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论述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概念、界定标准和企业的分类标准;论述了中小企业在成长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制定经营战略的必要性及步骤,企业特色化经营战略的几种主要的发展模式(专一模式、特色模式、联盟模式和资金模式)的特点、优点与注意点,认为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资源有限,必须注重发展的模式选择,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适当的模式,确保企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其次,本文还侧重论述了中小企业在特色化经营战略的制定以及在特色化经营战略应用时面临的难点和对策,并针对中小企业如何应用不同的特色化经营战略和途径做了详细论述,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经营战略方面的参考。
【关键词】: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发展面临问题 经营战略途径
【正文】:
中小企业始终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管经济发展到什么阶段,中小企业的存在和发展都是国家搞活经济,扩大就业规模,构建和谐社会,稳定社会基础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制定相应的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措施,也就成为目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在这当中确定中小企业,完善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就成为当然的主题。我认为,确立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关键之点是明确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为政府制定和实施保护、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和法律提供依据。
一、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一)关于中小企业的概念
目前,国内对“中小”的含义主要是从规模角度去理解的,是指相对于大企业来说经营规模比较小,在本行业中不居于市场主导地位的经济单位。随着企业向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知识、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要素中的主导作用越来越明显。因而企业竞争力及其市场地位和影响与劳力、资本规模的相关关系已大为减弱,知识和创造力已成为更为重要的竞争力源泉。也就是说,企业的竞争力及其市场地位和影响往往并不完全甚至并不主要取决于以人员、资产为特征的量的规模。例如,日本一家生产检验大规模集成电路图形缺陷设备的公司,只有从业人员32人,年销售额却达到25亿日元,人均产值是一般大企业的3倍,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达90%(舒萍,《经济学家》2000)。这家从规模来看最多只能算小企业的公司,其外在影响和市场地位却并不亚于甚至超过一般的大企业,因而从竞争力角度看它又应当是一个大企业。因此,用规模的大小来界定中小企业自然很难令人信服。所以,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实质差别应当在于竞争力的差距,而非规模。不应以规模大小论企业强弱,更不应将中小企业与人员、资本规模绝对量相对较小的企业直接划等号。
(二)关于中小企业界定的标准
一些观点认为,中小企业界定要定量标准与定性标准相结合。定量标准可规定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三项指标中选择两项。定性标准的三项核心指标是:独立所有、自主经营和较小市场份额。还有的观点认为,我国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应当包含一组指标。其中,质的规定应该以企业在所处行业中不占主导地位为主,量的指标应采用从业人员数、营业额和资本额等指标。虽然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某一时期的经营能力,但它本质上并不反映企业的赢利能力,因而也就难以直接表现企业的竞争力。因此,上述观点必然要遇到新兴企业发展实际的挑战。其实,从理论角度看,由于企业多样性的存在,整个企业群体无论从什么视角看,差别和分层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在理论上应当存在一个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这个标准应当给出中小企业的一般概念和界定准则。从政策实践角度看,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服务于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因而在实践上也应当存在相应的中小企业界定的具体标准。中小企业界定的理论标准在界定准则、指标分类和结构、指标设置和内容等方面对实践标准予以原则和方向性的指导,使实践标准的制定更为全面、科学、准确和有效。
(三)从质和量的角度界定中小企业
基于以上因素的分析,我认为制定中小企业的法律界定标准,应从企业的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两个方面来界定,有些行业可辅加营业额标准:这一标准的合理性在于:(1)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是一种量化的标准,资产、人数的多少可明确衡量出企业的大小;(2)这一标准比生产能力、市场占有率更具有操作性;(3)这一标准同世界上的多数国家是一致的,接轨的。给中小企业下定义则应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进行。从质的规定性看,所谓中小企业是指相对于大企业来说经营规模比较小的经济单位,其具有这样一些特点:投入产出规模小,资本和技术构成低,受市场和外部冲击影响大,竞争力较弱、又易于形成过度竞争,数量众多,分布面广,经营灵活,形式多样等特点。从量的角度说,所谓中小企业就是指在资产总额、从业人员、销售额等方面相对较低。由此可以给中小企业下一个这样的定义:中小企业就是指独立经营、形式多样、规模较小、在市场上不具有支配性地位的经济单位。 关于中小企业特色化经营战略的研究2(一)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