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和行政法的互动适应
论文摘要: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问题 ,是法学理论研究中最混乱的话题之一。学者们多研究二者的区别 ,而对二者之间的联系尤其是互动作用、相互衔接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现代法治下 ,部门法之间并没有泾渭分明的界限 ,彼此渗透 ,相互配合 ,相互衔接 ,已在立法实践中显现出来。因此 ,研究部门法彼此之间的角色分工和互动作用尤其是彼此之间的衔接配合才是研究部门法之间关系的意义和价值所在。经济法和行政法之间应在行政组织和职权、行政行为、行政救济等方面加强协调 ,作到不重复、不遗漏、不冲突 ,相互补充。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尽管有各种不同的表述,但认为经济法主要凋整经济管理关系则是较为一致的观点。因为,经济法是国家行使管理经济职能,参与、干预、调控国民经济的产物。行政法的行政是指公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因此,笔者认为,经济法和行政法从调整对象上是难以区分的,因为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行政法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都是纵向的管理关系。经济法的经济管理关系中大多也是由行政机关作为管理主体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的行政管理关系中亦有一大部分涉及经济领域,并具有经济性的内容,因此这部分行政管理关系亦可称为经济管理关系。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价值、功能不同而不是调整对象的不同来探索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区别,亦说明经济法和行政法难以从调整对象上作出区分。笔者认为,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行政法所调整的具有经济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这部分行政管理关系亦可称为经济管理关系)同是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一个法律部门不一定就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也不一定就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凋整。" [9]笔者也认为,在同一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妨由不同的法律部门从实体和程序、内容和形式等不同的角度和侧重领域共同调整。基以这样的论点则行政法和经济法在国家管理经济中各自的作用和彼此功能上的配合、互补便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因此,本文拟从调整对象之外的角度来揭示二者在现代法治背景下的角色分工,同时更把研究的目光放在二者在国家管理经济中的互动作用。
一、经济法和行政法的角色分工
现代行政法起源于对政府权力的控制,以保护国民不因行政权力的滥用而受到损害。现代行政法的产生是和行政国家联系在一起的。当行政发展到特定的阶段,即国家行政职能大为增加,行政权力大为扩张时,社会必须创立一种机制,在扩大行政权的同时加强对行政权的控制、制约和监督,使之正当行使而不致被滥用,以保护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不受侵犯,这时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行政法才形成。因此,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虽然是行政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其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但行政法并非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给以同样的关注。行政法所充分关注的只是行政组织及其的设置、行使、制约、监督和行政相对人受到行政权力分割时所能获得的救济。行政法并不关注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国外的行政法学家对此均以予明确的认同,国内的有些行政法学家也注意到了这一点。"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以行政权力为核心意味着,它始终或主要焦点是以行政权力为规范对象,而不是以公民、法人的权利、义务为其调整对象。“行政法”是公法的一个分支,其关注的是参与行政的政府各个机构的组成、权力、义务、权利和责任。
经济法则与行政法不同,其关注的焦点是市场主体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具体而言,经济法主要规定生产者、销售者、经营者、消费者、纳税人、银行等经营性主体经济上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经济法的产生是和国家经济职能扩大,国家介入经济生活密不可分的。19世纪末以后,生产社会化和垄断形成,限制竞争行为十分严重,阻碍了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充分发挥,限制和剥夺了中小企业自由进出市场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国家必须介入经济生活,以国家强制力反对企业的垄断行为。为此,国家要确定经营者哪些行为属于应予反对的限制竞争行为。换言之,国家要通过立法规定经营者在竞争领域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规定了禁止性的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为企业树立行为的准则,规范企业在竞争领域的行为;同时要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权力和执法程序,以保障反垄断法的实施。对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主要是依据是否有利于市场机制的发挥和是否影响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和能否保障社会整体的效率和利益(如反垄断的除外适用)。因此,作为经济法典型的竞争法关注的焦点主要是企业在竞争中的实体权利义务(主要是禁止性的义务和对垄断的受害者提供救济途径),只是为了保障法律的实施,保障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同时规定了执法机构。经济法的其他部门法也不例外,产品质量法主要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规定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的权利,税法主要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确立法律标准,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性质、地位、业务范围等等。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限制私法自治,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以看出经济法重在为市场主体树立"游戏"的规则,明确市场参加者(主要是企业)经济上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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