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对法官素质的内涵、司法过程的性质对法官的要求、当下中国法官素质的现状等问题的分析,指出: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司法改革的目标重点应放在司法独立、法官权威、司法公正的构建,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官队伍。因此,提高法官的素质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法官素质、司法公正、制度设计、司法改革
【正文】:
任何法律之成功实行——不论是实体上或程序上——,都有赖于法官的个人条件,也必须有赖立法者来建立制度以保障之。①
____[德]鲁道夫.耶林(1818-1892)
法官是为法律而存在的。法官的职责就是正确适用法律,惩治犯罪,“定纷止争”。因此人们一直把法官当作正义的象征、公平的化身和良知的守护神。②
____肖扬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转型的时期;推行“法治”的治国战略已写进了国家的基本大法。如果说法治是指“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③的话,那么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则是法治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而法官作为“活着的法律宣示者”④,无疑在通往遥远的法治之路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官的素质和权威,既是我国当前司法改革无法回避和逾越的重要课题,也是未来中国能否实现法治的关键所在。
一、法官素质的内涵
按通常的理解,“法官”是对审判人员的通称。无论审判人员的正式职称是什么(审判官、裁判官、推事、判事等等),均可称之为法官。而素质则是指“人或事物在某些方面的本来特点和原有基础”。⑤如果不对“法官”这个词作过细的语义学考证的话,我们可以说法官和医生一样,也算是古老而现代的职业了。提起“医生”,人们首先会想到“医术精湛、救死扶伤”这样的形象来,虽然医生中也有庸医、游医、江湖医生,但毕竟属于极少数,这并不影响人们长期以来对“医生”这个职业的良好印象、信任和尊重。同样,如果问“你心目中的法官是怎么样的?”虽然我们中间真正接触法官的机会比较少,但受文学作品(包括民间传说)、影视作品所塑造的法官形象的影响,提到“法官”,人们通常会联想起包公、海瑞或者戴着金色假发的英联邦法官、身穿黑色长袍的美国法官,并在脑海里得出“精通法律、铁面无私、公正裁判”这一高度概括的法官形象来。虽然历朝历代少不了贪官、昏官,但人们“心目中的法官”形象应该是崇高的、威严的甚至带有点神秘的色彩。人们对医生、法官概念这种朴素的认知,是由医生、法官这种职业的角色定位和职业的内在要求所决定的,这也是法官和医生作为一种职业可相类比的原因。⑥因此,尽管社会在进步,知识在更新,立法越来越复杂、精细,世界各国还有法系、文化和贫富之分,但是,法官作为“正义的象征、公平的化身和良知的守护神”,其必须具有“精通律令、铁面无私、公正裁判”的品质却是千古同理、中外皆然,这种品质就是法官所应具有的素质。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审判领域的不断扩张、案件纠纷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现代社会对法官在理解与适用法律、运用知识与技能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关于法官素质的内涵,虽然学者各有各的表述,但核心内容大同小异。比如说,十九世纪末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认为,法官的个人条件包括两方面:第一是智识方面,法官必须要有充足的法律知识,使在理论及实务上,皆能掌握法律之内容;第二是道德方面,也就是性格方面,法官必须具有意志及道德勇气,不以个人之喜怒、同情或憎恶来左右法律之实践。这是一种反求诸己、主观性质的正义观。⑦20世纪30年代我国著名的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晓楼博士认为,法律人才至少要有三个条件:1、要有法律学问;2、要有社会常识;3、要有法律道德。⑧王利明教授则提出法官应具备五项基本素质:信仰法律;精通法律;良好的职业操守;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正确的思考方式。⑨有人甚至提出一个优秀的法官应具备十种基本素质。⑩实际上,这世上没有完美的人,当然,完美的法官也并不存在。我认为,对于一个合格的法官来说,至少应具有三种基本素质:第一,精于运用法学。精于法学与精于运用法学是两回事,后者要求法官既要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又要有学以致用的实践经验和正确的思维方式。法官思维方法不正确或选择规则不当,比如把法律用于错误案情上便产生错误结果;同样地,案情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也会引起误判。美国著名法官卡多佐认为,法官判案受四种思维方法和选择规则的决定与影响:逻辑的类推规则或哲学的方法;历史的方法或进化的方法;习惯的方法或传统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11这是对英美法系的法官而言的,对于常用演绎法推理的大陆法系法官和我国法官来说,也有启示、值得借鉴。第二,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常识。这一点正如孙晓楼博士所说,“法律不外乎人情,人情便是社会的常识。一个法律问题,都是人的问题,都是关于人干的事体的问题。”○12一个法官如果不懂得什么叫天理人情,而只会死扣法条、咬文嚼字、顽固执拗,那么他作出来的裁判就可能有失公正。古人说“人情练达皆文章”,一个法官没有一定的社会经验、没有对人性很深刻的洞察力,是不可能成为好的法官的,所以,“年轻化”对于法官来说不见得是件好事(尤其是审级较高的法官)。第三,良好的法官操守。这是指法官的职业伦理和性格教养等,其中性格教养是指法官在行动上所表现出来的气质和个性特征,如忍耐、专注、沉稳、淡泊名利等。西方法谚云:“司法不但要公正,而且更要让人人都觉得司法公正是明确可见的。”设若一个法官经常出入高级消费场所、麻将桑拿样样精通,这种行为癖好很难让公众相信他能公正司法;此外,他在法庭内外必须谨言慎行,不损法院和法律的威严;不公开论断政治事件,对于备受争议的重要事件,一般不宜公开表态。“仅仅要求法官要用最好的智识和良知来裁判,是不够的。应该要规定法官仅需要那些最小的智识,而需要那些最大的良知,来作判决才够。”○13一个法官,假如其司法知识、社会常识欠缺,那还可以通过学习、培训加以克服;如果道德败坏、利欲熏心,学历、级别越高,恐怕为害越大。○14
中国经过二十多年大规模的立法,法律规则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立法的时代”即将过去,“司法的时代”已经开始。○15司法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将扮演惩治犯罪、定纷止争、确认规则、维护公正的重要角色,而法官则是司法得以有效运作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法官的素质决定了法官的权威进而影响法院权威、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那么,当下中国法官素质如何呢?或者说中国的法官能否适应司法时代的到来呢?
二、中国法官的现状与社会对司法公正要求的冲突 法官素质与司法改革(一)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