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集中度较高甚至“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另一些案例表明,一些股权比较集中的上市公司,在大股东的支持下,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如:宝钢股份、天津汽车、首钢股份、武钢股份、华菱管线、辽河油田、金牛能源、中原油气、天坛生物、常山股份、云铝股份、东方热电、北京城建、云天化、中信国安、申能股份等,这些公司的股票大多是上证180指数股票和深圳成分股指数股票。
上述事实证明,股权集中或分散,本身并不能作为判定公司股权结构合理与否的标准。国内外学者的一些实证分析显示,我国上市公司绩效与股权结构并无直接的线性相关性,公司股权结构变动与公司绩效存在着非对称性的现象。这也从理论上进一步论证了上述观点。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主要特点是国家股是大股东,这与西方的大股东控制有本质的区别。在考察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时,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可得:公司股权具有一定的集中度有益于增加公司价值,或者说,股权结构与公司价值相关。但前提条件是:实施监督功能的大股东应当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人”,否则结论就会完全不同。我国的大股东控制型公司治理之所以导致较高的代理成本,原因在于作为大股东的国家不是一个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人”。“经济人”对剩余索取权的追求是股东监督的源动力,也是保障大股东控制型公司治理效率的前提条件。在西方的大股东控制型公司中,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已经明确到个人,因此,经理层以牺牲股东利益谋取私利的行为会受到股东的抵抗。而我国的情况是,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大部分为国家所有,经理层的腐败行为只要没有达到触犯法律的程度,一般是不会受到大股东抵抗的。国有股东存在的问题,其更深层次问题是政府政企职能的定位问题,如果政府机构不改革,国有企业的改革是不能到位的,上市公司存在的治理不完善问题也很难得到彻底解决。因此,只要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没有最终明确到具体的个人,从制度层面而言就无法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因此,根据我国的现状,可考虑从以下几个途径优化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国有股回购。上市公司对国有股权的回购不仅是改善股权结构的可行途径,并且也是成熟的证券市场上的一种常见的公司行为。为此,应尽快制定规范股票回购操作的行政法规。
增发流通股,提高流通股比例。增发流通股虽然不会直接减少国家股和法人股总股本,但可以相对减少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比例,以达到调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目的。
国有股权的转让、置换。这种方法虽然不能使国有股直接上市流通,但有利于上市公司股权多元化,或者可以先将国家股转变为法人股,使出资人明确,有利于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可以盘活国有经济的存量部分。
2、增强董事会的功能
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董事会的职责是挑选公司经营者,并对公司的经营策略、方针以及重大问题做出决定。所以应该强化单个董事及整个董事会的责任,包括完善董事会的结构与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使董事会的决策和运作真正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避免内部人控制;公司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确定公司董事候选人资格标准,建立董事会的自我评价体系,以法规形式明确董事的诚信义务,促使董事勤勉诚信,恪尽职守。要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强化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报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的责任。作用及独立性,尽快设立外部董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最大限度地限制“内部人控制”行为。
3、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必须尽快建立市场化的、动态的、长期的激励机制。在激励方式上除了要突破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限制,更重要的是要研究有效方案,给予经理层股票或股票期权,以期权激励的方式使其自身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挂钩,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挂钩。要坚决执行《公司法》规定的由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与监事的报酬、董事会确定经理的报酬的法定程序,建立一套明确有效的考核办法,使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能够与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公司的经营业绩相联系,促使他们对公司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以激励机制为例。中日合资企业就深受日方母公司事业型激励的影响,强调终身雇佣、年功序利和缓慢提升。许多日方高层管理者依然认为在合资企业中继承母公司的做法是可行的。而中美合资企业则强调建立完善的薪酬体系和工作业绩考核体系,拉开薪酬之间的档次,根据员工贡献的大小给予相应的激励,特别是对经理人员,倾向于采取高薪激励。这与美国母公司的做法基本相似。调查发现,中日合资与中美合资企业的管理人员薪酬差别较大,许多在中日合资企业中工作的中方人员纷纷跳槽进入欧美企业,以致一些日方高层管理人员感叹“日资企业成了欧美企业的人才培训基地”。这使得日资企业在传统的日本激励模式中不得不逐渐引入欧美企业的观念,开始提倡成果主义的经营哲学。如中日合资天富软管有限公司总经理小掘龙夫认为:“工作就应该有成果,然后根据成果判断功绩,而不是强调其他东西”。但他同时认为,日本传统的终生雇佣和年功序列有其自身的优点,它能使员工拥有安定的工作环境,感到事业和生活有保障,因此,企业内部关系和谐,因晋升提级引起的仇视和内耗小,职工具有较强的献身精神。该公司导入的年功制是成果、效率加进入公司的年数。
4、培育经理人才市场
我国公司运作不规范,在很大程度上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缺乏依法运作的观念所致。当务之急是培养经理人才市场,下大功夫培训和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建立科学的选聘机制,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公开聘选机制,改变行政任命方式。
5、完善监督机制
从信息披露机制入手,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促使上市公司进行持续、规范的信息披露,强化社会监督;在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法律规范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证券监管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除日常监督外,应加强巡回检查工作的力度,还可实行举报制度,对没有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规范运作的上市公司在配股、增发新股方面设置更多的限制等;完善董事会的组成和董事的行为规则,强化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尤其要积极发挥外部董事的作用,设立主要由外部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和报酬委员会;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监事会的组织,充实监事会的职权,切实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建立监事资格认定制度,促使上市公司选择懂经营、善管理、有威望的专业人士担当监事,并在公司章程中赋予其独立行使职责的权利,扩大其监督权限;借鉴外国经验,设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追究董事损害赔偿责任,从立法上确立和完善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权益不受侵害的法律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证券市场功能的进一步发挥,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将不断完善,将为中国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乃至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及效率
(一)、股权结构的科学涵义
股权结构,在英语中指“Ownership Structure”或“Equity Ownership Structure”,国内有些学者把它译成“所有权结构”。所谓股权结构,简单地说,就是指公司不同性质的股份在企业总股本中所占的比例。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类型极为复杂。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对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了定义:(1)股权的流动性结构,它指的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间的比例关系。(2)股权的持有者身份结构,它指的是国有股、法人股、内部人持股、社会公众股之间的比例关系。(3)股权集中度,它指的是公司的股权被某一个或某几个股东持有的集中程度。(4)股权的市场分割结构。中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分为A股、B股、H股、N股。由于A股、B股、H股、N股分别在不同的分割的市场上交易和认购,因此,我们把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称为股权的市场分割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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