、面试、考核等程序,却缺乏社会监督体系的有效监督。人事部门应该借鉴高校招生考试的经验,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监督队伍。这一队伍可以由纪检、监察、公证机构、新闻媒体、群众团体的代表组成,以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在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除了把注意力放在考试录用制度本身以外,还应该关注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因为科学化、法治化的公务员考录制度,只是整个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离开了系统的整体联动,单靠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本身的孤军深入,会因基本的、直接的外部条件缺位而无法达到预期成效。因此包括实行政务公开、改革现有户籍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强化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的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改革都是我们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必须关注的问题。
引文注释:
[1]舒放 王克良主编:《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67页
[2]参见 刘嘉林主编:《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教程》,中国商业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36页
[3]李如海等:《中国公务员管理学》,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79页
[4]参见新华网 2004年4月21日
[5]参见中国网2003年8月13日
[6]参见《光明日报》,2003年8月14日
[7]孙学玉著:《公共行政学论稿》,人民出版社, 1998年第1版,第215页
[8]黄达强主编:《各国公务员制度比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版,第210页
[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外国公务员制度》,中国人事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208页
参考文献:
1、黄达强主编:《各国公务员制度比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11月第1版
2、初尊贤、朱庆芳主编:《中国公务员管理实务》,中国人事出版社,1995年10月第1版
3、苏廷林:《国家公务员》,黄河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
4、李如海等:《中国公务员管理学》,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5、刘钰:《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7月第1版
6、刘嘉林主编:《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教程》,中国商业出版社,1995年2月第1版
7、舒放 王克良主编:《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
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外国公务员制度》,中国人事出版社,1995年6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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