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各方面监督,加快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推进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必须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尽快制定出台行政监督法律体系,加强监督,让“暗箱操作”难行其道,让“阳光成为最好的防腐剂”(注3)。一是加强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视察和调查、评议政府专项工作、罢免政府组成人员等方法,对县级政府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目前,人大常委会的个案监督已进入司法领域,也可以延伸到行政执法领域,并设立专门监督机构,为人大监督职能的落实提供组织保障。县级政府还应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加强司法监督。依照宪法规定,虽然行政机关只对权力机关负责,受其监督,但同时也要受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行政行为合法性,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整治职务犯罪,防范和纠正公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保证依法行政原则的落实。三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政府法制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县级政府及其行属部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失当的行政行为。四是建立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制度。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注4)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和行政活动的过程应当是开放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行政相对人有权知悉并取得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许可所建立的档案资料和其他相关信息。县级政府应切实增加工作的透明性。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载体、时间等作出具体规定,尤其对涉及群众利益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广泛征求意见,有效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载体要多样化,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掌握政务公开内容。主要载体可以有以下几种:(1)政务公开栏;(2)政府网站;(3)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和群众代表听证、座谈会;(4)政府新闻发布会;(5)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6)热线电话、大屏幕、电子触摸屏等。政府公开是政府为民服务,承民之托,受民监督,密切与群众联系,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而不是搞“政绩工程”、做“花架子”、摆样子。与民联系、受民监督、听民之声、纳民之策的渠道要畅通,政府机关部门应允许广大群众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各种形式提出意见,对群众的意见要认真搜集,抓紧研究,及时采纳。任何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拒绝群众提出合情、合理建议。
(五)坚持法制、法治同步推进,严格落实法律责任。建立依法行政制度,实行法制是必要是的,但还必须坚持两手抓,同时抓好法治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依法治政,依法治官,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一是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度。进一步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决策失误是最大的腐败。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有机统一。二是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要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到具体事、具体责任人。对违反《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损害政府形象,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三是认真实施行政赔偿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赔偿法》,将县级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与赔偿责任联系起来,对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法给予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金钱赔偿、赔礼道歉等方式给予当事人行政赔偿。县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拔的规定,在财政预算中列入相应科目,依法从财政支取赔偿费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
四、加快推进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应当正确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
(一)依法行政与加强党的领导的关系。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人民当家作主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推进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县级政府必须摆正与县委的关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县委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责,抓好落实和执行,依法行政,科学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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