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迹象显示,在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我国对外资投资正在进行重新审视和评估,从单纯的吸引FDI的数量以及促进GDP增长到全面考虑FDI的质量,同时也对自身投资环境进行了全方位的优化。在这样的大好背境下,新税法不会影响外资企业到中国投资的积极性,反而会有利于优化外资企业结构,提高我国招商引资的质量水平。首先,所得税两税合一平衡了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自然会抑制部分内资外流,然后以外资身份回流的情祝,从而减少“假外资”的数量,准确掌握我国引进外资的真实情祝,有效利用外资。其次,新税法实行“产业优惠导向”政策,从“ 认身份的普惠制”向“ 认经营行为的特惠制”转变,这样会引导外资企业向高科技的、集约型增长的行业发展, 从而实现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有利于提高我国引进外资的质量,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对内资企业的影响
新税法出台,内资企业是最直接的受益者,对于内资企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新税法降低了内资企业所得税税负,统一了税收待遇,建立起公平的竞争环境,让内资企业在市场上能够同外资企业进行公平的较量,给内资企业带来活力和信心。
首先,内资企业税后利润将会增长。“ 两税合并”后, 内资企业税率下调, 其净利润将会增长,大大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据分析, 如果考虑到行业性优惠、部分地方性优惠仍然存在及税收征管不断加强等因素, 预计“ 两税”合一对内资企业的净利润有6%—8%的提升幅度, 在未来3—5年的缓冲期内, 净利润增长幅度接近9%。其中,实际税负33%的内资企业受益最大。这类企业主要是钢铁、酿酒、煤炭、造纸、有色金属、金融、通信服务业及批发零售等行业, 如贵州茅台酒厂、四川五粮液酒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 一旦税率降至25%, 此类企业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长。据分析, 其净利润将因此同比增长15%以上。(注4)当然,新税制对目前部分实际税率只有15%的内资企业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传统产业, 则可能存在实际税负增长的情况。
其次,为增强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创造了有利条件。我国目前GDP总量已跃居世界第四位,综合国力上了一个新台阶。中国加入WTO 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但综合来看,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不强,企业商品大量出口,主要不是靠技术进步,而是靠廉价的劳动力成本和大量的不反映完全成本的能源资源消耗。因此,我国企业产品出口很多,外贸顺差很大,但盈利甚微。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名义税率由3 3 % 降为25%,内资企业税负减轻,盈利空间增大,将使企业用更多的钱投入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方面,增强企业产品的高技术含量,从而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企业扩大再生产,加快技术革新,尽快做大做强提供了条件。
以汽车工业为例,按照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去年,国内汽车销量超过720万辆,其中自主品牌企业销量占据50%以上,然而,在技术含量最高,附加值最高的轿车领域,2006年自主品牌轿车累计销售98.28万辆,仅占轿车销售总量的25.67%。改变外资主导的行业格局,自主汽车企业必须拥有更雄厚的资金实力,企业税率的降低给自主企业带来了这样的机会。目前,内资汽车企业所得税率为33%,合并后为25%,也就是减少了8%,假设其他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这等于增加了12%的利润。自主企业将税率降低后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改善研发力量、营销和扩大销售网络,这些都增强了自身竞争力,对合资品牌构成了威胁。
四、对新税法实施的几点建议
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是我国所得税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符合“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但我认为新税法仍有一些问题有待完善,以下我就新税法的实施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
(一)全面建立法人所得税制
新税法虽然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中有关以“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规定。但仍未完全实行法人所得税制。我认为应采用法人作为标准确定纳税人。 第一,保证了税法与民法的统一,将使税法条文更加严谨。第二,符合国际惯例,代表了国际税制发展方向。据统计,截至2000年底,世界上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中有60%将“法人”界定为基本纳税单位。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法人治理结构的形成,应实行法人所得税,并以此约束所得税对法人企业征税的内涵和范围。
(二)尽快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许多条文只是规定了总体原则和框架,许多具体内容规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如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界定,资产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税收优惠的具体内容,反避税措施如何实施等细节问题都有待于实施细则加以明确。因此,财税部门要在明年新税法正式施行之前,抓紧制定出准确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全面落实立法精神,充分发挥其政策效应,才能达到预期的积极效果。
(二) 加强新税法的宣传工作
广大税务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新税法的学习并做好新税法施行前的宣传工作,做到懂法、执法;
使纳税人充分理解和掌握新税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内容,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同时,内、外资企业要做好新、旧所得税的衔接,调整经营管理策略,有效促进生产经营的平稳发展,保障新老税法的顺利过渡。
引文注释:
(注1)李文宏:《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评析》,www.chinaacc.com。
(注2)梁晓聪:《所得税两税合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影响》,《科技资讯》2007年第11期。
(注3)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财政部长金人庆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说明。
(注4) 薛静:《浅议“两税”合并及其影响》,《中国农业会计》2007年第 5期,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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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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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财政部长金人庆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说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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