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推进县级政府依法行政,是入世后县级政府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到2006年11月份,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五年了,五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国入世首先是政府入世,WTO的一整套规则主要是约束政府的,因此,加入WTO最大的挑战是对政府的挑战,最积极的应对就是加快政府的管理体制改革。在执政理念上,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在管理思路上,努力建设一个透明的、统一的、公正的、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在管理手段上,着重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减少行政性措施。目前,我国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努力适应入世需要。但现有主要依靠内部政策的管理体制与WTO透明度原则存在差距,现行带有部分计划管理性质的政策体系与WTO贸易自由化原则存在差距,以审批为主要特征的管理方式与WTO规则存在差距。入世五年来,这些差距有所缩小,但是一些问题在县级政府仍然比较突出,造成许多不必要的影响和后果。县级政府必须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尽快缩短差距,在扩大对外开放中赢得更多的主动。
(三)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是由县级政府的所处的独特政治和社会地位决定的。在中国34个省市自治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中,有845个市辖区,374个县级市,1470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作为地方行政区域的县,在中国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我国自秦朝正式确定郡县制以来,县制一直沿袭下来,从古至今,它始终作为一级重要的行政单位和稳定的政治实体而存在。目前我国的县级政府是中央在地方设置的处于省、市与乡(镇)之间的一级相对独立的、法定的、具有一定行政辖区范围的、职能齐备的基层政权组织,是我国具有特殊职能的一级行政层级,它上对中央、省、市,下对广大农村,既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执行机关,又是管理一个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领导机关,应当说,县级政府在国家的组织架构中具有十分基础的作用和特殊重要的地位,“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县级政府职无旁贷。此外,县级政府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绝大部分是农民,农民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尤其需要我们县乡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他们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
(四)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是《行政许可法》对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2004年7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措施,不仅是对行政许可本身的规范,也是对整个政府工作的全面规范,将对政府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行政许可法突出体现了行政许可依法设定、行政公开、程序合法、责任政府等依法行政的新理念。关于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法律、法规可以设定,省级政府规定可以依据法定条例设立临时的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县级无立法权,无论是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相等的文件都无权设立行政许可。县级政府部门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以此为契机,不断把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危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随意性较大,法定化不强。我国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担负着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繁重任务,是国家权力中最活跃、最普遍的权力,并且拥有很大行政自由裁量权。机关设置及职能配置如何直接影响到依法行政效果及政府整体功能的行使和发挥。目前,县级政府机构设置历经多次改革,基本上是上下对口,批准权在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在列次机构改革中,均强调一点,那就是既要求上下对应,又允许地方有权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设定机构。这给了地方政府很大的自由,虽然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但也增加了机构设置的随意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法定化不强的问题。如近来各地纷纷设立招商局等,其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是同级党委政府赋予的,也是政府职能的一种错位。
2、行政执法部门条块分割,缺乏完整性和统一性。不同行政执法部门虽在同一行政辖区内行使行政管辖权,但隶属关系却各不相同。目前县级行政执法机构主要包括公安、司法、税务、工商、质监、药监、城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卫生、国土等十多个部门,税务、工商、质监、药监、国土等部门直接归条条管理。一方面,由于执法部门比较多,出现“大盖帽满天飞,一条马路几人管”的执法扰民现象。另一方面,管理职能越分越细,机构多,人员多,管理层次多,左右抑制,互相制约,形成权力分散的“三多一散”机构臃肿、互相披皮的体制。县级政府的调控力受到限制,协调难度加大,不能对行政执法资源进行合理的优化配置,难以形成执法的整体合力,行政效率低,总体形势不能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要求。
3、地方保护主义不同程度的存在,影响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地方保护主义作为一种以地方利益为单位的社会现象,在我国由来已久。我国现阶段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是地方政府在由高度集权体制下的非利益主体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具有较大自主性的利益主体转化过程中,在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时,为了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而损害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的错误倾向,主要表现有:违背市场经济规律,高筑市场封锁保护的堡垒,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国民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出台政策带有地方“特色性”,破坏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如环保部门按照同级党委、政府要求,行政不行为,容忍一些污染项目上马等等;个别地方领导干部,错误追求所谓个人“政绩“,以政代法,以权压法,用不正当手段干预行政执法,严格影响政府的法治形象;入世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但一些地方重“人治”轻法治,习惯于采用“组织决定”或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违背WTO“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此种种,都直接影响县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
4、县级财政相对拮据,运转困难产生以罚代养等不正常现象。县级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县份,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经济总量小,财政相对拮据,对一些执法部门无力全面保障工资及正常运转,对一些执法单位虽然界定为收支两条线,但实际存在执法与利益挂钩,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以罚代养等不合理现象,一些执法部门甚至下达罚款(创收)任务,并与工资、奖金挂钩,于是出现权力“寻租”,影响公正执法。这一问题较为普遍地存在于车辆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执法领域。
5、县级公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依法行政效果大打折扣。县级公务员队伍特别是各类执法队伍人员主要是身份转换,直接考试录入的不多,总体素质偏低。主要表现在平均学历层次低,一般都在大专以下,本科以上所占比例很小;法治意识淡薄,少数干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有的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证不开具清单、罚款不给收据、不制作行政处罚书就扣证扣照,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先裁决后询问,先处罚后取证等等;有些公务人员官本位思想较重,往往摆出居高临下的姿态,对相对人管这管那,唯我独尊;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或者不正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一些地方领导缺乏正确的政绩观,为牟取岗位和荣誉,搞形式主义,浮夸虚假,欺上瞒下等等。成因是多方面的,但与疏于对县级公务员队伍教育与人员管理分不开,这些都直接影响到依法行政工作的效果。
关于加快推进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粗浅思考(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