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始融资的优势
美国小型企业管理署发起过一次调查,想了解新兴企业是如何获得风险投资的。调查结果令人震惊:75%的新兴企业通过“非正规投资途径”来发现和获得财务支持-----“非正规投资途径”是指由资金寻觅者和投资人所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而被调查的新兴企业,基本上都是家族企业。这一调查结果表明美国的家族企业初始投资主要来源于以创业者为中心的,与创业者有特殊社会关系的群体。我国的情况亦大体相似。根据浙江省工商联合会2002年对浙江120名非公有制代表人士的调查显示,他们的创业资金来源主要是原来劳动所得,综合平均为31.02%,其次是银行贷款,综合平均为24.71%,第三是亲朋好友借款,综合平均为19.86%,即直接和间接来源于创业者的创业资金平均达到创业资本金的50.88%。
以上数据表明,家族企业在创业初期,可以凭借家族成员之间特有的血缘关系、类似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及相关的社会网络资源,能够以较低的资金成本迅速聚集创业资本金。家族利益的共同性和目标的一致性会使全族人员在创业初期全情投入,团结奋斗,甚至可以不计报酬地忘我工作,因而能够在很短的一个时期内获得竞争优势,较快地完成原始资本的积累。
2、管理成本低,监督成本不高
前文述及,家族企业出现比较多的情况一般是在市场经济初创时期,游戏规则不健全,法治秩序未确立,政府监管不到位。并且企业在初创时,相关控制制度不完备,市场风险还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寻找可靠而又能干的非家族人员来参预管理,所有者要付出很高的成本,甚至要吃一些很大的苦头。于是找亲属来占据企业主要的管理岗位,是回避风险,降低成本的现实选择。因为亲属之间长幼有序,有辈份等级,这样就容易协调处事,即使有小的矛盾,也可以通过成本较低的手段来摆平。以便初创的企业去应付瞬息万变的市场,迅速打开创业局面,赢得市场份额,从而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占据应有的空间。
家族成员在血统上和心理上的天然纽带,使得彼此间的信任及了解要远高于其他非家族成员。他们之间所担负的心理契约成本大大低于非家族成员,使得家族企业的监督成本较非家族企业要低得多。因为家族企业的财产,其所有者大多均属同一家族,企业财产与家族财产几乎等同,千变万化总的来说还是家族财产,不会流到别人手里。而对一个非家族的管理人员,情况则完全不同,他如果有心攫取企业财产,就等于家族财产被外人拿走。于是在一个非家族企业里,企业主不得不设计出一套足以让所有者信任的监督制度,建立起一套切实有效运行的监督机构,而这必将加大企业运行成本。
3、决策效率高
首先,家族利益的一致性导致决策过程较短,从而提高了决策的效率。在家族企业中,决策层大多来自同一家族,各成员对企业外部环境之变化具有天然的、敏感的一致性。市场变化信息很快传至每一个决策成员。为了家族利益,决策成员很快会聚集在一起,甚至可以忽略必要的程序,在认同家族利益的前提下很快达成共识,使得决策效率大为提高。其次,家族企业的管理体制以家长居多,创业者一般都是家长或前辈,企业重大决策由他们最后决定。这种家长制的权威领导,可以使得企业决策速度最快。决策过程中消耗的时间、精力大大降低,同时也提高了决策产生效用的效率。再次,家族企业由家族成员绝对控股,所有者与决策者合一。企业的决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所有者对其资产的一种处置。这种具有实体权力性质的物权处置是自由的,不受外人干涉的,因而处置的效率也就很高。
4、内部信息较为通畅,企业行为效率较高
现实中大多数家族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事实上是合二为一的。这一特殊性使得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形式往往表现为董事长兼总经理,即决策层与执行层实际上是重叠在一起的,而不是两套独立的机构。这就使决策层与执行层之间的信息传递过程不存在,并且无论是在决策层还是在执行层这个单一层面上,企业的各种信息传递都较为通畅。这是因为事实上的信息传递是在执行层这一个层面上进行的。家族成员之间特有的信息传递程序会使各种信息汇聚至以创业者为中心的决策层的速度大为加快。而家族企业特有的二合一模式又必然导致决策被执行的速度快、效率高。因为执行者往往就是决策者,其不断知道决策之结果,而且还知道为什么要如此决策。故其执行必然是坚决的、彻底的,从而使企业行为效率大为提高,使初创的企业能抓住机遇,拓展市场,快速攫取第一桶金。
5、在不公平及法治不健全的社会中承担违法责任的风险相对较低
竞争的社会是法治的社会,法治的社会是优胜劣汰。但法治社会不是一日而就的,而是社会发展至高度文明阶段的必然结果。在市场经济初期,家族企业大量出现时,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却往往是各种法规尚不健全,政府监管手段尚不到位。特别是在人治社会,公平竞争必将大打折扣。钻政策空子,规避对其不利的、尚不完备的法律法规,腐蚀监管人员以及各种投机活动都将在企业中存在。这为家族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先天性条件。我国温州私营经济在改革开放初期的蓬勃发展,以违法违规为代价完成原始资本积累,在很大程度上证明了这一点。因为家族成员之间天然的血缘和亲缘导致其相互之间信赖程度较高。家族利益之一致性又导致家族成员在维护企业利益行动上的一致性。为了共同的家族利益,家族成员一般情况下不会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不法行为公之于众,更不大可能向政府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主动坦承企业过错而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丧失既得利益,断绝与其曾朝夕相处的家(族)人之间的亲情。因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样做是不符合人性的特点的,进而更不必担心“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可以这样认为:在法治不健全和以人治为主的社会环境中,家族企业具有承担违法责任的风险相对较低的天然优势。
(二)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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