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分析了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的科学涵义,当前我国公司治理机构、股权结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了我国公司治理机构和股权结构之间的关系,并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了进一步优化股权完善法律改进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探讨、优化完善
【正文】:
一、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探讨
近年来,公司治理迅速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公司治理健全与否,是决定中国证券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决定中国经济与金融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也是中国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迎接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挑战的前提。与外国成熟的公司治理相比,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普遍存在一些问题。立足中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司治理机制,已属当务之急。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度的核心,公司法规范的重点。我们之所以把公司制视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代名词,关键就在于公司的现代治理结构,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之间的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平衡公司内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并在组织制度上最大程度的保证公司的行为理性,避免或减少独断专行的决策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几年的实践表明,企业
的公司制实行,最重要的环节是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是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因此,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处理好作为委托人的股东会的代表董事会与作为代理人的经理之间的关系问题。所以只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来并有效运行,现代企业制度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解释
公司治理结构应包括公司治理制度和公司治理机制两部分。
公司治理制度主要是关于投资者与经营者、经营者与管理者之间委托与控制、评价与监督、激励与约束的公司运行制度,即投资者(所有者) 如何通过立法或法律的形式将自己的资产委托给公司董事会,采取何种途径对公司董事会及其管理层进行控制,如何对经营、管理者经营及业绩进行评价与监督,如何实现对经营者、管理者以及他们之间进行约束和激励的制度安排。它主要包括: (1)治理主体,即谁参与治理。企业治理主体是利益相关者,即与企业公司生死共存亡的个人和团体,如股东、经营者、雇员(工人)和债权人等。(2)治理的客体。治理的一般客体是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利关系,具体来说是指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以及对经营者的约束和激励问题。(3)治理的手段,主要是法治手段。法治是公司治理的基础。
公司治理机制是指在公司治理结构配置完备的基础上,如何进行运作、运行及相互协调的动态过程。公司治理机制包括公司治理机制所实现的目标、要求和运行模式。公司治理机制实现的目标与公司治理结构配置的目的应是一致的。公司治理机制的目标就是通过促进利益各方(股东、管理层、雇员、债权人等)相互协作,实现利益各方的激励和相容,以达到保护股东的利益及相关利害者利益,保证公司经营目标有效实现。其要求:一是公开;二是公平;三是诚信;四是合法;五是有效。公开、公平、诚信、合法、有效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我国公司治理现状
1、股权结构不合理
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由国企改制而成,股权相对集中。据不完全统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51%的上市公司占总数的近一半;一半以上的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是第二大股东的5倍以上。由此带来的问题是:股权过于集中,不利于经理层在更大范围内接受监督和约束,易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损;在股权高度集中于国有股的情况下,导致政府在行政上对企业管理层干预过多,企业目标政治化,无法实现企业运作机制的转换。同时,由于国家股股东主体不明确,缺乏国有资本增值动力和监督经理层的机制,会造成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或母公司之间存在产权关系不清、管理关系不顺;造成大股东和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上长期不分家,关联交易盛行;大股东操纵公司一切事务,无法形成制约关系等等一系列问题。
2、董事会独立性不强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均按照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这种各司其职、互相制衡的组织结构。但从实践情况看,董事会独立性不强。由于股权高度集中,公众股东过于分散,董事会由大股东操纵,或由内部人控制,形同虚设,再加上公司大部分董事同时也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也就失去了监督管理者的职能。本来自我监督就是一种很难达到的境界,再加上执行董事担心自己在公司的职务受到影响,不敢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做法提出批评,使得内部管理者成为公司的主人而控制董事会,甚至决定董事的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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