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建设的道路上,政府角色不能缺位。政府应从切实保护人民的切身利益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职能出发,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工作。地方政府可以依据国家法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细化的地方法规以进一步有效规范企业行为,使企业严格在法制的轨道内运行,更好的发挥法律的强制性驱动力作用。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企业遵章守法行为的检查,并对企业守法情况做出定期评估、奖惩;
(3)重视社会公开监督。一是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主动公布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电视、广播、报纸及其它媒体等舆论监督机构应发挥更加活跃和积极的作用;三是社会公众的监督,通过对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的处理,促使企业积极主动的承担社会责任。
(4)落实法律责任追究。有权必有责,有责必要究。如果企业没有履行其相应的法律义务,则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然而我们目前的制度设计大多是在事故发生以后,直接追究公司责任,对公司进行罚款;而造成事故的相关决策者和责任人却往往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公司受到处罚,损害的是股东的利益,而真正的肇事者却依然逍遥法外。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怠于履行公司社会责任行为的法律制约,使真正损害公司和社会利益的责任者和相关人员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引文注释:
(注1)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第2-7页。
(注2)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10月第1版,
第66页。
(注3)肖巍 : 《 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2006年01月24日 人民网》理论》经济社会》经济。
(注4)汤春来:《公司正义的制度认证与创新》,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
(注5)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第50页。
(注6)王妍: 《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法理学研究》,载《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9月第3卷第3期。
(注7)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第6-7页。
(注8)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01年10月第1版,
第8页。
(注9)周永坤:《法理学——全球视野》, 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84--187页。
(注10)周凤举:《论现代法的精神》, 群众出版社,1999年版 ,第367--370页。
参考文献:
1、刘俊海 :《公司的社会责任》 法律出版社, 1999年3月第1版。
2、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10月第1版。
3、周永坤:《法理学——全球视野》, 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4、周凤举:《论现代法的精神》, 群众出版社,1999年版。
5、肖巍 : 《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2006年01月24日 人民网》理论》经济社会经济。
6、王妍: 《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法理学研究》, 载《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9月第3卷第3期。
7、汤春来: 《公司正义的制度认证与创新》 , 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8、姜琳琳:《浅谈公司的社会责任》,《徐州教育学院学报》第20卷第4期 ,2005年12月。
9、顾功耘 王丹: 《略论现代企业的社会责任》, 《上海商业》27期 , 2005年3月, 总第1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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